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批判到建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生成路徑研究

發布時間:2024-03-28 發布者: 浏覽次數:

從批判到建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生成路徑研究

周紹東 武天森

  2023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指出:“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是我們在新時代新的文化使命。”這正是從上層建築的高度勾勒出社會主義文化的未來發展圖景,其所隐含的前提便是文化與文明之間緊密的内在關聯。這種關聯至少有兩種不同的界定方式:其一,文化與文明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阿諾德·湯因比(Arnold Toynbee)在《曆史研究》中便将曆史研究的基本單位鎖定為文明社會這一曆史實體,而文化同政治、經濟等都隻是文明社會在不同時空中所呈現出來的具體表現;其二,文化與文明是過程與結果的關系。奧斯瓦爾德·斯賓格勒(Oswald Spengler)在《西方的沒落》中認為每種文化都有它自己的文明,而文明則是文化不可避免的歸宿,而且由于内在需要不斷被達到、被終結。因此,在他看來,文化是一種生成(becoming)而文明是一種既成(become)。筆者對文化與文明的理解偏向于二者的辯證,認為文化是人在實踐過程中的對象化,是人本質力量的顯現,而文明則是文化的積極成果和正價值形态。在辨明文化與文明之間關系的基礎上,文化的人性特征愈發明顯。恩斯特·卡西爾(Ernst Cassirer)在《人論:人類文化哲學導引》中注意到了這一點,并以人類文化為依據對人進行定義,認為“我們應當把人定義為符号的動物(animal symbolicum)來取代把人定義為理性的動物。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指明人的獨特之處,也才能理解對人開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因此,“人是一種文化的存在。通過文化,人類在不同層面和視角中确證着自己的本質”,由此引申出一個關鍵問題是,既然文化是屬人的積極存在,那麼文化必須首先是主體性的(subjective)而非功能性的(functional),它“不僅僅是人所創造的身外之物,更核心的一點是它構成了人類的存在方式”。

  具體而言,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出場以中華民族現代文化的繁榮為前提,而現代文化是從經濟土壤中萌發而生的,特别是現代數字經濟的飛速發展,更是向社會文化注入了“數據”“信息”“算法”等一系列新鮮元素。對此,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有多處闡述都涉及數字經濟發展。這些都表明,伴随着數字生産方式的興起,一個更加真實、立體、全面的“數字中國”已然來臨,數字文化也正呈現出“積極在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十年來的變與不變體現了作為文化的數字對當代中國人的實質性影響,而且并不存在絕對的“數字文化一般”,數字文化必然是同人類社會的特定形态相聯系并且寓居其中的。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數字文化可以曆史地被劃分為資本主義數字文化與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兩種形态。目前,學界研究多集中在對資本主義數字文化以及衍生出的種種意識形态幻象的批判上,對于如何建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研究則相對較少。“哲學家們隻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問題在于改變世界。”如何在“破”的基礎上有效地“立”,如何在揭開資本主義數字文化荒謬面紗的前提下确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原則和内容,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建設,正是本文關注的焦點所在。

  一、問題的提出及思想史線索

  20世紀下半葉,新科技革命浪潮奔湧而來,作為其标志性成果的互聯網(Internet)正式宣告了屬于自己時代的來臨。正如其字面意思在實踐中所揭示的那般,一種交互式(inter-)的聯絡架構在人們的生産和生活中形成了具有意義的網絡(net),從而實現社會資源的信息化整合,因此,“互聯網+”變成了不可抗拒的時髦和風尚。正是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互聯網得以伸展觸手的關鍵節點,數字(digit)以不同往常的嶄新樣态出現在社會生活中。以往,數字的身影多局限于數學研究中,這也是我們通常對數字(number)的理解,但此數字(number)并非彼數字(digit),後者是在計算機與互聯網快速發展的加持下,從純粹抽象的推演領域中突圍而出,與技術的革命性創新緊密相關,旨在将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等轉化為計算機可以識别的數字語言,借助于數碼的形式實現信息的發送、接收、傳輸和保存。因此,無論是數據、算法、流量等都是數字(digit)的對象化産物。由此可見,作為生産力的數字,是生産方式中的一種技術形式,區别于生産方式中作為生産關系的社會形式。但是,由于這種技術最早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産生,自然一開始便同資本主義生産關系相結合,并于上層建築領域衍生出資本主義的數字文化或數字資本主義文化。

