論全球治理的“何以為治”

發布時間:2025-05-03 發布者: 浏覽次數:

論全球治理的“何以為治”

丁煌

摘 要:全球治理是理論與實踐的統一。作為一種科學理論,全球治理包容和吸納多元文化和全人類智慧,需要集成式創新;作為一種偉大實踐,須由先行者開拓,多主體團結,共享成功經驗并傳播正确觀念。中國對全球治理體系的積極改革與建設建立在治理理論中國化和治理經驗理論化的基礎上。通過追溯和揚棄單極霸權體系,重構更為公平正義的全球治理體系要素,探索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下的全球治理進路,堅持“體系能動論”,以團結互助視域、多數者導向思維、“并蓄—涵養”的共同體邏輯來完善全球治理的主體性與主體間性、人民性與公共性、協商性與漸進性、多元化與網絡化,繼而完善全球治理的規範依據,激勵多元主體參與,探尋瓦解霸權邏輯的思想解放之路。

關鍵詞:全球治理 國際體系 國家治理 國際法治


全球治理的“何以為治”讨論的是治理理論作為一種科學範式,其精髓如何在公平的國際體系(維護國際社會平穩運行的基本制度)、包容的理念及要素和恰當的方法中得以發揮,以實現真正的為治之本。

治理範式的成熟以其自我超越為标志。無論是作為“現代公共管理最新表現形态”的治理,還是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治理,都要求政治理念與公共管理實踐的有機統一,并受到各類法律和規範的調整。相應地,全球治理也是全球政治共識與公共管理和國際法的有機統一。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兩次全會全面論述了領導權威、思想指引、參與主體、總體目标等各要素之間的關系,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理論奠定了堅實基礎,也為全球治理理論完善提供了重要方向。全球治理理論以問題為導向,以交叉學科為依托,團結各學術共同體,博采各科學範式之長,聚合中國公共管理學科體系、全球治理學術體系和對外交往話語體系之力,使全球治理理論不局限于科學共同體,更成為人類命運共同體所共建的科學範式。

全球治理體系應對國際體系變革展現出适應性,其先後經曆了三段國際體系變遷。從20世紀80年代雅爾塔體系和兩極秩序末期,到1991年蘇聯解體至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的單極霸權體系和新自由主義秩序,以及正在逐步過渡至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因聯合國成立之初的國際關系仍舊以國家為中心,且國際關系現實主義理論廣為傳播,故其被認為是一個緻力于鞏固戰後和平秩序和權力關系的國際組織。随着中國在全球治理各項工作中反複強調對聯合國核心地位的擁護,有必要以全新的視角思考該體系較單極霸權體系的曆史進步性,使治理所必需的主體性與主體間性、人民性與公共性、協商性與漸進性、多元化與網絡化等優勢得以發揮。

首先,霸權與聯合國的聯系體現在:(1)行為體的相關性。霸權國家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是全球公共産品的主要供給者,是維護國際社會和平與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2)曆史演進的相關性。在資本霸權與國家霸權的耦合下,全球治理作為自為的運動而非僅限于自在的狀态被提出,形式上覆蓋全球但實質上少數行為體獲益的具有“全球特征”的全球史得以被創造。其次,須澄清本文語境下何謂“體系”:(1)體系是在價值進步性的基礎上,為了應對實踐曲折性而集體創設的有機整體。(2)體系具有非當然性,否則不必談及堅持或擁護。(3)體系具有能動性,不是客觀狀态或世情,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态或全球世情中的不公平非正義,是置于體系之外有待适應并改造的對象,而非體系的題中之義。最後,就單極霸權體系與聯合國體系的關系而言,(1)聯合國體系尋求包容性變革,承襲單極霸權體系治理成果,發展以多邊機制為依托的國際法規範、覆蓋地域廣和成員廣泛參與的多主體梯隊與囊括安全、發展和文明的全議題譜系。(2)聯合國體系緻力于在單極霸權體系所創造的“全球”基礎上,超越“西方中心主義”,開拓惠益全球多數人的具有“全球特色”的全球史。

一、霸權體系下的全球治理

全球治理體系改革與建設方向系從霸權體系向聯合國體系轉變。由于中外學者的立場、史觀、方法和話語影響力不同,對全球治理體系的曆史沿革存在認知差異。單極霸權體系是否存在及其表現形态,是以其是否被讨論以及從何種維度來讨論所表征的。一些中外學者皆從不同角度和不同程度認為單極、霸權和全球治理存在關聯。故本文所指的單極霸權體系是集新自由主義政治共識、實力決定論、極性視域和少數者導向、霸權邏輯、模式激進且以一定合法性包裝于一體的全球治理體系。

單極霸權體系的全球治理暗含新自由主義這一政治共識假定,并以此為基礎擴張全球公共事務管理自由裁量權。西方在其主導的全球治理中向其他國家國内政治經濟改革滲透的進程,亦可稱之為發生在國際社會的、以鞏固其政治經濟主導權為目标的“全球公共行政運動”,誘導各治理主體堕入自由的抽象統治中,用所謂“普世價值”中的“放任但處在依附關系中”的自由(liberty)壓抑全人類共同價值中的“不依附但共同自我約束”的自由(freedom)。西方全球治理的現代性要素(政治前提)因在讨論中被隐去而作為後現代理念登場,脫離“現代性—後現代性”維度,轉向“後現代性—後後現代性”維度,該理論從解構權威者變為被解構對象,緻使國際社會充斥着思想難以統一、權威匿名、問責模糊的治理亂象。

