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時代的社會基本矛盾與社會發展動力
孫偉平
摘 要:人工智能作為一種革命性、颠覆性的高新技術,正在快速發展并廣泛應用于經濟、社會各個領域,掀起了一場空前的産業革命和社會變革,徹底改造、重塑了整個社會的基本面貌和形态。智能生産力的快速創新發展,驅動新型技術社會形态——智能社會——加速成型,但建基于工業社會的資本主義生産關系日益落後于智能生産力的發展水平,并進一步導緻上層建築體系越來越不适應經濟基礎的發展狀況,反過來又嚴重地阻礙了智能生産力和智能社會的發展。解決智能時代的社會基本矛盾,需要在大力發展智能生産力的基礎上,建立新型生産關系使之适應智能生産力的發展水平,變革上層建築使之适應經濟基礎的發展狀況,從而将智能社會的社會基本矛盾轉化為強大的社會發展動力,推動智能社會的發展走上“快車道”,為新型的經濟社會形态——共産主義社會——的到來奠定基礎、創造條件。
關鍵詞:智能社會 智能生産力 社會基本矛盾 社會發展動力 共産主義社會
人工智能是以大數據技術為基礎,以智能算法為核心,以模拟、延伸和超越人類智能為目标的高新科學技術。這種革命性、颠覆性的技術具有極強的影響力、滲透力和“塑造力”,是“引領這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戰略性技術,具有溢出帶動性很強的‘頭雁’效應”。目前,人工智能正以其特有的“智能技術範式”引導、變革和塑造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不斷創造新動力、新模式和新業态,并且推動産業結構加速轉型、重構,前所未有地提升生産效率,展現出“第一生産力”的強勁态勢。不過,在基于私有制的“資本邏輯”主導的智能化浪潮中,資本所有者和跨國企業正在瘋狂攫取超額利潤,不斷擴大貧富差别與社會分化。在作為新質生産力的人工智能加速進化的背景下,建基于工業社會的資本主義生産關系表現出頑固性和相對滞後性,日益落後于生産力的發展水平;智能生産力與傳統生産關系的矛盾滲透至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中,導緻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之間也愈發不相适應,這種狀況已經成為阻礙智能生産力和智能社會發展的桎梏。運用唯物史觀審視和反思智能時代的社會基本矛盾,既是分析、把握社會智能化和智能社會的客觀要求,也是發掘社會發展動力、建設美好社會的現實需要。
一、智能生産力的發展與智能社會的塑造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提出劃分社會形态的不同标準和方法,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方法是以生産力為基礎、以生産關系特别是生産資料的所有制形式為依據劃分“經濟社會形态”。“生産關系總合起來就構成所謂社會關系,構成所謂社會,并且是構成一個處于一定曆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征的社會。古典古代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産階級社會都是這樣的生産關系的總和,而其中每一個生産關系的總和同時又标志着人類曆史發展中的一個特殊階段。”即人類社會經曆了一個從古代社會、封建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并向共産主義社會邁進的“自然曆史過程”。當然,我們還可以依據對生産關系具有決定性意義的社會生産力,特别是立足其中的“革命性因素”——科學技術——劃分社會形态。由于特别強調科學技術的作用,據此劃分的社會形态特别重視生産資料或生産工具的科技含量,一般被稱為“技術社會形态”。人類社會所經曆的從低級到高級的“技術社會形态”,大緻是漁獵社會、農業社會、工業社會以及“後工業”的智能社會。
曆史地看,一個時代或社會的到來往往發轫于科學技術引發的生産力革命。在基于生産力革命的新技術社會形态中,基于先進技術的新興生産力與舊生産關系愈發不适應構成的社會矛盾,會逐漸通過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的諸矛盾顯現出來,阻礙生産力與社會的發展。因此,必須通過社會變革建立新的生産關系和上層建築體系,構建新的經濟社會形态。梳理曆史,不難發現“技術社會形态影響甚至決定經濟社會形态”的線索:古代社會建立在漁獵社會的基礎之上,封建社會建立在農業社會的基礎之上,資本主義社會建立在工業社會的基礎之上。順此思考,資本主義社會之後的共産主義社會應該建立于何種技術社會形态之上?是不是可以設想,它建立在工業社會之後的智能社會基礎之上?
如果我們深入觀察,“在智能社會基礎之上建設共産主義社會”這一設想并非毫無依據,這兩種社會形态之間實際上存在着内在的關聯。第一,數字智能技術重塑了經濟活動的内容和流程,前所未有地提升了生産效率和生産力水平,造成了社會财富極大豐富的局面,讓“按需分配”基本生活資料在曆史上第一次有了可能。第二,随着智能經濟的發展,大數據、算法、算力等成為最重要的經濟資源,而它們與農業社會的土地、工業社會的資本不同,具有不排他的可共享性,這有利于它們在全社會範圍内流通和共享,促進生産資料公有制的實現。第三,基于大數據技術和智能算法模型,可以及時掌握生産者和消費者的市場數據,特别是可以依據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開展定制型生産,并利用發達的智能物流系統進行交付,這為建立快速、準确、動态地把握市場需求的計劃經濟體制創造了條件。第四,在生産和服務數字化、智能化、無人化背景下,大量被動、繁重、重複、單調的勞動可由智能機器完成;而機器無法代替的一部分勞動,則可交給一些有興趣、真正熱愛的人自主自覺地去做。于是,勞動就不再是不合理分工社會中“謀生的手段”和“苦役”,而成為“生活的第一需要”。第五,數字化、智能化、無人化生産帶來勞動時間的減少和自由時間的增加,人們可以擁有更廣闊的空間從事休閑娛樂、精神文化活動和自我提升,令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發展具有了更現實的可能性。
