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利資本主義中的階級、資産和工作

發布時間:2024-03-25 發布者: 浏覽次數:

食利資本主義中的階級、資産和工作

克裡斯托弗斯

  馬克思、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和西方主流經濟學達成一緻的地方并不多,但其中一個明顯的共同點就是關于租金(rent)的看法。對于上述三者而言,租金都代表着資本主義中邊緣的、殘餘的或短暫的現象。當然,馬克思強調土地形式的食利主義(rentierism),因此将食利者視為封建主義的殘餘。但讓馬克思感到困惑的是,在19世紀的工業資本主義社會,土地食利者并未消失,相反,他們仍有能力攫取工人在生産中創造的部分剩餘價值。凱恩斯則側重于關注金融形式的食利主義。與馬克思對土地食利主義的态度不同,凱恩斯并不認為金融食利主義是不合時宜的、理應消失的舊時代的遺物。相反,他認為,金融食利主義在适當的情況下才會消失。他的論點是,資本的進一步充裕——他高度肯定這一點——将會導緻金融食利者的“安樂死”。與此同時,西方主流經濟學将租金視為理想化規範的一種反常現象,一種曆史上和理論上的邊緣現象。整個主流經濟學都是圍繞着市場體系中競争通常最終會占上風這一預期而構建的。除了在那些将壟斷視為必要的甚至是功能性的少數特殊行業外,食利主義——在這一傳統中被理解為攫取超額利潤——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侵蝕。

  然而,21世紀初的現實顯然不符合馬克思、凱恩斯和主流經濟學的觀點。地租并沒有消失,金融租金也沒有消失,與主流觀點相反,一般租金也沒有消失。事實證明,食利主義是極其頑固的。正如過去10年間以托馬斯·皮凱蒂(Thomas Piketty)的《21世紀資本論》為代表的大量研究所表明的那樣,租金對于當代資本主義的重要性遠遠超出了馬克思或凱恩斯的想象,也超出了主流經濟學所允許的範圍。在英國這樣的國家,租金和食利者的主導地位達到了自19世紀末以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因此說我們生活在一個食利資本主義的時代并不過分。

  如果說評論家們普遍認可食利主義已經死灰複燃的說法,那麼他們也會普遍承認,資本主義食利特征的強化要求我們重新思考過去固有的階級概念和不平等概念。然而,對于如何思考以及思考到何種程度的問題還罕有共識。本文正是在這一特定的學術背景下發表的,主要有三個目标,這也與文章的三個主要部分相對應。第一部分将回顧近期關于租金、階級和不平等的有影響力的論點。筆者認為,這些論點雖然具有啟發性,但卻忽視了食利資本主義最基本的特征之一:社會上大部分産生租金的資産(assets)并非由個人或家庭所有,而是由公司所有。第二部分考察這種公司所有權如何塑造階級、資産與工作之間的關系,并假設當代階級地位和不平等模式的一個關鍵特征是:圍繞與雇主自己擁有的并從中創收的資産的不同關系,資本主義社會對勞動力進行了等級結構化。第三部分考察這些觀點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潛在影響。

  在展開論述前,有必要先明确租金的定義。“租金”這個概念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學派中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如前所述,在主流經濟學中,租金代表超額利潤,具體地說,是由于市場缺乏競争而産生的超額利潤,市場越缺乏競争,租金就越高。而租金在馬克思那裡又完全是另一種含義,即土地所有者出租其财産所獲得的收入就是地租。在下文中,租金被理解為在有限競争或無競争條件下通過擁有、占有或控制稀缺資産而獲得的收入。這種理解從兩個意義上對馬克思關于租金的理論進行了延伸。首先,它擴大了資産類型:賺取租金的資産不一定是土地,還可能是知識産權(例如藥品專利)、數字平台,或者凱恩斯提出的生息貸款資本。其次,對這種延伸後的租金的理解包含了對實現這種收入的市場條件的重要性的認識。

一、從就業到資産?