  實際上,資本主義的文化批判肇始于20世紀20年代的西方馬克思主義者,他們秉持着不同于馬克思與恩格斯所開創的、列甯所長期堅持的“武器的批判”的傳統,而是更加強調使用“批判的武器”來反思資本主義社會,形成了一種廣義的“文化的批判”傳統。譬如,安東尼奧·葛蘭西(Antonio Gramsci)認為有機知識分子要肩負起宣傳無産階級意識形态的重任,通過陣地戰而非運動戰的方式同資産階級争奪文化領導權。如果說葛蘭西是西方馬克思主義者中進行文化批判的重要先驅者之一,那麼接踵而來具有更大影響力的便是法蘭克福學派。阿多諾(T. W. Adorno)在回憶他與麥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共同撰寫《啟蒙辯證法》的時候,用“文化工業”的概念來代替最初使用的“大衆文化”的表述,意在表明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所炮制出的文化不再服務于大衆,而隻是以工業生産的流水化作業方式不斷複制粘貼着文化,其所導緻的後果,正如馬爾庫塞(Herbert Marcuse)所指出的,人身上所具備的從事批判的否定文化的向度逐步被肯定文化所侵蝕和占據,由此人就變成片面化、單一化、标準化的工業制品。因此,這必然會進一步造成文化創作逐漸成為文化生産,文化作品日趨淪為文化商品來進行兜售,文化虛假繁榮的背後實則是一種精神的貧瘠。

  不僅德國的思想家們共同關注到了這一不同尋常的現象,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也同樣洞若觀火。承繼了阿多諾和哈貝馬斯的文化批判理論,布迪厄在此基礎之上建立了極具特色的媒體批判理論,矛頭率先指向了電子媒介文化階段的電視。這實際上已經開始對資本主義的數字文化進行批判,因為電視正是依靠電子數字技術來實現圖像傳送的。布迪厄認為電視的出現是一種威脅其他文化生産并伴随着其他文化結構的符号暴力行為,其背後具有受到商業邏輯制約的他律性。此外,以往的學者通常從經濟學的角度切入資本研究,布迪厄卻另辟蹊徑從非經濟學的角度來研究資本問題并提出了“文化資本”的概念。在資本主義社會,文化資本在人們的社會關系中發揮着功能性的作用,包括具身化資本、客體化資本和制度化資本,這些都是與文化相關的無形資産。同經濟資本一樣,文化資本凝聚着社會的不平等關系,而且它還具有使這種不平等關系合法化的“隐蔽與秘密”功能,即包含一種虛假的非功利性。

  資本主義逐漸數字化,在對這種社會形态的病理學診斷中,布迪厄開出了文化資本的藥方,而數字資本主義進程卻在持續加速。1999年,丹·希勒(Dan Schiller)在其專著《數字資本主義》(Digital Capitalism)中首次提出并使用了“數字資本主義”的概念,他認為,繼工業資本主義和金融資本主義之後,信息網絡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和規模滲透到資本主義經濟文化的方方面面,此時的資本主義已然進入數字化時代,“因特網正在帶動政治經濟向所謂的數字資本主義轉變”。那麼問題也随之而來,資本主義的數字化轉型在上層建築領域所醞釀的數字文化,究竟有哪些具體的表現形式?資本主義數字文化的強勢擴張是否對社會主義文化主權構成威脅?面對文化領域的世界變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采取什麼樣的文化制度建構對策?建構社會主義的數字文化或數字社會主義的文化是否可能?如果可能,應該從哪些方面着手,依據什麼樣的理論指導進行建構?以上,就構成了本文的問題域。

  二、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前提批判

  要确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必須首先把握資本主義數字文化的内容和特征。數字同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結盟衍生出數字技術主義、數字消費主義、數字拜物教、數字自由主義等具有不同面相的幻象,隻有在驅散意識形态迷霧的基礎之上,才能更好地克服與超越這些幻象。因此,建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前提是對資本主義數字文化展開批判。

  (一)技術主義與數字的合圍

  作為文化的表現形式之一,技術主義在與數字進行合圍之前便已開啟自身的孵化曆程,正如馬爾庫塞所明确指出的那樣,近代以來直至當下,“社會控制的現行形式在新的意義上是技術的形式”,并且“在工業文明的最發達地區,社會控制已被潛化到這樣的地步,甚至連個人的抗議在根本上也受到影響”。在現實利益的驅動下,技術與科學的持續分離放大了工具理性的負面作用,對文化屬人性的剝奪也在加劇。這種情況在技術的數字化轉向之後,體現得更加明顯,因為數字資本主義文化從積累醞釀到快速繁衍,首先得益于數字技術的高度發展。數字技術主義的主要病竈體現為一個長久不衰的概念——異化(Entfremdung)。

  作為人類延伸的肢體,技術是通過人類勞動創制出的對象化産物,一方面解放了人類肉體,另一方面又成為資本所有者宰制和壓榨工人的手段,後者的權利與尊嚴遭到踐踏,這是工業文明時代的機器異化。數字資本的出世使得“一切皆可數字化定義”,數字化的定義方式自然延伸到人類的整個生存狀态當中,各種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所營造出來的是一個數字化的世界,人們憑借着虛拟賬号,在互聯網平台進行充值、購物等活動,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被人與機器客服之間的溝通所取代,而作為專門的數字從業者如程序員則更加受到技術的擺布,因為他們面對的正是數字技術的冰冷面孔。