“在智能社會基礎之上建設共産主義社會”并不意味着共産主義社會将會随着社會智能化自然而然地到來。馬克思曾指出,從資本主義社會進入共産主義社會要經過一個“長久陣痛”的時期,也即一個通過改革或革命不斷解決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過程。基于智能社會建設共産主義社會,必須對建立在工業社會基礎之上的以私有制為主的舊生産關系、上層建築進行系統變革,而這麼做的前提是全面、系統地認識起決定作用的生産力因素。如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們所達到的生産力的總和決定着社會狀況,因而,始終必須把‘人類的曆史’同工業和交換的曆史聯系起來研究和探讨。” 不同時代、不同社會的生産力往往因不同的技術、不同的生産内容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這些性質和特點又是分析該時代、該社會的主要依據。因此,對作為新技術的人工智能以及智能生産力進行剖析,是認識和把握智能時代、智能社會的前提,也是理解智能社會如何走向共産主義社會的“鎖匙”。
人類社會經曆的每一次重大技術變革都會改變生産工具,進而引發相應的生産力革命,形成特殊的生産力形态。在原始社會中,原始人通過磨制和使用石器、骨器、木器等簡易生産工具進行采集、漁獵,從自然界中直接獲取生活資料,生産力水平比較低下。進入農業社會,人類開始鍛造和利用銅器、鐵器之類的農耕工具,發明了牛耕、灌溉等農業技術,形成了人力和畜力相結合的農業生産力。邁入工業時代,蒸汽機的改良與機器的大規模使用使整個社會建立在龐大的工業技術架構之上,資本驅動着機器化大生産,形成了強大的工業生産力,并推動了“世界曆史”的形成。在機器自動化生産的基礎上,随着計算機、互聯網、人工智能為代表的信息、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正在形成一種有别于傳統生産力的“新質生産力”——智能生産力。
智能生産力是以大數據、算法、算力等為生産資料,以智能系統、智能機器人等為生産工具,由腦力型勞動者與智能機器組織進行社會生産的新生産力系統。作為智能時代核心驅動力的“引擎”,智能生産力在整個經濟系統中充當着基礎性的重要角色。第一,信息、智能科技正在全面重塑生産、交換、分配、消費等經濟活動環節,特别是對生産環境、生産内容、生産流程等進行重構,智能制造、智能服務已經成為主要的經濟生産模式。它不僅推動農業、制造業等傳統産業向數字化、智能化方向轉型、升級,而且推動新興的信息産業、智能産業快速崛起,重構了整個社會的産業結構,形成了以人工智能為核心的經濟模式和産業鍊。第二,大數據、算法、算力等非物質性生産資料已經取代土地、資本、自然資源,成為最重要的生産資料和價值産生的源泉。采集、加工數據、信息和知識等生産“新質”的數字化産品,提供“新質”的數字化服務,已經成為創造社會财富的主要方式。大數據、算法、算力的所有者,特别是創造或創造性使用新知識的知識分子,與資本所有者一道成為了生産資料的所有者。第三,以高科技為支撐的智能機器等生産工具突破了傳統機器系統的工具性,它們越來越能夠自主決策和自動化運轉,在包括虛拟時空在内的環境中承擔生産或服務任務。它們與新型的腦力型、知識型勞動者一起成為社會生産的主力軍。第四,智能生産力各要素的變化引起生産力要素組合方式的變革,推動傳統生産力的單向度使用向人機交互、人機協作、人機一體等新型應用方式轉變。并且,随着算法模型、程序設定、自動決策系統等技術的融合創新,人工智能驅動的生産活動表現出日臻強大的自主性,數字化、智能化和無人化的生産或服務日益成為标志性的生産活動。第五,大數據技術和智能化的數據平台不僅縮短了生産、服務活動和消費需求之間的信息差,大大減少了資源浪費,而且據此搭建了生産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梁,讓消費者可以直接參與産品的設計、研發和生産過程,實現産品的個性化和私人化定制,并接受消費者的即時反饋,從而不斷完善産品和服務。總之,智能生産力重塑了生産力的生産要素及其結合模式,正以全新的資源配置和價值創造方式颠覆傳統經濟形态,創造出一種以大數據為基礎的算法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共享的新質經濟形态——智能經濟。
智能生産力的發展不僅推動了經濟模式的轉型和升級,而且在更深層次上持續推動整個社會形态的演進。當作為新質生産力的人工智能成為整個社會的基礎技術架構并全面嵌入社會生産、生活的各個領域時,人類便開始進入一個全新的社會——智能社會。第一,人工智能變革了傳統的物理時空,塑造了一個以高科技為支撐的“虛實結合”的智能社會。基于數字技術、虛拟技術和智能技術,虛拟身體、虛拟家庭、虛拟族群、虛拟企業、虛拟社區、虛拟城市,甚至虛拟國家等虛拟組織大量崛起,人類開始邁入神奇的“虛拟時空”開展虛拟化生存。作為現實時空的數字化延展,虛拟時空盡管在形态上是虛拟的,卻是客觀的、真實存在的。它們與物理時空一道,構成了智能時代人類活動最基本的時空維度。第二,各種有形或無形的智能系統或智能機器人源源不斷地被開發出來,并迅速湧入生産和生活領域。智能機器人不僅以其卓越的模拟、學習、創造能力不斷豐富和增強自身,而且,随着“類人智能體”的出現,智能機器人逐漸趨向“生命化”和“拟人化”,作為生産任務的承擔者和執行者,對人的本質和主體地位提出質疑,迫使人類重估自身和生命價值。第三,基于智能革命,人的生存方式、交往方式等正遭遇一場史無前例的巨變。這不僅表現在人類通過“虛拟+現實”“線上+線下”的方式開啟“虛實結合”的生活,而且表現在人類在教育、醫療、生産、管理、娛樂等領域與智能機器人開展交互合作,并在此過程中形成新型的人際關系、人機關系和“機—機”關系,拓展了智能時代社會關系的内涵與外延。第四,由于新型的社會治理單元具有數字化、虛拟化、超地域性等特點,社會治理方式必須從傳統的金字塔型向網絡型的扁平化、分權式管理結構演變。在演變過程中,傳統治理主體(例如政府機構、NGO組織)的治理權力不斷受到挑戰,一部分掌握先進智能科技的大型數字企業或個人,以及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智能系統正在接管權力。第五,伴随整個社會從工業化走向智能化,農業社會、工業社會形成的意識形态、政策法規、倫理道德和文化價值觀都難免遭受沖擊,人們的精神生活,無論是觀念、思想還是文化的生産、傳播與消費,都在快速數字化、智能化,整個社會面貌煥然一新。