單極霸權體系崇奉“實力決定論”并據此固化國際秩序。國家實力對比在全球各類量化指标的餅狀圖上體現為此消彼長關系,以實力為依據将引緻持續的大國競争,且似乎隻有實力平均主義才能推動治理體系的公平正義。究其根本,系國際實力格局具有客體性/客體化屬性,盡管它由各國政府與人民所創造,但作為被觀察和統計的客體而存在,可能因指标的選取不當而異化。單獨考察國家實力格局,可能把國家實力想當然地等同于該國的全球治理合法性和該國承擔的全球責任。一方面,在20世紀中後期,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在國家高速發展過程中也分擔了衆多全球和平與發展責任,如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承接産業轉移、解決極端貧困、積極開展對外援助。另一方面,在多極化格局中,并非所有可稱為“極”的國家都有分攤全球公共産品供給、承擔大國責任的自覺,但這種“不作為”的選擇也是憲章宗旨及原則之下國國平等的自主權的表現。“國強必霸”和“霸權轉移”這一自我指涉的循環,系國家囿于實力的客體視角、忽略自身主體的進步性所緻。揭示和創造事實上的實力不等于彰顯使用實力的進步性。國家實力對比關系未必妥為反映各國的交往模式,“奉行強權即公理”與“成為負責任的大國”均為實力強國所專屬,但前者依靠強權來維持實力的有用性,後者則通過積極履行義務、承擔公共責任、堅持平等互惠來彰顯實力的有用性。盡管基于實力的博弈無法避免,但不應當作為底層驅動來支配國際交往和全球問題解決的規則。

單極霸權體系的“單極”包含三個内在聯系的意蘊:其一是用學術研究賦予極性視域和少數者導向思維無可辯駁的話語地位,此種偏狹視角易觸發霸權國家地位焦慮情緒和打壓異己行為。其二是霸權國家對單極地位的推崇,也即無論國際格局如何多極化,其始終通過調整制度、地緣和聯盟安排以使之回到單極狀态。極性側重實力分布,霸權側重對他者施加的影響力。其三,由于霸權國家及其盟友擁趸顯著的資本主義底色和親資本的治理生态,為全球資本和利益集團所寄生,強化了國家霸權與資本霸權合謀窒息人民性的趨勢。該體系的存在與世界多極化趨勢并不沖突,若持“實力決定論”,那麼無論是單極、兩極還是多極,皆為極性視域的變體。世界多極化趨勢隻是對單極和兩極模式的證僞,但仍不構成對大多數主體的肯認。“西方中心論”即為極性視域和少數者導向思維宰制下的論證慣性,認為權力之“極”自西方而生、國際社會以西方為重。

歐美學者往往将霸權的本質特征總結為支配和領導,主要系從霸權的立場與經驗出發。但隻有從非霸權國家和主體出發,才能在思維上摒棄預先代入的霸權立場,觀察到霸權的運行機制是“俘獲—排異”(capture-rejection),繼而尋求“反俘獲”(反幹涉、堅持獨立自主)和“反排異”(反對脫鈎斷鍊、堅持相互依賴與合作共赢)之道。霸權邏輯“俘獲—排異”的構成性關系,亦即“構建權力關系—護持權力距離”,體現在國家霸權與資本霸權上。所謂俘獲,是霸權國家和全球資本主義霸權将各類次級國家納入其聯盟體系和壟斷集團中,與非國家治理主體構建龐雜且隐蔽的“委托—代理”關系,調節内部各方利益分配、主導治理分工和績效評估,利用“規則”将權力關系固定,整合全球自由市場,将全球性議題作為收編各類治理主體的噱頭。所謂排異,是霸權的自我護持機制,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霸權國家護持與次級盟友維持權力距離,加劇治理民主赤字;第二是防範多元主體之間、次級盟友之間形成颠覆霸權的合力,構建機構與部門之間互相制衡或損耗的機制;第三是利用盟友和集團制衡非盟友或把制裁與懲罰美化為治理。

霸權邏輯基于自我保護的“免疫”機制,是以他者的主體性消亡為代價的。在單極霸權體系中,“免疫系統”為維護霸權國家機體健康,識别、攻擊、清除外來物體或自身衰老變異的“細胞”“組織”,它們原本應當存在屬于它自身的有機體中,但在霸權國家利益本位的“俘獲”中被降格為單獨“細胞”或者被外來植入的“組織”。一旦“免疫細胞”識别該系統内存在“非己”物質,就會全面圍剿,産生排異反應。霸權國家對不符合自身利益期待的國家厲行制裁,其制裁行為就是霸權體系内“免疫因子”對“非己”力量發起攻擊的表現,體現了霸權國家這一機體對各種“非己”要素的不可駕馭性。受損者則因主體性殘缺,難以從“俘獲”關系中掙脫而陷入無謂的霸權反叛中。

單極霸權體系視域下的全球治理存在焦點轉移和強弱因果的問題,具有普遍的他律色彩和模式選擇的激進趨勢。一方面是發展議題出現泛政治化趨勢。例如,将糧食危機、人口貧困、毒品泛濫等問題歸咎于國家采取非西方式的民主政體。另一方面是議題安排以滿足發達國家需求為主,例如,将氣候問題歸咎于發展中國家的增量能源消耗,淡化發達國家工業化對全球氣候帶來的存量影響,緻使後發國家面對苛刻的能耗使用考核标準。否定人類中心主義不代表讓渡人類主體性。若丢失主體性,人類中心主義隻是“部分人的自我中心主義”的擴大化,而否定人類中心主義否定的僅僅是他者的“人的地位”。