  因此,從工業文明時代的機器到數字文明時代的互聯網,技術主義從未退卻,而隻是以更加智能的姿态再現。人的異化已經不隻局限于工人階級所面臨的“四大異化”,而是以一種本體的位格擴張到整個人類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數字技術所創造的平台或者借助于數字技術來創造平台進行活動,前者是一般群衆的生活方式,後者則是一般信息技術産業從業者的生産方式,二者同樣受到數字的支配并難以自拔。

  (二)消費主義與數字的相融

  在數字資本主義時代,消費已經不僅僅是再生産領域的一個環節,同時也成為資本增殖的必要手段,其中數字資本借助即時性的數字消費而實現增殖。因此,催生人們的消費需求,無論是真實的還是虛假的,不管是必要的還是多餘的,都是數字資本主義文化所試圖達到的目标。需要指出的是,數字消費所滿足的是需求(demand)而非需要(need)。滿足需要與使用價值生産聯系在一起,而滿足需求則與價值生産聯系在一起。消費主義所意圖激發的消費欲望實際上是一種能夠得到貨币支付能力支持的需求,而非完全意義上的“需要”。

  正是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數字消費主義是消費主義中符号價值的幽靈在數字中的再現。消費主義文化所鼓吹的并非去追求商品或者服務的使用價值,而是委身于人為建構出來的、虛幻的、隻具有象征意義的符号價值。這種符号在數字化時代得到放大,因為數字技術的塑形方式本身就是符号式的。這既體現在消費平台的界面,人們能夠接觸到、觀察到的是以數據形式存在的文字、圖片和視頻形象;也表現為人們在消費中的用戶體驗是以符号的形式完成,各種琳琅滿目的商品都不過是一個符号,當人們付款的時候,價格也僅僅淪為一個數字,這反而會造成“理性的非理性後果”。另一方面,數字資本主義使得生産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邊界逐漸模糊,塑造出了數字産消主義(digital prosumerism),其秘密在于:數字資本借助于數據和技術營造出的平台颠倒了真正的勞動關系,真正創造價值的是作為活勞動的數字勞動者,但在數字消費主義的裹挾下一切生産都是為了自身的消費,生産者的自主性被進一步削弱,而與消費的關聯度在急劇上升,由此消費反而取代生産成為真正的主體。無論數字生産者有多麼真實的消費需求,經過各種算法和大數據加持下個體化的、有針對性的推薦,在此都會被數字消費主義所蠱惑,從而産生了更大的,同時也是虛假的消費需求,由此營造出更大的數字消費景觀。

  (三)拜物教與數字的共謀

  最早發端于商品世界并充斥着神秘性和幽靈般的對象性的拜物教,在經曆貨币和資本的進階之後不可能自行退場,而是在數字化時代也謀得了一片立足之地,資本主義數字文化炮制了數字拜物教的幻影。數字資本拜物教并非一種橫空出世的拜物教,而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資本拜物教,其與一般的資本拜物教共享着某些最本質的規定性,譬如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同樣都是被物與物之間的關系所掩蓋,人們頂禮膜拜的對象是物,隻不過現在的“物”經由數字技術的加工和渲染而變成了抽象的“數”,人們轉而對“數”進行頂禮膜拜。

  針對數字拜物教的異象,克裡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提出了“倒置商品拜物教”(inverse commodity fetishism)的批判理論。以社交媒體為例,當用戶在體驗數字平台的時候,他們無法直接感受到商品本身的存在,更多的隻是體會到了社會性(sociality),因為他們并沒有為浏覽網站頁面或者與好友聊天而付費。但并不意味着這是一頓免費的午餐,數字勞動正在背後悄然起着作用,作為商品的個人數據已經在不知不覺的過程中被出賣了,而用戶對此一無所知。對此,福克斯的結論正是“在倒置商品拜物教中,社會隐藏着商品形式。異化表現為社會性的和非異化的樂趣和消遣”。

  因此,相較于之前的拜物教,數字拜物教表征為物質外殼逐步被數據流量所取代,商品的形式逐漸變得虛拟,因而數字商品愈發不像傳統的物質商品,其本質也變得更加隐蔽和難以直觀。恰恰是在這個過程中,數字勞動者相較于以前的非數字勞動者陷入了更大的幻覺,因為他們在數字平台上的活動沒有受到任何“明碼标價”的限制,他們就以為自己在享用免費的午餐,但實際上卻在付出數字勞動而不自知,絲毫不會覺察到數字資本正以技術進步的巧妙形式對自身所産生的剩餘價值進行收割,反而更加義無反顧地投入數字商品的懷抱。