當然,并非所有技術都能作為關鍵性的生産力要素或“第一生産力”來決定社會形态,隻有當一種技術具有革命性、颠覆性,作為生産工具為廣大人民群衆掌握,全方位融入社會生産方式、生活方式甚至休閑娛樂方式時,我們才能說這是一種塑造和決定社會形态的技術。而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智能科技正是這樣一種革命性、颠覆性技術。智能科技的快速發展及其對相關科技、社會的“灌注”和提升,徹底重塑了整個社會的技術基礎,并以其“智能主義範式”不斷地“再結構”“再塑造”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态等領域,将整個社會推進到智能社會這種全新的技術社會形态,并為更先進的經濟社會形态——共産主義社會——的實現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間。
二、智能時代生産關系落後于智能生産力的發展水平
在工業資本主義時代,馬克思曾深刻地揭露過其生産關系與生産力發展水平不相适應的狀況:“社會的物質生産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運動的現存生産關系或财産關系(這隻是生産關系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于是這些關系便由生産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産力的桎梏。”“現代工業和科學為一方與現代貧困和衰頹為另一方的這種對抗,我們時代的生産力與社會關系之間的這種對抗,是顯而易見的、不可避免的和毋庸争辯的事實。”随着智能科技和智能生産力的快速發展,這種不相适應的狀況正在智能社會全方位地表現出來。即是說,工業時代所建立的主導性生産關系即資本主義生産關系具有頑固性和滞後性,依然支配着新型的智能生産力,越來越成為智能生産力發展的限制性因素。
第一,資本主義私有制和資本逐利的本性,正在成為限制智能生産力以應有的高速度發展的“桎梏”。
資本主義的發展源于資本的根本屬性和原始動力——增殖,正如馬克思所說,“資本隻有一種生活本能,這就是增殖自身”。為了增殖,資本會想方設法創新技術,并對其加以馬克思所謂的“資本主義應用”,實現利潤最大化。因此,在資本主義私有制社會,技術創新總是服務于資本的增殖邏輯,當技術創新及其普及性應用與資本增殖發生沖突時,資本就會對其加以各種各樣的限制,阻礙這種技術生産力的發展。目前,由資本主義掀起并主導的數字化、智能化浪潮洶湧澎湃,大數據、算法、算力等成為最重要的生産資料和要素資源。但是,先進的智能科技和這些數字生産資料往往被少數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或科技巨頭所掌控,服務于他們的資本增殖邏輯。而實際上,數字生産資料作為無形資産本來是可以共享的“非競争性資産”。“它們是計算機代碼、設計、數據庫或程序,可以無限複制而不失其内在品質”;而且,它們越是通過這種共享和循環,就越是能夠創造更多的價值。數字生産資料的這種颠覆性變化本來可以極大地促進生産力的發展,帶來社會産品和财富的井噴式豐富,但是受私有制和資本邏輯的限制,它們往往被資本用于在競争中謀取優勢地位、賺取壟斷利潤,實現資本最大限度增殖的目的,其中蘊含的強大的生産潛力大打折扣。
邁入智能時代,科技創新成為主要的經濟增長方式的同時,也成為了競争甚至壟斷的核心手段。為了取得競争優勢,資本不僅想方設法開展科技創新,努力使自身始終處于領先地位,享受技術領先帶來的巨大紅利;而且,為了攫取超額利潤,資本還通過技術壟斷、技術封鎖、人為制造各種稀缺、過度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新産品延遲發布等手段來維護這種優勢。在經濟和社會快速數字化、智能化的今天,在高投入、無休止的高新科技的創新競争中,無論後來者如何追趕,也很難撼動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确立的領先地位與優勢,創新因此質變為最深沉、最隐蔽、最委婉的“壟斷”。這樣一來,基于私有制的“資本邏輯”及其追逐超額利潤的強大動機,與智能科技、智能生産力的發展之間構成了難以調和的矛盾。因為數字生産資料可共享和“共享增益”的特性從本性上來說與生産資料私有制格格不入,隻有在全社會占有數字生産資料的基礎上,智能科技和智能生産力才能獲得“又快又好”的發展,才能發揮出全部的潛力。因此,邁入智能時代,資本主義私有制正在成為限制、阻礙智能科技和智能生産力以應有的高速度發展、造福世界人民的“桎梏”。
第二,人機競争不僅沖擊人在生産中的主導地位,而且造成了人自身前所未有的“新異化”。
以智能生産力為内核引爆的新一輪科技革命正将人類置于一個巨大的智能系統“座架”和技術社會系統之中,人在其中日益陷入一種尴尬的地位。尤瓦爾·赫拉利認為,在加速進化、日益自主、複雜精妙的各種智能系統面前,人類逐漸呈現出“系統性退化”,與機器相比表現出“自然愚蠢”。羅薩稱這種情況為“物界”異化:“這讓我們與物之間産生了異化,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正确操作這些物,并且因此感覺非常糟糕,覺得不會用這些東西是自己的錯。這些東西很好、很聰明,我們面對這些東西時則反而像笨蛋一樣。”這延續了馬克思批判過的工業資本主義時代的窘況:“我們的一切發明和進步,似乎結果是使物質力量成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則化為愚鈍的物質力量”;“勞動生産了智慧,但是給工人生産了愚鈍和癡呆。”作為人造智能體,智能機器遵循的是“矽基生物”的指數級增長模式和進化邏輯,這種模式和速度是人類這種“碳基生物”望塵莫及的。而且,機器智能擁有人類智能所不具備的優點,如“它可以無休止地高速執行任務,并可以整合最尖端的技術”;能夠從大量的數據中自主學習,識别人類無法看到的模式;能夠超越人類智能的某些盲點,創造各種新産品和新事物。一方面是人工智能的加速進化,另一方面是人類勞動者的“不進則退”,這一切正在沖擊甚至颠覆傳統的人機關系,人在經濟活動中的主導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随着人工智能的類人“智能”、自主性與自主能力與日俱增,人機融合正在推動“人的機器化”與“機器的人化”齊頭并進。“人的機器化”一方面表現在随着智能輔助系統、人造器官、腦機接口等的應用,人工智能開始用于修複、延伸和強化人類的各項機能,日益成為人類身體和生命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表現在人類大量使用機器輔助進行生産和生活,并按照智能系統的規則與機制進行思考和行事,令人類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逐漸“與機器并軌”。從“機器的人化”看,随着人工智能的學習和進化能力突飛猛進,它們不斷從“實踐”數據和經驗中掌握新知識并創造新規則,逐漸發展出原本隻有人類擁有的自主化生産能力。它們甚至會模仿和學習人類制造生産工具和代碼,實現了馬克思“機器生産機器”的預想。人類曾經引以為傲的思維、制造和使用工具、勞動、群體協作等本質屬性正在被機器分解、學習與獲取。純粹的“自然人”的消失和“機器的人化”不僅模糊了人機之間的原則界限,對人的本質和主體地位造成了巨大沖擊,而且極有可能出現一種倒置,即先進的智能機器人反過來同人類展開博弈,令曾是“萬物之靈”的人類淪為被動的從屬性角色。