概言之,霸權模式阻礙了治理所内蘊的優勢發揮。全球治理是一個位處概念“金字塔”中段的貫連世界政治思想與日常國際社會治理實踐的概念,單極霸權體系的“治理”作為一個脫離語境的萬能“楔子”嵌入全球,向上進行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滲透,向下對治理實踐方法論進行刻闆的規訓,必然表現出“非全球性”。學術界先後建設性地提出多元主義和多元化、包容性多邊主義和夥伴型全球治理等方案來替代過往以實力為依據、以少數大國為主導和以霸權為表現的全球治理困局。當霸權國家的單極屬性因全球新興經濟體的崛起而式微,其力圖主導的體系基礎已然動搖。但若“多元”“夥伴”等能指對應的所指仍舊處在霸權話語之中,方案的“取代”依舊是霸權内部的革新或升級而難以轉化為反霸權行動的成果,故亟須從國際體系層面重構有助于全球公平正義的治理格局。

二、聯合國體系之治的要素新探

隻有同時牽引世界政治思想與治理實踐進路的大治理觀才能防範“治理”拐入“西方中心論”的歧路從而堅持全球正道。當公共管理學科和理論開啟治理範式轉向後,便意味着其需要告别偏安一隅的“國家視角”而邁向“全球視野”來開拓理論新疆域的時代。據此而言,全球治理可以被解讀為“全球史視野下的治理”。若要選擇一種最妥當的方式開拓真正的全球史,那麼這種方式便是“治理”,并理所應當包含着全球史視野下不同文明各自的特色化國家治理道路。既然治理無法再像傳統公共行政那樣隻适用于特定領域,那麼一個統一的世界體系——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就必不可缺。

本文所指的“聯合國體系”是在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基礎上建立并完善的全球治理體系,包含如下方面:聯合國是國際法一般原則和國際關系一般行為準則的規定者、國際社會最高權威的持有者、全球公共事務管理最全面的審議者,聯合國憲章宗旨及原則在國際體系中處于最高位階,以聯合國為核心的組織網絡(具體指以六大主要機構為主幹及其下屬或關聯的共一百餘個涵蓋各種議題及區域,以基金、委員會、理事會等為組織形式的分支部門),為全球治理提供最全面的保障。該體系并非建基于雅爾塔體系和單極霸權體系的崩潰,而是赓續前者對國際和平、國家主權平等的基本規定,也吸納了後者所搭建的國際制度基礎與全球議程安排,其過渡方案原則性強、手段包容且步伐穩健。

聯合國體系之治依托團結互助視域和多數者導向思維。早在兩極格局和兩強争霸期間的1974年,毛澤東便提出“三個世界劃分”理論。該理論盡管以國家實力劃分世界,但已突破極性思維和“實力決定體系”模式,用統戰眼光看國際交往,不僅是應對特定時期戰略挑戰的國際關系理論,更形塑了公平正義的全球治理構想。毛澤東“三個世界劃分”理論是迥異于西方社會的價值邏輯,最能代表發展中國家關于全球治理的重要理念和價值觀表達。鄧小平曾在1974年率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别會議的發言中,将中國永葆同第三世界的緊密聯系視為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遵循。江澤民在2000年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在多極化格局中,大國應該尊重小國,強國應該扶持弱國,富國應該幫助窮國。進入新時代,國家主席習近平更是将中國的全球最大發展中國家責任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福祉全方位關聯,以人類社會最全面的主體性來鞏固應對全球性挑戰的團結性。

聯合國體系超越例外論叙事(narrative of exceptionalism)和獨特性叙事(narrative of uniqueness),以去絕對化的全球史視野,摒除全有或全無、非此即彼和此消彼長的二元對立視角,打造“并蓄—涵養”(coexistence-inclusion)的共同體邏輯。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用主權平等的“類思維”取代狹隘民族主義的“物種思維”。盡管國家作為政治實體誕生已久,但與服務于“歐洲治理”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中的民族國家有所不同,緻力于全球治理的聯合國體系下的國家是主權國家。前者主要基于國家民族性的差異或優劣而相互發起戰争或對外擴張,後者基于人類共性,将主權資源全面用于人的生存與發展,用主權承載的人類共性涵養民族個性。“并蓄—涵養”邏輯呼應文明的多樣性與文明進步性的辯證關系,每一種文明皆在時間上繼起、在空間上共存,亦無優劣之分,但皆有其各自發達和先進的形态。其他文明的發展經驗,能為本文明的繁榮提供有益借鑒,不能以“文明沖突”為由進行相互取代,也不能将“保全文明特色”挪為自我封閉和甘于落後的理由。誠如習近平主席所言:“不同文明包容共存、交流互鑒,在推動人類社會現代化進程、繁榮世界文明百花園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加強全球治理模式選擇的協商性與漸進性,其内容需要被科學分類。從局部與整體的辯證關系看,全球治理分為兩類,對應兩種“互動”。第一類全球之治是最廣大國家治理成功經驗的加總,是對全球各國共性問題的多元互鑒;第二類全球之治是最廣大國家的團結互補,系對難憑一國之力解決的跨國全球性問題的治理。提升全球治理的公共性,并不意味着不加甄别地将所有問題作為全球性問題,而是協調好各國治理的共性問題與跨國的全球性問題各成一體又相伴相生的規律。

全球治理需要處理唯一政治權威與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聯合國體系的政治權威是聯合國,多元治理主體是各類地位平等的國家和各類非國家治理主體,共同踐行多邊主義。治理體系沒有單一的頂層,但應當有唯一的核心。這一構想在1999年已初見端倪,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發起“全球合約”(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全球合約”雖為聯合國、跨國企業、國際勞工和各類主要跨國公民社會組織之間的合作,是對全球公民社會思想的有益吸收,但它呼籲這些組織和社團在聯合國框架之内完善,其提出的原則與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裡約環境與發展宣言》《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挂鈎,同聯合國行動綱領保持一緻。聯合國體系的治理架構助益國際關系民主化。全球之治包含二重目标:一階目标,維護其治理場域的穩定,即保障國際社會和平與成員地位平等,其并非指秩序的靜态或僵化,而是保證秩序随各國發展而和平漸進地調适和變遷,助力全球治理。二階目标,應對全球性問題,發揮多元主體能動性,提升治理效能,不能以實現二階目标為由颠覆一階目标。一階目标在于最準确也最廣泛地界定治理主體,明确主體與權威的關系;二階目标在于鎖定最純粹的客體,确定并改善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據此,全球治理包含兩個必不可少的民主要素:其一是善用政治民主架構,解決的是治理所依托的政治思想、目标和計劃誕生在怎樣的平台和程序中;其二是在全球公共管理層面的合作治理,即多元主體共治和多種議題廣泛統籌。