  (四)自由主義與數字的疊加

  數字化的自由更成為文化領域新的意識形态名片。因為從前提上講,如果缺乏自由流動的數據和自由通行的資本,那麼數字資本主義根本不可能出現。與此同時,與數字資本主義一道興起的還有肇始于20世紀下半葉的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思潮,不同于19世紀末誕生的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前者戴上了一頂仿古的新帽子,實際上正是18世紀崛起的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al liberalism)的現代化翻版。新自由主義思潮同資本主義的數字化轉型同步發展,以至于二者的同頻共振衍生出一種新型的數字資本主義文化的表現形式——數字自由主義。

  一方面,新自由主義為數字資本的擴張提供了意識形态依據。數字資本構築起數字勞動治理體系的首要條件就是自由化。數字壟斷巨頭打着自由化的幌子制造出一個倒置的幻象世界,其中的數字勞動者不知道自己早已遁入文化陷阱,而在不知不覺中“自由地”生産了以數據形式呈現出來的巨量剩餘價值。這種剩餘價值借助于更大規模的自由化市場體制在全球範圍内進行量産,以供數字資本的收割和榨取,從而轉化成源源不斷的财富以供剝削體系的再生産得以可能。因此, “數字資本成為一種自發性的市場邏輯和自覺性的技術邏輯相結合的權力範式,數字資本以這種複合型權力範式來重構資本主義生産方式”。

  另一方面,數字資本的發展也兼顧了新自由主義的實踐要求。數字資本的滲透使得新自由主義的理念具有了更強的可操作性,因為數字企業可以利用更加靈敏和智能的手段向政府提出要求以配合數字資本的需要,從而更加高效地對剩餘價值進行收割和占有,政府在這個意義上就淪為市場的手下和資本的幫兇。“數字資本變身為新的利維坦,數字資本憑借數字技術優勢在全球建構起帝國主義統治體系”,作為數字資本主義的擴張表達式的數字帝國主義也就由此而來,因此,“數字資本主義就是以數字資本邏輯打造的新自由主義體系”。

  三、文化制度變遷的唯物史觀分析框架

  對資本主義形态下的數字文化所作的批判屬于一種前提批判,至于數字文化如何才能進入社會主義形态,仍然需要借助一整套唯物史觀的分析框架。數字文化在不同社會形态之間的演進實質上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變遷,對此有兩種異質性的路徑選擇,需要結合唯物史觀進行甄别。本文首先從主體性姿态切入數字文化,并進一步将其放置在“生産力—生産關系”“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的整體視域中進行考察。

  (一)作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變遷

  拉坦(V.W. Rutton)指出,“一種制度通常被定義為一套行為規則,它們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為模式與相互關系”,而“馬克思比他的同時代學者更深刻地洞見了技術與制度變遷之間的曆史關系……盡管馬克思強調了生産方式的變化(技術變遷)與生産關系的變化(制度變遷)之間的辯證關系,但他相信前者提供了社會組織變遷的更為動态的力量”。相較于技術決定論和制度決定論,拉坦提出了一套新的制度變遷模型:誘緻性制度變遷(induced institutional change)與強制性制度變遷(forced institutional change),前者側重于自下而上循序漸進的變化,後者側重于自上而下強力推動的變化,兩種制度變遷的主體和所采用的策略是不同的。前者更多的是從基層的自發行動開始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行為;而後者則更多的是從頂層設計出發,政策逐步下沉成為全社會行動。

  實際上,數字文化的衍生和建構也可以在這兩種制度變遷進程中得到解釋。就文化本身而言,文化是由人所産生、反過來又塑造人的行為規則,因此,“一個民族的文化素質,與它的價值觀和習慣一樣,都是非正式制度安排”。相較于成文的正式制度而言,文化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帶有不成文的、柔性的典型特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文化在不同社會形态之間的切換與轉軌,實際上是一個從均衡狀态到不均衡狀态,再重新回到均衡狀态的制度變遷過程。具體到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建構,資本主義數字文化毫無疑問是一面具有參照意義的鏡子,其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理應是前者需要克服的。但問題在于,如何從資本主義數字文化的不均衡狀态切換到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均衡狀态,在打破資本主義數字文化幻象的基礎上建設揚棄這些内在缺陷的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在“破”的基礎上實現“立”。

  相對于社會存在而言,作為社會意識重要内容之一的文化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數字文化在實踐中演化成為一種漸趨固定的意識形态,而“個人的意識形态是相對穩定的,收入分配、勞動分工或其它制度安排的變遷,并不立即引起個人意識形态的變遷”。這就意味着,如果貿然采用自上而下命令式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方式,效果可能會适得其反,因為撬動意識形态根基的成本會過于高昂且不符合人們在心理上接受新觀念的預期,文化的變遷是需要時間作為保證的。這就提出了讓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從社會主義經濟實踐的土壤中生長出來的誘緻性制度變遷要求,同時也就意味着在唯物史觀的社會形态變遷理論中理解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建構問題的必要性。