第三,基于私有制的資源配置和産品分配方式,智能時代正在産生各種新型的社會不平等,造成日益嚴重的社會分化。
智能時代的社會不平等首先直觀地表現在文化素養和科技能力層面,數字鴻溝、智能鴻溝被越掘越深。在智能科技全方位改造經濟、社會和人的過程中,大多數人的科技文化水平難以跟上時代潮流,占有大數據、算法、算力等新型經濟資源的能力有限,在精神與文化層面更是陷入“表面熱鬧、實質貧困”的悲涼境地,淪為前所未有的“數字窮人”。在由資本驅動人工智能打造的數字化經濟政治格局中,少數占有數據資本、打造數字平台或開展數字化生産的資本和技術精英往往處于核心地位,不斷通過技術設施、知識産權、消費市場等有利條件持續吮吸豐厚的數字紅利。普通人越是投身于數字化生産、流通和消費,社會财富就越是迅速流向前者。因為前者不僅剝削後者從事生産和流通活動的剩餘價值,而且無償收集後者包括消費在内的一切活動所“生産”的大量數據,使之成為可資分析、利用的生産資料。這種被資本和技術精英牢牢掌控的經濟不斷循環的結果是造成越來越嚴重的經濟不平等。“财富将越來越多地流向擁有資本的人,尤其是擁有生産性技術和數據的人。在向數字生活世界過渡的過程中,那些擁有生産性數字技術的人将是主要經濟受益者。”與技術、經濟上的不平等相聯系,占據優勢地位的一方還可能通過智能技術等進行“智能增強”,減少疾病、增強活力、延緩衰老、延長壽命、加快自身的進化,從而以“超人類”的姿态淩駕于“數字窮人”之上,歧視、剝削和支配“數字窮人”。一旦這種狀況持續發展,未來難免出現更加誇張的社會分層。
令人擔憂的是,新型的社會不平等很難用傳統的經濟理論和分配制度加以诠釋和解決。目前,自主性越來越強的人工智能正在大量投入社會生産和服務,我們暫且不論其是否擁有自我意識、是否創造價值、該不該參與分配等問題,基本的事實是,掌握先進智能技術的資本所有者和技術精英正基于私有制無償占有人工智能參與創造的财富和價值。在資本主義私有制下,即使通過征收“人工智能稅”或“機器人稅”、設立“全民基本收入”等舉措,可以像工業時代提高工人工資、建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等一樣,改善“數字窮人”的生存環境和生活狀況,緩和社會矛盾和不滿情緒,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分配正義;然而,這終究隻是“治标”而不是“治本”,社會财富加速向資本所有者和技術精英集中、“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社會分化不斷加劇的趨勢不僅沒有絲毫改變,反而變得更加觸目驚心。
第四,“資本—技術聯姻”造成嚴重的技術性失業,“數字窮人”被排斥在經濟和社會體系之外,成為威脅生産力發展和現存秩序的破壞性力量。
在私有制的驅使下,傳統“資本統治技術、技術依附資本”的關系逐漸被颠覆,資本實現了與技術的聯姻,資本邏輯與技術邏輯互相輝映、交相強化。與傳統工業機器不同,智能機器遵循數字化、智能化、無人化的技術邏輯持續演化,并在資本邏輯的加持下追求結構合理化、效率最優化和利益最大化,使整個生産過程圍繞資本的增殖規律和技術的系統架構來開展。随着以ChatGPT、DeepSeek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強勢推出,智能系統的自主化程度以及創造能力顯著增強,正在越來越多的應用場景取代人,大規模替代人類勞動。過去的技術作為“人體器官的延長”,往往指向“身外自然”,隻是人的“代理者”,“但指向人的‘身體自然’自身的技術則日益顯示出對自然人體的‘替代’作用”。一旦人工智能從體力到腦力、從身外自然到身體自然對人形成實質性替代,那麼勞動者将面臨智能機器無所不在的挑戰,面臨被排擠出勞動力市場的風險。更糟糕的是,人工智能的發展與資本增殖膨脹具有同質性——資本會将攝取來的利潤“再資本化”,從而使自身不斷膨脹;人工智能則會在訓練和應用中将習得的能力“再智能化”,從而不斷實現升級;而且,二者在不受幹預的情況下,通常都會呈現出循環提升、無限擴張的趨勢。因此,在資本邏輯和技術邏輯的雙向強化過程中,智能經濟往往遵循“利潤最大化”“效率最優化”和“系統合理化”等結構性特點,“歧視”和排斥素質偏低、能力較弱的勞動者,緻使這部分“數字窮人”被全球化的經濟和社會體系排除在外。
在生産和服務日益數字化、智能化、無人化的背景下,數量日益龐大的“數字窮人”不僅在經濟活動中逐漸邊緣化,淪為“技術性失業者”,而且可能作為“劣等族群”被這個高新科技社會無情地抛棄,淪為尤瓦爾·赫拉利所謂的“無用階層”。被無情抛棄的“無用階層”令人聯想到“多餘的人”,他們不僅喪失了勞動的價值和生活的意義,而且存在也逐漸變得荒謬化。而越來越多的“數字窮人”被智能化的經濟和社會體系排斥在外,淪為“無用階層”,這不僅是勞動力的直接損失,是智能生産力和智能社會建設力量的損失,而且他們在沮喪、憤怒和絕望之餘,還可能不得不奮起抗争,成為威脅生産力發展和現存社會秩序的破壞性力量。
三、智能時代上層建築不适應經濟基礎的發展狀況
智能科技對社會的“再結構”“再塑造”,特别是智能時代生産力與生産關系的矛盾,導緻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尖銳化,并在具體的意識形态、政治制度、社會治理以及法律和倫理等領域表現出來。
第一,人工智能正從“意識形态工具”走向“意識形态機器”,人們日益被資本或技術主導的意識形态所宰制。