綜上,聯合國體系是現階段中國與世界各族人民團結開拓世界曆史的最佳曆史範疇。在聯合國體系中,全球政治認同的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以聯合國為政治權威,其多元共治、公私合治格局以主權國家間的地位平等為優先,以非國家主體共同參與為跟進。隻有以聯合國為核心,各國才能一方面擔當全球治理的積極參與者而非上位者或下位者,在位階關系上消解國家霸權邏輯,另一方面将主權始終置于全球治理主體的優先地位,在主體層次上消解全球資本霸權邏輯,從制度設計上革除權力轉移、零和博弈等立論的土壤。政治思想與公共事務管理合作的協調,治理的單一政治權威與多元主體共治局面的互促,推動“共同”與“協商、建設、享有”的統一。

三、全球治理中的“三治合一”

全球治理的“三治”指的是國際法治、多元主體之治和圍繞反霸權的思想解放之治。“三治”在理論上的必要性緣于全球治理理論出自兩脈:其一是以西方先行創新的治理理論為源頭進一步發展的全球治理理論及非西方以回應形式拓展的理論;其二是治理理論中國化和中國國家治理及其參與全球治理經驗理論化後的理論。國際法治、多元共治和反霸權的理論構建,皆存在上述脈絡分支衍生的視差,需要在融貫中國本土智慧的基礎上,重構其能指與所指的關系。其現實的必要性緣于“規則”“多元”“批判霸權”的邏輯漏洞,“三治”的理論科學性一定程度上受前述三種話語修辭幹擾,規範的任意性、多元主體的客體化和批判霸權的内在依附性,阻礙國際法治、多元主體共治和反霸權的科學實踐。

“三治”之間具有一定共性的并列關系,并在此基礎上交互。全球治理有其基本問題:治理主體以何種面貌、依循何種規範、進行何種變革。全球善治亦有其基本特征:全球事務法治化運行的确定性與安定性、多元主體在層次關系明晰下的互助和對反霸權活動的步驟推演。然而,“規則之治”“多元之治”和“批判霸權之治”皆置于後現代語境之中并以新自由主義為主張:(1)“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中的“規則”并非元叙事,對“秩序破壞者”所作所為予以依附性反駁,其中的“規則”僅是“反規則”的寄生物;(2)在全球左翼思潮和文化多元主義影響下,治理客體拟人化與治理主體客體化使“多元”未導向善治,而是導緻權力去中心化後的符碼堆砌;(3)“批判霸權”則日益流于言語形式,批判性話語的生産被視為霸權仁慈的象征。

(一)全球治理的國際法治

不同國際體系對規則的利用有所不同,需要分析相關概念所處位階,推定其内涵和語境,才能有益于察明規則和原則在不同國際體系預期中的關系,厘清治理主體在規則中的地位。

1.霸權“規則之治”的不足

第一,霸權用微小的法律術語差異制造謬誤,遮蔽問題本質。之所以将“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稱為謬誤,是因為它雖有漏洞,但在心理上仍具有一定說服力,人們易對之信服。法治往往被霸權國家或其他強權主張精心建構以掩飾其與掠奪之間的關系,為一種更高程度不平等的新帝國主義世界秩序賦予正當性與合法性,是國家間權力關系的法律形态。其體現為用“航行自由行動”來取代“公海自由”原則,将本身能夠達成統一認識的概念,引向霸權語境,通過設置謬誤,“污染”既有認知,制造思想混亂。

第二,霸權“規則”具有不可描述性。霸權國家規則有具體指向,隻有遵行者才能明晰“規則”的内涵和外延,不遵行者則無法從内部證成“規則”。因此,當霸權國家抛出“中國破壞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時,盡管得到衆盟友迎合,但在理論層面,無論是中國還是其他國家,都無法從規則内部分析一個自己不曾涉足其中的霸權規則。霸權用“違反規則”的迷思造成世界各國對規則是否有統一标準的困惑,侵蝕規則的确定性。

第三,霸權單邊主導國際法實踐,違反國際法一般原則。“rule-based”具有多義性,既可以表示“基于規則”,也可以指代“基于統治、管轄和支配”。一方面,在國際條約的遵行上,用霸權解釋及其嗣後實踐将自身意志嵌入其中,蓄意利用漏洞,實際上惡化全球安全态勢;另一方面,在習慣國際法的生成上,用單邊行為創造他國明示同意、默許或容忍的客體,使習慣法的造法成為強權的專利。上述話語規則、法的解釋與适用規則均有違一般國際法原則所要求的平等互利、互不幹涉與和平解決争端等。

第四,霸權國家及其集團壟斷國際法強制執行力、忽視治理機制有效性。強制執行力為少數國家集團所壟斷,是國際法被稱為弱法的重要原因,霸權國家利用國際法強制執行力施行所謂的“人治”,擴張、征服、集體制裁和武裝幹涉皆是借國際法“以罰代治”。例如,北約機制化和東擴,系将北約作為軍事同盟所承載的國際法強制執行力與作為合作機制所承載的國際法效力、遵行與有效性相結合:一方面立足圍繞治理有效性的國際機制,扮演國際機制供給者、參與者和遵行者,劃定效力範圍,開展所謂治理;另一方面加強其軍事同盟功能,通過聯盟盟約和各類次級安全合作協議,确保自身擁有對若幹“違反規則”或違背霸權國家及其集團意志的行為展開包含軍事威懾、經濟制裁在内的強制執行措施。