  (二)數字文化演變的唯物史觀分析框架

  與強制性制度變遷不同,誘緻性制度變遷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制度演變路徑。當然,在拉坦的語境中,這裡的“上”和“下”分别是指社會決策層和社會基層。不過這并不妨礙我們借用誘緻性制度變遷的概念來分析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建構問題,因為它與唯物史觀的理論框架具有形式上的可參照性。在唯物史觀的視域中,“生産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适應的現實基礎……随着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因此,本文所指的文化的誘緻性制度變遷,是指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從社會主義的數字經濟實踐土壤中生長出來。這裡的“上”即指作為觀念上層建築的文化,而“下”則是指作為生産關系總和的經濟基礎。

  首先,應回歸數字文化的實踐主體來讨論問題。數字文化的誕生絕不是無源之水,而是根植于主體的對象化産物,這裡的主體包括三類:一是宏觀層面的國家或政府,二是中觀層面的數字企業,三是微觀層面的數字勞動者和消費者。在數字社會中,國家一方面作為統治階級的代表,根據數字化浪潮的動态發展而相應地建構起一種主導性的數字文化存在,以滿足自身意識形态和政權統治的需要;另一方面,國家或政府也承擔着數字管理的職責。這種意識形态統治和數字管理的雙重角色,也是數字時代的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所重點強調的。而數字企業則需要依托于自身的數字文化為企業的發展背書,因為這是企業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可以對内協同整合人力資源,也可以對外在市場上營造企業的形象。數字化時代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将占絕對多數的人民群衆吸納其中,使得數字勞動者和數字消費者的數量和規模同比擴大,而他們在勞動和消費的過程中發生數字交往,這自然會産生相應的數字文化。當然,這裡數字勞動者和數字消費者的行為更多的是一種“數字活動”,而從狹義的角度出發,微觀層面的數字勞動者是指在數字企業中從事數字勞動的工人。國際勞動組織将數字勞動分為兩種類型——基于在線網絡平台和基于指定位置平台。前者是指工作任務由工人線上遠程完成,主要包括提供翻譯、法律、金融和專利咨詢服務、軟件設計與開發、編程等内容;後者是指任務由個人在指定位置完成,例如網約車司機、快遞員或上門服務、家政和護理服務等。根據華南理工大學零工經濟研究中心的調查,新業态勞動者的職業涵蓋了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自由攝影師、網絡主播等21種。

  其次,三類主體之間及其内部所形成的社會經濟關系,構成了數字文化産生的土壤。在唯物史觀看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是理解特定社會形态的一對關鍵概念,換言之,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是推動社會形态演進的根本動力。生産關系的總和構成了社會經濟基礎,文化屬于社會上層建築的範疇,而上層建築是在社會經濟基礎上衍生而成的。對于文化而言,其中既包括風俗習慣、精神氣質、知識傳承等“觀念上層建築”的内容,同時也含有那些與國家機器、政治法律等相聯系的文化思想和設施,而這一部分又屬于“政治上層建築”的内容。

  最後,數字文化從生産關系和經濟基礎的土壤中衍生出來。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經濟基礎是各種社會生産關系的總和,而生産關系則包括“(一)生産資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産生的各種不同社會集團在生産中的地位以及他們的相互關系,或如馬克思所說的,‘互相交換其活動’;(三)完全以它們為轉移的産品分配形式”。簡而言之,這三個方面的生産關系可以分别被概括為生産資料所有制、經濟主體的地位及其相互關系、産品分配關系。對數字社會而言,政府、企業、數字勞動者和消費者等主體之間的生産關系,自然就構成了産生數字文化的土壤。在破除資本主義數字文化的數字技術主義、數字消費主義、數字拜物教、數字自由主義等幻象的基礎上,必須基于生産關系的三個方面建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換言之,讓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在經濟實踐的基礎上生長出來。這種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具備了三個方面的特點,即基于社會主義生産資料所有制關系的共有文化、基于社會主義産品分配關系的共享文化以及基于社會主義經濟主體利益關系的共治文化。(圖略)

  四、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建構路徑

  以數字資本為内核驅動力的數字資本主義憑借着信息技術推動了生産力的快速發展和生産關系的巨大變革,催生了具有迷惑性的數字資本主義文化。這片意識形态迷霧由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向全球擴散,對社會主義國家的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态安全造成了深遠影響。從客觀實踐的角度出發,社會主義數字文化醞釀于資本主義數字文化的全球擴張中,但作為一種更為先進的觀念上層建築,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理應實現對資本主義數字文化的揚棄。