關于科學技術與意識形态的關系問題,法蘭克福學派曾經展開比較深入的讨論。哈貝馬斯認為,構成生産力重要因素的科學技術能夠驅動生産關系與上層建築發生變革,促使社會意識形态不斷演變。人工智能作為新興生産力為社會意識形态變革奠定了物質基礎,但在資本主義生産關系的支配下,卻正在異化為意識形态統治機器,服務于資本主義的經濟增殖和政治擴張邏輯。為了維護經濟剝削和壓迫的合理性,資本主義正打造包括意識形态在内的一整套上層建築體系為其辯護。
算法是人工智能的“靈魂”。在由資本邏輯主導的智能化浪潮中,人工智能算法往往植入了資本主義經濟原則、制度架構、價值訴求和思想文化觀念等意識形态内容,并通過各種智能化設備和産品滲透到世界的各個角落,形成了或隐或顯的意識形态統治。在智能化浪潮加速演進的今天,全世界的人們正在通過各種新産品和技術手段融入互聯互通的數字空間。人們看似能夠随意使用智能設備與他人、機構甚至平台機器人交互,實際上卻遭受着來自算法的意識形态操控,國家和企業的主體性、工程師的立場和價值觀、資本與技術的關系等因素都會使算法成為意識形态滲透的載體。以OpenAI公司的ChatGPT和Sora為例,它們在美國的政策和法規環境中生成,主要由信奉西方文化價值觀的工程師撰寫代碼和标記數據,訓練的語料庫以英文為主,其中難免滲透美國的意識形态。人們在數字空間的活動軌迹以數據的方式呈現,通過算法對大數據的處理和分析,資本所有者精準掌控了用戶意向和行為,進而對其進行精準的内容推薦,以更加工具化和理性化的手段引導、規訓人們的精神生活。與傳統的資本主義意識形态統治不同,算法控制主要運用的是采集和篩選用戶數據、在分析用戶喜好的基礎上控制用戶獲取的内容和注意力時間等。這令人工智能的意識形态控制突破了外在性和強制性,其作用機制更加隐蔽,更加令人難以察覺。可見,通過資本與技術的“聯姻”,資本主義正不斷對社會成員進行“洗腦”和意識形态控制;作為新型“技術意識形态”的人工智能,正逐漸淪為資本主義的意識形态統治機器。
與傳統科學技術不同,作為意識形态統治機器的人工智能可能随着“實踐”的不斷增加和“智能”的不斷豐富演變成相對獨立的、以智能機器為載體的意識形态系統。當前,人工智能的自動化、自主化能力突飛猛進,但“當代AI的最厲害之處并不在于自動化,更不在于它像人一樣思考,而在于它不像人——它能找到人類理解範圍之外的解決方案”。在這種情況下,人工智能極有可能按照自身的方式和機理理解事物,進而制定符合技術邏輯的規則。問題的關鍵不在于人工智能是否能夠擁有自我意識,也許它根本不必要形成自我意識,而這恰恰是最可怕的,因為一種無意識的意識形态機器系統如果在整個社會機體運轉中發揮主導作用,人類将有可能被導向未知的風險甚至自我毀滅的深淵。而無處不在的人工智能規則和自動決策系統可能導緻人類逐漸喪失反思能力,離開智能系統的輔助茫然無措,人工智能則可能“反客為主”,對人類進行自以為是的統治。
第二,資本控制下的智能化統治與治理遮蔽新型數字民主,“機器強制治理”成為新的技術風險。
不同于以往的技術生産力,智能生産力具有顯著的公有性質,這種性質在物質生産力層面為全體人民當家作主的共産主義制度設計提供了條件。同時,基于網絡的人工智能雲傳輸、超鍊接、雲平台等技術特性拓寬了民主渠道、豐富了民主形式,為全體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社會事務、實現當家作主提供了可能。但是,資本主義私有制與資本邏輯不斷将人工智能私有化和資本化,大數據和算法成為資本主義全球統治和社會治理的技術手段,進而遮蔽了智能時代正在形成的數字民主。
從世界範圍來看,資本主義正在通過網絡、數據和算法開展全球化的智能統治,導緻數字殖民和技術專制主義嚴重威脅人類民主進程。借助大數據技術,人與世界的一切,包括人類的文字、方位、溝通都能被“數據化”。在資本邏輯的驅使下,數據不僅會被資本和平台用于用戶畫像、分析需求、投放廣告、内容推送以及實施誘導性消費等;而且,算法會根據資本的政治利益和全球戰略需求進行内容生産,推薦類似獵奇、暴力、仇恨、色情等符合資本主義意識形态的文本、視頻或遊戲産品來滿足和刺激人的欲望,從而強化或弱化某些政治主張,使人們在數字化實踐中成為資本主義全球戰略的政治工具。通過大數據分析和機器學習,智能系統逐漸具備了情感識别和情感表達能力,可根據人臉表情、語音語調和文本内容識别出人的情感狀态和需求,進而更加人性化地與人類互動。密切的人機交流會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甚至煽動人的情感,使其逐漸生成符合資本主義經濟政治利益的生活模式、行為習慣和思想觀念。因此,智能化統治超越了工業資本主義社會統治的直觀性和暴力性(例如剝削、戰争和殖民),它通過數據和算法以更加精密和隐蔽的方式改造人的行為習慣和身心結構,讓人們主動地認同、迎合這種統治。
從國家内部來看,智能治理導緻壟斷科技企業及其所有者不斷擁有社會治理權力,導緻智能化的治理技藝與新型數字民主之間形成尖銳的矛盾。在資本與技術聯姻的高科技社會,技術精英和權力精英可以通過數據監控、意向捕捉與行為幹預等手段操控治理方案和輿論走向,将數字民主變成資本進行政治活動和社會治理的工具。随着智能設備的加速疊代與普及應用,人們正在以各種數字化方式參加政治活動,表達或洩露自己的利益訴求。而資本則通過數據分析掌握人們的需求,并将其作為政治競争、社會治理的籌碼,這讓數字民主質變為資本治理社會的有利條件。在由數據和算法構築的強大技術治理網絡中,人們無時無刻不處在平台算法監控之下,以至于社會越智能化,人們的隐私就越少。而且,人們被資本打造的信息繭房所包裹,生活在由數據和代碼設計的“透明社會”中,被智能技術分解成數據加以分析和改造,承受着生命政治的終極壓迫。對于人工智能企業及其所有者而言,新技術使其掌握了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權力,他們正在借助人工智能對社會成員進行赤裸裸的治理和操控,使普通人淪為資本和技術聯姻開展政治活動的“傀儡”。
随着治理的“實踐”和“經驗”越來越豐富,人工智能可能從人類手中接管治理權力,反過來統治人類,造成“技術利維坦”。“生物技術革命與信息技術革命融合之後,大數據算法有可能比我更能監測和理解我的感受,而掌控一切的權威也可能從人類手中轉移到計算機手中。”這意味着“自動化危害”不再是危言聳聽。“當人類将主體權利委托給自動化功能,相信它優于他們自己的表現時,可能會出現問題。錯位的信任會導緻具有多種有害後果的錯誤:人類忽略了對自動決策采取行動或作出反應,或者他們被動地遵循系統的指令,信任它而不是自己的判斷。”但危險在于,設計者的預期利益、數據的不公正以及運行環境複雜和價值評價機制缺陷等“外部偏見”,導緻實施治理實踐的算法本身并不是平等、公正的。當由資本邏輯主導算法設計時,這些偏見會在治理過程中把不符合其經濟政治利益的群體排除在算法框架之外。而且,由于人類認識能力有限、專利保護、人類語言與機器語言之間的不可通約性等因素造成的“機器認識的不透明性”,緻使“算法黑箱”問題愈發嚴重。随着越來越多的數據導入模型訓練,一些科學家樂觀地認為,它們可能能夠識别出人類無法識别的模式。但這同樣意味着不僅僅是普通人,即便是出色的工程師,也對“算法黑箱”束手無策。一旦智能系統突破技術“奇點”,則可能擺脫人類控制,引發“機器強制治理”等新的技術風險。