綜上,“規則之治”往往割裂國際法諸要素,将國際法視為利益維護工具和對外政策話語的法律形态,忽視國際法倫理的共同性、國際和平狀态的不可颠覆性、國際法解釋與适用的可協商性和聯合國安理會國際強制執行力的唯一性。

2.聯合國體系的國際法治

“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乃國際法治,有如下幾方面特點。第一,将規則視為國際法治得以具體且有效遵守與實施的形式。在用國際法治應對霸權挑戰時,“用規則說話,靠規則行事”。該體系不反對“規則”,而是要加緊構建“确保國際秩序公正合理,人類社會公平正義”的國際規則。其一,明确國際法一般法律原則對全球治理理念的鞏固、對各類法律規則體系的統籌作用和對規則改革完善的導向作用。其二,重視全球多邊主義規則對區域和議題導向型多邊及雙邊規則的示範作用,呼籲各類領域治理規則與全球多邊主義規則相互協調,避免任意排斥或幹涉他國。其三,規則的制定與遵行不減損第三方和非締約方正當權益,面對規則分歧應直接且平等對話磋商。其四,正确認識共同履行義務的必要性,将履行義務視為積累全球治理經驗的途徑和主觀能動性的表現,而非對利益的剝奪。特别地,各主體對義務的履行,能夠保障權利内容的增加,例如合作進行跨境生物資源的養護和跨界水資源治理,用共同保障客體的存續來緩和主體間因資源稀缺引發的緊張關系。

第二,注重倫理之善與國際社會穩态。盡管“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在邏輯上仍需完善,但折射出的認知和情感乃至情緒是客觀存在的,各主體對具有安定性和可預期性的規則的期待是真實的,正因這種需求的客觀存在,才賦予霸權國家利用“規則”建立秩序、利用霸權規則将共同體規則虛無掉的空間,各主體的情感理應得到倫理關懷。國際法治強調“治”(governance),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網絡化治理,以善治為導向,以良法為依托;更強調對和平這一首要前提的保障,不以任何借口破壞和平狀态。片面追求過度膨脹的自我利益而将他國視為客體、征服和攫取的對象,并不是最優選擇。堅持分歧可以化解、利益可以兼容、合作能夠互惠,法的立改廢釋依托共商,以多元主體對國際法的知懂用守,有序加強對新技術發展、新自然挑戰的适應。

第三,國際法治能夠統籌效力(validity)、遵守(compliance)、實施(implementation)、強制執行力(enforcement)、有效性(effectiveness)等諸要素,使國際法向真正的法邁進。中國堅持國際法具有效力并以意志協調為效力根據,呼籲将共同遵守法律作為國際社會團結的題中之義,優化全球性公約的國内适用方案,堅持聯合國安理會為唯一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機構,以聯合國這一最大的多邊主義平台來激勵各主體善意遵約、積極實施和提升機制有效性,主張國際法治德法并濟、明德慎刑。在提升有效性方面,盡管現階段非國家主體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締約造法主體,但同樣是依國際法參與治理的主體,故歡迎各類個性的、局部的規範經協商同意後試行為共同規範。

第四,國際法治因應全球治理體系的建設與改革,更全面地處理各項關系。已有國内外國際法學者認為需要超越國際關系特别是大國權力政治,開拓全球治理論域下的國際法治,全球行政法、全球社會憲治理論皆為有益的創新。例如,1982年簽訂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主要是調整國際關系的全球性公約,平衡各國海洋權益分配,在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國際海底區域治理、海洋環境治理方面僅提供方向性鋪墊,注重程序遵守而非結果有效。國際社會繼而圍繞海洋治理,創生了如地中海功能性管轄機制、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機制、北極理事會等地區國際機制,探索基于海洋生态系統的一體化管理的治理方案,提升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有效性。因此,國際法治不局限于對法學專門體系的構建,也不局限于對國際關系的調整,而是更全面地關注治理主體間權利義務相稱和層次關系明确、多主體對特定資源客體的可持續養護與公平分配、多主體對特定生态環境客體的共同保護。國際法治意味着法不再隻追求規範體系形式邏輯的自洽,更得到治理行動的不斷驗證和調适。

第五,國際法治關注全球公共政策對國際法治的促進,使善治得到公共政策的指引。聯合國作為全球治理的政治權威,亦執掌最龐大的用于處理全球公共事務的多邊主義平台,具有國際社會意義上的公共行政職能。隻有在這些多邊主義平台形成的決議、辦法和政策、方針和計劃,才是權威性的全球公共政策。這些文件在國際法上不完全有正式法律拘束力,因此被視為軟法(softlaw)。但這些軟法在被善意遵循和為成員國及多元主體執行時,對行為規範有積極指示作用,體現國際社會根本利益,具有全球公共政策的特征。例如,《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哥本哈根社會發展問題宣言》《“生命之水”國際水行動十年計劃》等,由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或由專門機構及下屬機構研究制定,兼顧民主性與專業性,應得到各成員國全力支持與配合。而個别國家制定的對外政策或集團内部商議的共同行動方案,因其政策過程參與者有限,系僅有局部公共性的政策網絡(policy network),不能淩駕于聯合國大會決議和全球多邊合作平台之上。

因此,國際法治能同時做到規則共同、倫理良善、要素完整、關系全面和政策法律協調。

(二)全球治理的多元主體之治

“多元治理”是具有迷惑性的概念,可能存在用“多”的表象來掩蓋分化與無序所引發的匮乏、通過“元”的符号化來褫奪治理參與者的主體性等情況,它應在恰當的全球治理體系中被主張。