  (一)在生産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建構共有的數字文化

  作為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批判前提,資本主義數字文化及其衍生物的核心症結在于數字資本的無限繁殖與權力擴張,為此需要炮制一整套意識形态網絡服務于它無遠弗屆的延伸觸角。然而“資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于一定曆史社會形态的生産關系,後者體現在一個物上,并賦予這個物以獨特的社會性質”,數字資本不過是披上了數字技術外衣的資本,而數字技術主義不過是為數字資本作伥,依然無法撼動以私有制和雇傭勞動為特征的生産關系的内核,資本主義數字文化在整體上自然也會體現出私人性、排他性。因此,作為對資本主義數字文化的超越,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在其本質規定性上首先應該是一種“共有文化”,強調集體性、公共性。從生産關系所有制的角度出發,社會主義數字文化植根于生産資料公有制,是在國有經濟、集體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的支持之下逐漸形成的,并且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數字經濟的有意識的、自覺的反映。因此,構建具有“共有特征”的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在生産資料所有制上提出了兩個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要求數字勞動所依附的生産資料由公共所有而非私人占有。數字文化的生成與傳播目前寓居在數字經濟之上,而作為數字經濟所賴以表現的形式之一的平台則成了一個巨大的“利維坦”,數字資本的無序擴張與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數字文化能夠肆無忌憚地深入社會的方方面面。具體來看,數字領域的生産資料所有制和企業産權歸屬需要進行如下調整:一是積極實施數字領域反壟斷。近年來,黨和國家多次提出要遏制資本無序擴張,特别是在數字平台和數字經濟領域要駕馭資本力量。為此,要通過法律手段和行政管理措施為數字資本的發展設置好“紅綠燈”,完善數據的産權制度,明确數據所屬的邊界,加強對于數據收集和使用的監督。根據數據、信息和算法的不同所有權屬性,在企業、個人和組織之間界定其産權歸屬,明确各方的權利義務事項。二是采用多種方式積極促進公有制經濟對私有數字平台的有效介入。通過股權合作、新設混合所有制企業、投資并購重組、設立股權基金、産業鍊協同、行業聯合會等多種方式促成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數字資本的合作,特别是推動信息技術領域的國有企業加大數字平台建設力度,通過基礎設施控制加大對數字資本經營行為的幹預力度,有效防範資本野蠻生長。三是加大公共數據庫和信息池的建設。由相關管理部門牽頭,以國有企業為龍頭,吸引相關各類經濟主體,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總體安全的關鍵領域加快公共數字平台和信息池建設。這些舉措,對于防止數字拜物教和數字自由主義的産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意義。

  另一方面,增強文化生産活動的公共性。以往所誕生出的數字文化,通常是由資本主義國家機器借助于技術的力量,為了固化自身合法性與合理性需要所制造出來的,正是阿爾都塞意義上的意識形态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在數字化時代的行為。數字文化的生産随着數字經濟的崛起逐漸轉移到平台上來,無論是網絡購物平台,還是搜索引擎平台,抑或是社交媒體平台,都能夠生産出龐大的數字文化信息,而這種信息起初并不是多向度的,而是受到平台的引導。在由數字技術所支撐的算法控制下,用戶所能夠浏覽到的信息實際上是有限的,而在用戶規則的引導下,所能夠發表的言論是受到一定管制的,否則會面臨禁言乃至封号的處罰。因此,作為共有文化的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建構,首先需要強調一種去中心化的主體間性而非中心化的主體性,數字文化的生産理應屬于所有人而不僅僅是國家機器或者數字平台,因為文化本身就是人的對象化産物,而人絕不能淪為數字技術主義的傀儡;其次,需要明确數字文化的生産規則,可以借助于法律、平台規則等方式建立起一種數字文化的生産秩序,在允許作為“大我”的聲音出現時,也要允許作為“小我”的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平台用戶發聲,因為二者都是“我”;最後,數字文化生産的公共性不意味着永遠正确,因此需要确立有效且及時的糾錯機制,這需要國家、企業以及個人的共同監督。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數字企業的監事會、工會和消費者協會應當協商并制定一套行為規範,明确數字文化生産的公共性前提并為其劃定界限。

  (二)通過三次分配的統籌協調建構共享的數字文化

  誠如前述,肇始于私人所有制的資本主義數字文化并不具備共同占有的特征,在分配制上衍生出來的文化自然不可能是共同享有的文化。在資本主義數字文化中,“數字拜物教”就是“拜數字教”,它實際上将數字從生産要素的序列當中剝離出來,賦予其神的位格并加以頂禮膜拜,這在邏輯上蘊含着數字對人的壓迫,因為誰擁有了數字,誰就掌握了數字資本權力,真正創造價值的數字勞動者反而成了受奴役和受壓迫的對象,其通過數字勞動所創造出來的剩餘價值,隻能被數字所有者吸吮和占據,這就意味着數字文化被割裂為一種赢者通吃的“獨占文化”。社會主義數字文化所應實現的目标恰恰是反對這種獨占主義的共享文化,數字勞動者所創造的價值不能依據所謂的資本邏輯就簡單地劃歸到數字所有者的手中,而應該堅持活勞動創造價值、生産的各種參與者共同創造使用價值并享有價值分配權利的原則,将非共享的數字文化扭轉為共享的數字文化,徹底驅散數字拜物教的迷霧,從而體現數字文化的社會主義特征并彰顯數字正義。