第三,傳統觀念上層建築滞後于機器人的“主體”地位和“權利”訴求。
機器人的“主體”地位及“權利”問題是伴随智能技術發展而來的飽受争議的話題。“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斷發展,它已經變得越來越不人工(也就是不依賴人類來設計),而變得越來越高深莫測,難以看透。”盡管智能系統目前尚未形成自我意識和對象意識,無法自然建立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無法擁有獨立的道德和法律人格,即還沒有成為事實上的主體;但是,人工智能早已不是工業時代的機械性、工具性機器了。它們具有傳統機器缺乏的自主參與應用場景的思考、決策和行動能力,越來越多的智能機器人正在自主執行任務,導緻人類的主體地位及權利正在無形中轉讓給人工智能。這種轉移讓人工智能以一種拟人、類人甚至“超人”的特性,提出了類似智能機器人的“主體”地位及權利問題,導緻人類現存的倫理道德、法律制度和思想文化體系等觀念上層建築日益顯現出不适應性。
在倫理與法律層面,智能機器人越來越廣泛的“主體”實踐與尚未成型的人工智能倫理、法律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在過去,人類作為實踐主體的唯一性能夠保證道德或法律主體的确定性,主體的權利、責任與義務是确切無疑的。但随着智能機器人對人類行為的幹預甚至取代,人的主體地位受到弱化的同時,機器人的“主體地位”問題凸顯出來了。智能機器人行了主體的“事”,卻并未享有主體的“權”、承擔主體的“責”,這導緻了大量的倫理、法律問題。因此,我們不得不追問,人工智能是否具有道德感和法律意識,是否可以被視為一種道德或法律主體?當人工智能在自主決策或者自主行動過程中産生了違背道德或法律的行為,它是否可以被視為道德或法律主體為其行為負責?它又應當如何被譴責、被懲罰,才是真正地負責?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與神經網絡、仿生學、生物技術的融合創新,人機有望通過人工心髒、腦機接口等方式結合成全新的生命體,這些新生命體到底是機器人還是人類?他們應該遵守什麼樣的道德和法律規範?自然人應該與人工智能體或這樣的新生命體建立什麼樣的關系?雙方之間各自擁有什麼樣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總之,人工智能快速發展導緻其主體地位日益彰顯,相關的倫理、法規缺失形成了“真空地帶”。如果不能抓緊堵住這些倫理、法律和安全漏洞,不僅可能導緻大量的社會矛盾和沖突,而且可能從根本上限制人工智能的創新與應用。
在思想文化體系層面,人工智能的“主體”地位及“權利”問題正在對傳統的文化生産、傳播和評價體系等形成系統性沖擊。在過去,人類擁有獨特的文化創新、傳播與評價體系,占據着唯一的文化主體地位,文化産品的所有權是确定的。然而,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思想文化領域大顯身手,人工智能的文化主體地位正在日益凸顯,文化産品的所有權日益模糊,并且引發了一系列文化的傳播交流和評價等問題。例如,AI協助人類進行文化生産活動或自主生成文本、創意、代碼和其他服務,這些到底算不算文化作品?它們的作者是誰?知識産權歸屬于誰?等等,目前尚未形成共識。在文化傳播和評價方面,人工智能能夠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與人進行思想文化交流,當由資本主導算法的文化交互時,人工智能的文化傳播、文化評價往往夾帶着資本主義的政治訴求、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态滲透。随着人工智能的自主性日益增強,人類如何在人機交互中保持自身的文化主體性,續創人類文明的輝煌,也成為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
盡管目前人工智能的主體地位尚未得到普遍承認,但越來越多的智能機器人正在自主開展活動,沖擊既有的人機關系和人機文明。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與之相适應的新型意識形态、道德規範、法律制度、文化體系等尚未形成,而機器人的主體地位和權利訴求卻越來越強烈,令人類的主體地位和傳統的觀念上層建築體系遭遇系統性沖擊。這種與新的經濟基礎不相适應的滞後情況難免對經濟基礎産生消極的反作用,引發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危機。
四、化解社會基本矛盾是智能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
在智能科技和智能生産力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現有的生産關系與生産力、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日益不相适應,嚴重阻礙了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遲滞了智能經濟、智能社會的前進步伐。因此,必須立足唯物史觀創新社會形态理論,依據更先進的經濟社會形态——共産主義社會——的價值理想,針對智能時代表現出來的社會基本矛盾現象開展全面、系統的社會變革,将矛盾的解決轉化為發展的動力。
第一,以人工智能的技術發展和突破為基礎,不斷解放和發展智能生産力,為智能社會建設和共産主義社會的到來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準備必要的物質條件。