1.霸權“多元之治”的不足

在單極霸權體系中,政治權威是霸權國家,多元治理主體是跨國的全球性資本集團。多元即為多頭,不存在某個權力中心,這并不是說所有參與者的權利平等,而是政治權威完全隐匿。單極霸權體系之“治”中的多元,本質是主體客體化的多樣,究其原因在于未如實揭示事物的對立統一。多元主義政治思想的固有缺陷滲透進全球治理體系中,并與自由主義具有理念親緣性。作為多元治理理論資源的政治多元主義和多元文化主義,前者主張由不同社會組織和群體分散統治、反對國家政府權力的集中,但遮蔽其階級屬性和階級對立本質;後者則屬于後現代主義範疇,一旦“多元”脫離了人民及其共同體,文化霸權便可借用其抽象性來設置空洞且短視的議題以鞏固自身地位,形成一種無可辯駁的“政治正确”。

不能客觀揭示對立,便難尋統一之道。在發達而複雜的全球資本主義社會中,統治階級的政治權力并不完全或主要地依賴于國家強制機構的控制,而是擴散并置于公民社會的無數機構和關系中。從權力配置角度而言,無論讨論國家治理還是全球治理,西方多元主義仍以私人利益為基礎,仍然是跨國管理等級。霸權國家和少數集團将國際法和國際制度工具化的做法,看似為其他主體提供了自主性,但是這種靈活易變性更意味着自我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将客體的多樣特征混淆為主體的多元特色,使各國更為孤立,呈現基于體認分化的不可對話性。其一,特征不等于特色。特征是客體的屬性,但特色是主體的屬性。種種多元表象,實際上可能隻是文化霸權框架下,對其他文明特征的提取,而不是這些文明特色的自主結晶。治理主體異化,用“承認霸權”偷換了世界各國大團結的概念,反而使國家之間更加孤立。其二,孤立并非指國家間杜絕交往,而是國家間除了在霸權主導下開展交往,喪失其他維度下友好交往的可能性。因霸權路徑依賴,國家之間難以直接就當事方訴求進行協商,其外交訴求甚至可能背離國家利益,脫離人民訴求,這是直接或間接地以霸權國家偏好和利益為導向。其三,霸權力量推動多種其他主體“治理身份”的疊加、交叉和分化,無論是盟友—非盟友、發達—不發達、民主—非民主或國家—非國家,使主體間在體認層面存有巨大差異,呈現基于部落效應(tribes effects)的不可對話性。

霸權“多元”的不足有如下幾點。第一,對發現并處理事物對立面的失慎。“多元”具有依附性,喪失主體性,系隐匿的霸權賦予依附者的想象。從國家霸權來看,各國對霸權主導的聯盟承諾、集體自衛的幻想,是對霸權以援助之名行幹涉之實的容忍。就全球資本霸權而論,各方對資本集團僞裝成非營利性組織的失察,對其以環境保護和氣候治理責任認定為名行發展權剝奪之實的失計,皆加劇壓迫與不公。第二,對在事物對立關系中挖掘統一性的失能。即使若幹國家和機構認識到“多元”的陷阱和不公,但隻能片面将反霸權窄化為反對霸權國家,将自由扭曲為放任,将“以人民為中心”歪曲為個體“以自我為中心”,認為少邊主義就是對多邊主義集體行動困境的妥協,充斥不受拘束地對現狀的譴責、反抗和抵制活動,陷入隻破難立的怪圈。第三,對矛盾相互轉化的認知不足與管控不當,使主體責任認定不明确。其一是國家治理危機外溢為全球危機。其二是幹涉地區治理、阻礙地區團結,将地區治理議題不當誇大為全球問題。其三是流于譴責與批評,短于對成功經驗的提煉與分享,預構對立關系,将他國的成功視為本國衰落的信号,炮制所謂的威脅論。其四是面對他國人民的苦難不予積極聲援和幫助,放任地區民族分歧惡化為人道主義災難,或對援助施以附加條件,乘人之危。

2.聯合國體系的多元主體之治

在中國傳統語義中,“元”有“基本”和“根本”之意。中國社會追求的“多元”意為人們在對話中發現事物本質,以團結協作的方式對客觀世界的問題進行根本性的改造,體現為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雙重主體性和雙重根本性,故而“多元”往往同“一體”并而論之。人及其承載人民性的國家和各類組織作為能動的主體,不可避免地面對來自客觀世界的多元化信息與觀點,但其思想表現為整理和提煉各類隐藏在表象背後的本質,觸及問題的根本,在行動上群策群力,絕不在以自我為中心的立場中加劇對立。它看上去似乎不那麼“多元”,但實際上卻已經升華為崇高的信念和明确的行動綱領,展現為物質繁榮與精神豐富。

聯合國體系中的多元系以人為本,以人民為中心,以真正的多邊主義為堅持,以正确處理對立統一關系為切入。隻有将多元進一步二分出主體的多元和介質與客體的多樣,才能察明多元治理成長的前景,使主體實現從“被全球治理”到“參與全球治理”的轉變,幫助主體邁向特色化治理之路。

聯合國體系的多元具體表現在:首先,正視主權國家與非國家主體的對立統一關系,兩者互相觀照。由于主權國家在全球事務中的治理機制不夠靈活,需要其他多元主體查漏補缺。但不能否認的是,主權國家的積極參與是全球治理的“必要且不充分”條件,不宜因其對全球治理具有不充分性,就否定其必要性。在賈誼的《過秦論》中,曾以“元元之民”指代善良的百姓,以此為意的多元,強調人民善意的彙集和智慧的凝聚。非主權參與者作為這個全球公共能量場所涵養、由主權國家所承認的次級“元”,包含:(1)各主權國家所授權的可參與其中的國内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2)由政府間國際組織依據規章所成立或授權的國際專家團體、超國家行政、司法或仲裁機構;(3)在全球社會自發形成的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發揮技術保障、智力支持、填補漏洞的功能。多元主體與聯合國建立關系可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積極的正式授權,另一種是消極的善意遵守,即不違反憲章宗旨和原則。