  因此,作為共享文化的社會主義數字文化,首先需要在初次分配領域将數字從拜物教的神龛上驅逐下來,歸置到本應屬于它的生産要素的行列當中,如此才能從根本上取消數字拜物教的神秘性,并進而削弱數字資本對數字勞動者的控制和剝削。在這個過程中,應該始終遵循作為活勞動的數字勞動者創造價值這一原則,并由此作為決定如何分配數字勞動成果的首要準則,因為“分配關系和分配方式隻是表現為生産要素的背面”,換言之,“參與生産的一定方式決定分配的特殊形式,決定參與分配的形式”。一方面,在數字企業的分配結構中,通過集體工資協商、企業和行業工會、員工持股和期權工資等方式,加大收入分配向數字勞動者的傾斜;另一方面,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可以嘗試将現代公司治理制度引入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培育當中,建立數字資本的個人股權制度,保障個人占有數字資本的基本權利,讓那些通過數字活動“生産”出數據的消費者在大數據公共資本中擁有基本股權。

  其次,需要由國家對數字生産的再分配領域進行幹預和調節。僅僅憑借在初次分配階段将數字拉回生産要素的正軌,尚無法在社會主義國家建立起共享的數字文化,這就需要政府在再分配領域進行調節。這種調節是從财政收入和支出兩方面着手的。一方面,政府獲得數字企業繳納的稅收,對數字平台進行有針對性的稅收調節,對位于數字生産各個領域的“頭部”從業者按超額累進稅率收取個人所得稅。在數字領域做強做大國有企業并向國家上繳部分利潤。另一方面,通過财政支出、轉移支付等方式補貼數字勞動者,提高數字企業從業者、平台勞動者的社保覆蓋率,更好地保障數字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建設數字基礎設施特别是大數據公共平台,通過國有資本持股、控股和參股非公有制的數據平台。通過落實這些收入政策,數字勞動者在相當程度上突破數字資本的桎梏和數字平台的束縛,享受本來就屬于自己創造的價值,社會主義數字文化才得以揚棄不勞而獲的獨占文化,成為共享文化。

  最後,需要在第三次分配領域,即在市場和政府之外的廣大社會領域充分踐行共享要求,以更好地助力數字經濟主體共同富裕的實現。相較于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較晚出現的概念。但實際上,在市場和政府出現之前,社會内部的互助行為便已經出現并發揮作用了。随着數字化時代的到來,第三次分配作為前兩次分配的重要補充,共同構成了“三位一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分配制度,而這種“分配制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第三次分配所傳達的是一種公平正義的導向,這也是數字分配正義的應有之義。活躍于數字平台的數字勞動者所創造出的價值如果被數字資産者強行攫取和無償占有,那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義的行徑,而對數字正義的疾呼又同第三次分配的内涵深度聯系在一起,後者格外倚重道德、文化、習慣、愛心等因素的影響。需要強調的是,追求數字正義的共享文化絕不意味着放棄經濟層面的鬥争和政治層面的限制,也絕不意味着忽視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基礎上所作出的種種努力,而是在它們之外再加上一層鎖鍊,捆綁住難以馴服但又不得不馴服的數字資本及其釋放出來的數字拜物教。

  (三)在合理運用大數據技術基礎上建構共治的數字文化

  在生産關系的三要素中,較難把握的是“經濟主體在生産關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系”,在數字文化中,這種關系不僅包括企業内部的勞資關系,還涉及數字勞動者與數字消費者之間的關系,甚至還囊括了宏觀層面的市場與政府的關系。社會主義數字文化是要在調整産消關系和勞資關系的基礎上,建構一種以“共治”為特征的新文化。數字資本主義将數字視為資本權力,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中,數字治理權不屬于廣大數字勞動者,而是由數字資本所有者掌握。盡管标榜為“數字自由主義”,但這裡産生的數字文化實則是一種專制文化,人與人在生産關系中的地位是嚴重不平等的,在經濟治理中的關系也必然是緊張的。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得益于生産資料的公有制,同時也強調遏制資本無序擴張、防範資本的野蠻生長,維護數字勞動者和數字消費者的根本權益,從而在根本上取消了數字文化的專制根基,而将其扭轉為一種真正自由的共治文化。

  在塑造社會主義共治文化的過程中,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并不隻是一句“用數字技術拯救資本主義”的口号,而是可以充分轉化為一種數字社會主義的嘗試。相較于資本主義而言,社會主義可以更好地借助于數字的反饋機制(feedback infrastructure)找到市場之外的協調手段并且使其社會化,從而幫助完成經濟核算以加強管理。這背後折射出的不僅是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對規律的把握,同時也彰顯了人在探索未知世界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社會主義對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運用,并不是要回到計劃經濟時期的中央經濟核算模式,而是要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技術優勢促進市場供求平衡的作用,從而把市場的自發秩序轉變為社會主體聯合起來自覺開展經濟治理的社會主義數字文化。