智能科技是智能社會的基本技術支撐,是智能生産力、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發展的推動者、塑造者和創造者。如果沒有智能科技的良性發展和恰當應用,就談不上發展智能生産力、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目前,無論是人工智能的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應用都存在不少亟待突破的瓶頸,例如機器意識、“價值觀對齊”、腦機接口、人機融合等問題的研究進展都比較緩慢。因此,我們必須像馬克思那樣,把科學技術視為“一種在曆史上起推動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由衷地歡迎智能科技的每一項進步;必須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産力”的發展方略,加大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的研發力度,加快智能科技在經濟、社會等領域的應用;不斷解放和發展智能生産力,持續、普遍提升整個社會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新型的智能生産力、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的建設,不僅是智能科技發展與應用的産物,而且是新技術與人相結合形成新型人機融合方式的結果。因此,一方面必須堅持“人是目的”的技術發展原則,研制負責任的人工智能,有效規制智能武器、超級智能等的研發和應用,防止不負責任的人工智能成為經濟和社會建設的破壞性力量;另一方面,要持續提升勞動者的素質和能力,培養适應新型技術社會形态的“合格的知識勞動者”。“對于勞動者而言,這意味着勞動過程的強化(加速),勞動者必須加速‘去技能’或‘再技能’以适應新的勞動要求。”隻有技術的發展與人的發展、“人是目的”與“技術邏輯”相協調,人機之間形成更加人性、更加合理的結合方式,才能使勞動者與勞動資料、勞動對象等生産要素最大限度地有機融合,發揮促進智能生産力、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發展的巨大效能。
智能生産力、智能經濟是智能社會建設的基礎。在建設過程中,應該特别重視智能科技對生産力和經濟發展方式的“再結構”“再塑造”,推動傳統産業數字化、智能化和無人化,引導和促進新興的智能産業良性發展;善于運用各種智能技術和設備改造生産、服務的内容和流程,提升生産和服務效率,豐富産品和服務的供給。隻有這樣,才能實現社會生産力的高度發達、物質财富的極大豐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切實滿足全體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共産主義社會的到來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二,鑒于工業資本主義時代形成的生産關系不适應智能生産力的狀況,必須基于智能科技和智能生産力的性質和特點,對生産關系加以必要的調整和變革,建立适應智能生産力發展水平的新型生産關系。
調整和變革生産關系的關鍵是扼制生産資料私有制和“資本的邏輯”,建立全體人民掌控數字生産資料的新型公有制。邁入智能時代,數據幾乎貫穿了人工智能從研發到應用、升級的全過程,特别是算法離不開海量數據的“喂養”,智能系統的思想和行動能力必須建立在對數據的搜集、學習和訓練基礎之上。這些數據通常來自人們的數字化生産和生活,是人類一般智力的外化和呈現,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生産,也很方便共享、共用。然而,資本主義私有制将這種具備共享性質的生産資料私有化了,導緻人工智能被少數超級資本家用來謀取私利,限制了生産力的發展。因此,需要針對數字資料建立新型的公有制,采用數據股份制、數據薪酬制、數字紅利制等,使全體人民共同擁有數字資料的所有權。相應地,建立在大數據之上、關系國計民生的算法模型和智能系統也應該由全民所有,同時應該開源,置于廣大民衆的共同監管之下,并根據廣大民衆的意願不斷改進和升級。卡盧爾指出:“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揭露和批判集中權力的系統,同時與受影響的群體共同創建新系統:人工智能由人民創造,為人民服務。”總之,人工智能作為第一生産力必須真正做到由全體人民共建、共享和共治,防止它們成為私有制下資本剝削、奴役和控制他人的新工具。當然,數字生産資料的新型公有制應該如何具體地确立(例如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處理與資本的關系),如何與智能技術範式有機結合,如何在智能經濟活動中有效運作等,尚待開展創造性的探索。
在調整和變革生産關系的過程中,重構智能時代公正的社會分工模式與人機關系十分重要。人工智能在不同生産關系中發揮的作用往往不同。在資本主義生産關系下,人工智能的“資本主義應用”使其作為生産工具服務于資本的邏輯,并與人類結成異化的分工模式和人機關系。而在公有制的前提下,人工智能将轉向一種“社會主義應用”模式,成為解放勞動者的物質生産條件。當生産資料所有制發生根本性轉變,大數據、算法、算力等數字資料由全體人民掌握時,人工智能将在更大程度上代替人的體力和腦力勞動,促使人從繁重的工作崗位中解放出來,擁有更多的自由時間從事個性化的、自由自覺的社會性活動。與此同時,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對數據庫的分析,建立符合社會勞動力結構的智能化分工模型,根據社會成員的勞動能力、興趣、愛好和特長進行合理分工,實現“各盡其能”,讓勞動成為人的“生活的第一需要”。這種變化将會産生颠覆性的經濟和社會效應——技術進步與人類發展之間的互補性關系取代了原來人機之間的競争性、排斥性關系,人工智能不再是資本控制下為了牟利而排斥人的冰冷機器,而是成為替代人類勞動、推動勞動解放和社會進步、促進個人自由全面發展的有利技術條件。