其次,承認主體間可能存在認知與利益分歧,以患為利、以義為利。一方面,将集體行動困境作為治理的對象而非前提,将高質量的集體行動作為全球民主的表現和多邊主義的題中之義。真正的多邊主義矯正霸權邏輯營造的重利輕義環境,既反對用狹隘功利論侵占全球公共空間,又反對用抽象道義論欺騙或道德綁架其他參與者。另一方面,對在一些無法開展合作的領域表示理解和尊重,亦不把他國的内政當作全球性公共事務來幹涉、不将自身利益淩駕于他國之上,積極履行共同義務。

最後,關注地區多元之治、議題多元之治同全球之治的對立統一,将示範與借鑒相結合。在多元共治中,做到内政不幹涉、危機不外溢、經驗可共享、有難大家幫。當國際社會産生局部動蕩,中國往往第一時間闡明立場,堅決維護各國平民生命财産安全,敦促各方理性化解分歧,反對一切單邊制裁,向有困難的國家和人民提供物資援助和緩債措施。

(三)全球治理的思想解放之治

鑒于中外學者早已對霸權提出多維度的批判,便需要進一步在批判霸權上謀求思想解放。解放思想的實質是變革世界觀,需要摒除主觀偏見,放下基于立場的敵意揣測和基于價值先驗的惡意解讀,肯定霸權的曆史必要性;亦需要打破習慣力量,超越那些早已啟動并主導霸權批判議程的固有思維和知識權力。思想解放體現在如下方面。第一,識别批判霸權(criticize hegemony)形式本身潛在的依附性和将霸權奇觀化的負面影響。在依附式批判(dependent criticism)中,批判主體為了豐富自身話語權,傾向于将批判對象視為資源庫而非變革對象,使“霸權之惡”成為永恒的“批判之源”,批判者的困境在于隻能為自我利益辯護,而當其聲稱為全球公平正義代言時,往往遭到懷疑主義者的批判。反思具有“後”與“分”的屬性,而思想解放則具有“前”和“總”的色彩。真正的思想解放是回到錯誤立論之“前”進行根本性的思想改造。第二,從世界觀的角度分解“反霸權”(overthrow hegemonism)之“霸”的多重意蘊,區分霸權國家、霸權主義和霸權邏輯,探索其遞進規律:排除不正當的他律—厲行自律—打造共同履行全球治理職責的氛圍。第三,從方法論層面分析“反霸權”之“反”的科學模式。全球治理中存在三種形式的“反霸權”,其一是逃避(escapism)之“反”,主體呈消極狀态;其二是對立(antagonism)之“反”,主體采納激進或極端的行為模式;其三是唯物辯證(materialistic dialectics)的“正反”達緻“合”之“反”,主體緻力于包容性變革,是科學的反霸權路徑。

1.霸權邏輯下“批判霸權”的不足

全球治理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現實使對霸權的批判被裹挾進反全球化潮流中,又因反叛的後現代轉向使反全球化活動從逆流變為亂流。霸權邏輯下的全球化和反全球化,與“淺薄的真理對面是謬誤”存在某種對應關系,盡管逆全球化從實踐到理念都破綻百出,但也似乎印證了霸權主導下的全球化邏輯某種程度上的淺薄。逆全球化現象系因這套機制無法适應不同發展節律的國家而加重了兩種虛無的不公平感知:既得利益者的失落與全球邊緣群體的反叛。霸權邏輯内反叛霸權的典型路徑有如下幾類。第一是國際恐怖主義。恐怖主義活動不僅未能打倒霸權,反而加劇地區動蕩和人道主義災難,挑戰全球治理基本政治認同和一階目标,為霸權以反恐之名行幹涉之實提供正當性,使恐怖主義和霸權主義合謀打造了“越反越恐”的困局,其反恐經驗成為“文明沖突論”的注解。第二是右翼民粹主義思潮。右翼團體在國家治理中炒作族裔和國際移民問題,主張貿易保護主義,排斥全球性而誇大民族性和地方性,其舉措并非“反俘獲”和“反排異”,而是“反并蓄”和“反涵養”,加劇文明沖突和溝通的不可能。第三是孵化另一種隐蔽的極性思維,即:盡管意識到西方無以掌控全球的事實,但仍不知非西方為何物或者又錯誤地将對非西方的偏見錨定在個别國家并衍生若幹變體。例如,将和平崛起的非西方大國預設為所謂的“新興霸權”,意圖在“新兩極格局”和“新冷戰”迷思中如法炮制一次“曆史的終結”,以偏概全地探讨極性關系并走上反叛和對抗的極化之路。

随着多極化趨勢日益凸顯,單極格局的現實基礎已然動搖,但霸權邏輯仍抑制着各主體。在霸權主導的法律傳統和國際話語中探索争端解決之“術”,即使表面上反對霸權國家,也可能從反面進一步鞏固霸權護持之“道”。後現代解構主義并沒有實現它的較為激進的實踐者的最佳意圖,而是把知識和意義變成一堆能指的碎片而告終,出現了虛無主義的境況。由于後現代碎片的、離散的話語隻能用作西方的自我解構,因此難以作為非西方革故鼎新的思想武器。在“西方中心論”之“後”進行反思,仍是對西方中心地位“畸形的追随”和“違心的注目”。此種反叛更多是為全球治理中的受損者提供激進的、非團結的話語碎片,其所宣稱的“解放”口号隐藏着話語霸權。究其根本,霸權邏輯所提供的“霸權批判”未能整合“現代性—後現代性”維度,而是再次使治理活動滑落到“後現代性”的深淵中,斷送了對現代性本質的反思能力,對權威的影響更顯微弱無力。