  因此,一方面,以共治作為顯著特點的社會主義數字文化,需要重塑數字産消主義。馬克思曾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深入探讨生産與消費之間的關系。在他看來,二者之間具有“同一性”,包括直接的同一性、每一方表現為對方的手段或以對方為中介、每一方都為對方提供對象這三個方面。然而,這并不能等同于數字社會的産消主義,因為馬克思對生産與消費的同一性作出了一個基本的規定,即生産是決定消費的,而消費是生産的必備要素。這恰好戳到了數字消費主義中産消一體的痛點,它并不承認生産的決定性作用,而隻因為占有數據就對數字勞動者發号施令。可見,數字時代的産消關系從本質上被颠倒了,生産者被剝削的同時又作為消費者被榨取。因此,在共治文化的建設過程中,需要重新恢複生産以及生産者的應有地位,使其能夠一同參與到數字文化治理中來。與此同時,他們作為消費者的第二重身份也有同樣的治理需求,因為消費本身就是生産的關鍵環節,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形成需要消費者的共同參與。因此,可以建立行業性和區域性的數字“生産—消費”協會,在數字生産階段積極吸納數字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統籌協調數字勞動者和數字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另一方面,需要優化數字時代的勞資關系。從理論與實踐上來講,數字勞動者和數字資産者之間的關系是數字化時代的勞資關系,與以往時代的勞資關系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因此對于市場中可能重新上演并且冠以數字自由主義之名的不平衡、不對等的勞資關系亂象,相關部門需要加快立法,限制數字資本所有者利用市場經濟漏洞對數字勞動者所創造價值的吮吸和壓榨,推進數字時代的勞資關系進入合理的軌道,避免數字勞動對數字資本的形式從屬和實際從屬。在現實中,這種勞資之間的從屬關系已經不可避免地建立起來了。以網約車平台為例,作為數字勞動者的網約車司機陷入了勞動對資本形式從屬和實際從屬的結構性撕裂狀态中,個體所感知到的自由同集體所覺察到的禁锢融合在一起,構成其生存現狀。而為了打破這個局面,需要将非私家車運營的網約車勞資關系界定為勞動關系、建立勞資雙向監督機制等。進言之,數字平台不應淪為數字平台所有者和數字資本占有者的“獨立王國”,塑造社會主義的平台數字文化,一是要由政府牽頭建立公有平台,積極推動數字勞動者建立集體所有平台,并通過現代企業制度的引入加大對數字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二是實施制衡數字資本的一系列舉措,包括向數字勞動者讓渡一部分數字平台的股份、建立健全數字勞動者工會制度、實施數字平台重大事項集體協商制度等。譬如,通過各種措施抵制數字企業“996”“007”“大小周”等加班文化,倡導健康的勞動觀、價值觀;三是在數字勞動者中倡導互助理念和共治文化,在揚棄數字自由主義的過程中塑造數字集體主義。

  五、結 語

  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建構并非無批判的建構,它本身就是曆史的産物,因此對資本主義數字文化進行批判不僅在理論上是必需的,在實踐上更是必要的。如果從深層次進行追問,對資本主義數字文化所作的批判正是源于生産關系的矛盾,而且,這種矛盾不會随着文化制度的變遷而自動銷聲匿迹。因此,必須采用誘緻性制度變遷的思路建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建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過程也就是一個“文化生成”的過程。确立文化的主體性構成原則,從橫向上區分出數字文化的結構,這包括三個部分:以宏觀層面現身的國家或政府,以中觀層面現身的數字企業,以微觀層面現身的數字勞動者和數字消費者。與此同時,也要從縱向上闡釋數字文化的發生,即作為生産關系總和的經濟基礎如何分别經由所有制、分配制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三個方面作用于數字文化的建設。

  總的來說,在唯物史觀的分析框架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的建構路徑得到了完整而科學的描摹。首先,不再是局限于私有制,而是奠基于公有制的主體之上,建構起一種共同占有的數字文化;其次,要通過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的協調配套建構起一種共同享有的數字文化;最後,需要在合理運用大數據技術的基礎上,不斷調整産消關系和勞動關系,建構起共同治理的數字文化。總體來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就是集共同占有、共同享有和共同治理為一體的嶄新樣态的數字文化,已經自覺接種了針對數字技術主義、數字消費主義、數字拜物教和數字自由主義的疫苗并産生了誘緻性的抗體,與社會主義生産關系及其總和構成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保持一緻。建構社會主義數字文化,是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在文化領域的深刻體現,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建設在數字時代的必然要求。

  (作者簡介:周紹東,武漢大學6774澳门永利教授、博士生導師;武天森,清華大學6774澳门永利博士研究生)

  (基金項目: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發展階段我國發展環境研究”(項目号:21ZDA004)、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共産黨經濟理論創新的百年道路與經驗總結研究”(項目号:21JZD008)的階段性成果)

  來源:《馬克思主義理論教學與研究》2024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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