調整和變革生産關系,還必須建設與數字生産資料公有制相适應的分配方式,維護和促進社會公正。一旦數字生産資料實現公有、智能生産力被用于全體人民的勞動解放,那麼從結果來看,社會生産的産品、财富就應該全部歸全體勞動者所有。在全體人民掌握數據資料和智能化生産工具的前提下,智能生産力能夠創造出空前豐富的社會産品和社會财富,這不僅有條件設立能夠保障全體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全民基本收入”,而且從理論上為共産主義的“按需分配”奠定了物質和文化基礎。與此同時,借助大數據技術和智能技術能夠實時獲取信息數據,精準洞察人們的需要及其變化,組織數字化、智能化的定制型生産,為“各求所需”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這種條件下的生産一方面可以大幅提升生産效率,将人們從不合理分工導緻的“苦役”中解放出來,在充裕的自由時間裡自由全面發展;另一方面,新技術使人們滿足基本的物質需求之後,又在自身的社會實踐中生産出新的更高級的需要,這些需要促使人們的創造力不斷湧流,反過來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将人類社會不斷推進到新的更高級的曆史階段。
第三,鑒于智能時代上層建築體系不适應經濟基礎、阻礙社會發展的狀況,必須以經濟基礎的革命性變化為基礎,對龐大的上層建築體系進行相應的變革,促進更先進的經濟社會形态形成。
變革上層建築首先必須阻遏資本邏輯宰制下的人工智能的意識形态操控。人工智能本來是人類智能發展的産物,但資本邏輯令其偏離了技術本身的軌道,如智能算法改變了原有的意識形态生成路徑,生成了具有資本屬性和算法技術特征的新型意識形态。因此,必須加強對人工智能意識形态風險的研判,建立意識形态風險監督預警機制,将反映智能時代經濟基礎的先進意識形态融入算法模型,抵禦資本主義借助各種高科技手段開展的意識形态滲透。此外,人類還必須立足長遠,警惕智能機器成為獨立的擁有自主能力的意識形态機器,對于“智能出逃”“意識獨立”等現象進行監督和規制,從而揚棄人工智能的工具性,複歸人工智能的價值性,使其始終服從“人是目的”、為人類服務的價值理念。
變革上層建築還必須超越“資本邏輯”,建立以人民為中心、與智能經濟和社會智能化相适應的新型政治制度和治理體系。鑒于新技術革命對政府組織、結構、功能、行為等進行系統性重塑,必須超越傳統的自上而下、以專家和精英為中心的治理模式,“以構建一個去中心化的、自下而上的、參與式的數字民主”,确保全體社會成員借助智能工具共同确立核心價值理念、政治立場和社會發展目标,有序參與政治生活,廣泛行使政治權利。智能時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轉型是智能社會建設的基本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必須善于運用智能算法、大模型之類工具進行分析、決策、管理和監督,并根據實際運行的反饋結果随時進行調整,在人機協作中提升治理實效。巨型企業對治理權力的僭越是智能治理面臨的現實難題。“從數據、資源、算法到服務,這些企業已經日益嵌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具有準公權力的性質或者公權力的一些屬性。”面對巨型企業公共性屬性與商業性屬性的逐漸模糊,政府必須進行有效監管,防止它們無序擴張,為了經濟利益胡作非為,例如非法改造人的身心、監視和操控人們的日常生活等。
智能時代上層建築建設的又一着力點是确立“以人為本”的人工智能發展原則,審慎處理各種智能機器人的“主體”地位及權利問題,并建立與之相适應的道德倫理和法律法規體系,引導人工智能“向好向善”發展。一方面,針對人工智能代替人類行主體之“事”,但未享主體之“權”、擔主體之“責”的矛盾現象,應該構建設計方、算法、用戶“三位一體”的主體權利、責任和義務體系,即設計算法的權利和責任說明,标注算法數據的來源、用途及其可能的不穩定性等,并明确告知用戶。這樣一來,似乎智能機器人獲得“類主體”的地位是可能的,從而可以應對因算法使用帶來的法律和倫理問題,即除了對設計者和用戶追責外,還應該讓算法承擔一定的責任,在涉及補償問題時,可以從算法驅動的智能機器人的自主化生産活動的收益中扣取。另一方面,必須盡快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發展的道德規範和成文的法律法規,推動人工智能規範化、法治化發展;同時,推動智能機器人與倫理規範和法律的融合,使倫理和法律内化于“芯”,與人類基本價值觀對齊,确保智能機器人在任何時候都服務于人的目的,聽從人的命令。這樣有利于确保智能技術的發展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防止人工智能被資本和别有用心的人濫用,同時也有利于避免發生技術失控現象,防止人工智能成為反對人類的異己力量。
結語
盡管目前人工智能的發展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并且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但加速創新發展的智能科技正在推動智能生産力、智能經濟快速發展,正在塑造一個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智能社會,以至于日益表現出工業時代形成的資本主義生産關系與智能生産力不相适應、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不相适應的局面。因此,我們必須立足唯物史觀關于社會形态的基本理論,在不斷發展智能生産力的基礎上,加快調整生産關系以适應智能生産力的水平,不斷變革上層建築以适應經濟基礎的狀況,将智能社會的社會基本矛盾轉化為強大的社會發展動力,推動智能社會的建設走上“快車道”,為新型的經濟社會形态——共産主義社會——的到來奠定基礎、創造條件。當然,面向共産主義社會的新型生産關系和上層建築的建設是一個“新事物”,是一個長期、複雜、涉及多方面因素的系統工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有時即使解決了其中的某些關鍵性問題,如社會主義中國建立了全體人民當家作主的公有制,清除了智能科技和智能生産力正常發展的系統性阻力,但仍然需要對在工業社會基礎上形成的生産關系和上層建築進行全面調整、深刻變革,使之與智能科技的特點和智能生産力的發展狀況相适應,協同推進智能社會建設與共産主義社會建設。
〔本文注釋内容略〕
作者孫偉平,上海大學6774澳门永利教授(上海200444)。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2025年第3期P42—P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