2.聯合國體系的思想解放之治

聯合國體系實現的是“深刻的真理對面依然是真理”這一共同體邏輯。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使反對霸權更為科學與可行。反霸權有三方面:第一是反制霸權國(hegemonic power)幹涉,第二是反對霸權主義(hegemonism),第三是瓦解霸權邏輯(logic of hegemony)。霸權國是具體的國家,霸權主義是強者對弱者的行為模式,霸權邏輯是強者與弱者各自認識自身和看待彼此地位關系的默契。三者需要結合來看:(1)霸權國家是具有攫取和護持霸權能力與意願的國家實體,反對霸權國家幹涉的目标是謀求獨立自主。但若反霸權僅停留在反制霸權國家,那麼反制霸權國家與自身的謀霸之心和稱霸之行理論上可以同時存在。曆史上落入修昔底德陷阱的國家,往往将反對霸權國家作為稱霸的托詞。此外,囿于大國博弈的叙事,可能将霸權國家抽象化,忽略了對象國人民的生存發展利益,使得反制行為産生更大不公。(2)霸權主義指的是霸權國家及各類重要大國以強迫、懲罰、威懾為主要手段的對外交往模式。反對霸權主義是反霸權的必要且不充分條件,其對象是大國和強國,目的是為對外開放謀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為後續瓦解霸權邏輯提供重要鋪墊和經驗積累,在交往模式上堅持負責任的大國擔當,竭力打造新型國際關系,率先垂範。(3)霸權邏輯是共同支配霸權國家和各類其他國家、非國家主體和個人的價值觀,亦是一個曆史論證系統。該邏輯的生成,既為霸權橫行所緻,也系弱勢和落後群體懸置自身主體性、被動接受邊緣化地位的“縱容”所緻。瓦解霸權邏輯需要超越批判而切實改造“批判對象”,消除次級和後發國家對霸權邏輯的路徑依賴。

反對霸權主義和瓦解霸權邏輯是非中立的、持鮮明立場的思想,其具有的包容與普惠意義體現在以人為本上,而非對霸權意識形态和行為的容忍或默許,亦非将反霸權作為狹隘的利益訴求。這些“人”包含着霸權國家及其盟伴的國内人民,特别是那些因國家霸權治理而被剝奪生存權與發展權的人民,更包含着其他國家和地區内被霸權邏輯褫奪民族叙事、挪用文化符号、實施經濟剝削、引發政局動蕩和惡化人權狀況的人民。革除霸權觀念,不僅要反制霸權國家的觀念,更要促進其他國家和人民從霸權觀念枷鎖中解放出來。因此,反對霸權邏輯同時面向大國和小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是對全人類的思想解放。隻有瓦解霸權邏輯,任何國家“永不稱霸、永不擴張”這一全稱否定判斷才能徹底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才不會被誤讀為稱霸,主體間才能繞開“俘獲—排異”窠臼而走向真正的團結。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需要先行者和示範者。作為聯合國體系的擁護者,中國繼承并維護既有治理體系、承認各國及非國家治理主體的貢獻,正視體系内在的不足,立場鮮明、邏輯缜密,順應時代提出新的構想與倡議,具有守正創新的積極态度。從中國實踐來看,上述三個階段功能各異但相互聯系,從獨善其身,到兼濟天下,再到美美與共、協和萬邦。就“永不稱霸、永不擴張”的誓言而論,誓言的踐行以中國先行,國際社會廣大成員認證并共同參與,誓言效力依托共識、誓言成果依托共同行動。三個步驟應有序開展,抵禦具體的霸權幹涉活動,兌現自身永不稱霸的誓言,消解植根于各國和人民思想中的霸權邏輯。欲要證僞“必霸”,則必須實現國強。同時,作為大國,意味着對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更大責任,而不是對地區和國際事務的更大壟斷。情緒是高度具有主體意味的感性“活态”,但反制霸權國家和反對霸權主義常陷入情緒化困境而難以邁向更為徹底的霸權邏輯消解階段。超越霸權邏輯的論證不是為了排斥非理性,而是将非理性作為題中之義,将各國對體系的情感期待放置在共同體邏輯中,才能真正在實踐和思辨層面終結霸權國家和霸權主義賴以維系的論證系統,既無須踐行此歪理,亦無須論證其荒謬,專注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對“國強必霸”的消解并非一國專屬,隻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共同證成“國強”和“必不霸”,才能實現天下大同。

在全球治理中,若将“聯合國體系”作為能指,那麼所指系以聯合國為權威的、使霸權國家轉型為平等的聯合國成員的、團結互助視域的、多數者導向的、體系能動論的、依循并涵養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和模式選擇上漸進與協商的概念群。該體系能全面協調全球治理與國際法治、全球治理與國際關系、治理中的政治與公共管理、政治權威與治理主體、一階目标與二階目标、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主權國家與其他治理主體、國際實力格局—國際秩序—國際體系、霸權國家—霸權主義—霸權邏輯等多組關系。全球治理體系改革與建設,應以聯合國體系為基礎的國際法治、多元主體之治和思想解放之治的“三治合一”,超越單極霸權體系的所謂“規則之治”“多元之治”和“霸權批判之治”。

〔本文注釋内容略〕

作者丁煌,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武漢430072)。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2025年第3期P111—P127

上一條:馬克思異化理論的當代闡釋及其意義 下一條: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中國式現代化

關閉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