  傳統上,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在内的關于階級分層的社會理論,都與就業緊密相關。其中,收入不平等反映了職業地位中潛在的、絕對的不平等,更根本的是,反映了不同職業地位與通常所說的生産資料——即原材料、工廠設施、機器、工具等——的不同關系。例如,在埃裡克·歐林·賴特(Erik Olin Wright)的頗具影響力的著作中,階級分化的主軸就是所有者與工人之間的關系。然後,根據工人與稀缺技能的關系對工人進行分類——他們是專家、熟練工人,還是非熟練工人?再根據工人與權力的關系對工人進行分類——他們是經理、主管,亦或兩者皆非?就階級而言,沒有權力的非技術工人與所有者的關系最遠;專家型經理與所有者的關系最近。人們很少考慮生産資料以外的資産所有權,例如土地、金融資産、知識産權、基礎設施的資産所有權,也很少考慮這類資産承載的财富及其産生的收入。

  本文使用“資産”(asset)一詞時,指的是這種類型的資産。傳統的階級理論在承認這些其他資産、價值和收入的同時,往往會将其歸于雇傭關系。例如,20世紀早期的馬克思主義者當然承認在英國這樣的國家存在着這樣一個階級,對于他們來說,土地所有權遠比工廠或機器所有權更重要,甚至比就業收入更重要,但這種認識從未真正融入馬克思的階級概念。

  直到最近,資産和資産所有權才開始在階級和不平等的概念化中占據更加重要的位置。在這方面,皮凱蒂的著作無疑具有重要意義。2014年出版的《21世紀資本論》通常并不被認為是一本關于階級的著作,但正如皮凱蒂本人在回應一系列評論時指出的那樣,這就是一本關于階級的著作。此外,這本著作不僅講述了個人和家庭資産所有權的不平等以及就業收入的不平等如何塑造階級,并且,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這本著作更加關注資産和資産所有權在階級和不平等概念中的重要位置,重點分析了近幾十年來由于收入增長率低于現有資産的回報率所導緻的财富不平等加劇。

  緊随皮凱蒂之後的是蓋伊·斯坦丁(Guy Standing),他于2016年出版的《資本主義的腐敗》(The Corruption of Capitalism)一書是另一本關于階級、不平等以及個人或家庭資産所扮演的角色不斷增強的重要著作。斯坦丁提出了一種新的階級劃分方法,即不僅以職業地位,還以是否擁有資産來進行劃分。

  麗莎·阿德金斯(Lisa Adkins)、梅琳達·庫珀(Melinda Cooper)和馬丁·科甯斯(Martijn Konings)又進一步發展了這些論點。他們關心“資産膨脹對不平等結構的影響”,尤其是在西方大城市(他們以悉尼作為案例來審視這個不斷變化的世界),認為資産所有權的新模式、資産價格的快速膨脹和工資水平的停滞不前,為階級分層創造了“新的、複雜的動力機制”,這并不能與“繼續将就業作為階級的主要決定因素”的觀點和諧相容。他們反問道,以工作為基礎的階級模式如何适應這樣一種情況,即西方大城市的中型住宅在一年之内的升值幅度往往遠遠超過中産階級工薪階層的儲蓄能力?他們的答案是,舊的模式無法适應這種新情況,并因此提出了一個階級分析框架。該框架強調資産所有權,而不是将其歸因于仍然以勞動和職業地位為結構基礎的理論模式。

  所有這些讨論——皮凱蒂、斯坦丁和阿德金斯等人的讨論——都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但是,後兩者或許過于誇大了個人和家庭資産所有權的重要性。阿德金斯、庫珀和科甯斯雖然強調了資産所有權的重要性,但仍堅持雇傭關系的持續重要性,這使得他們對職業地位的貶低顯得尤為草率。資産所有權與勞動分工中的地位之間的關系成為了一個關鍵問題。阿德金斯、庫珀和科甯斯提出了一個強有力的主張,即“資産所有權等級制度中的地位過度決定了工資關系”。然而,如果不承認就業收入對資産所有權的深刻影響,就很難解釋就業收入與資産所有權之間的密切聯系。就業的确可能不是獲得房産權的充分條件,卻是典型的必要條件。

  還有一個問題是阿德金斯、庫珀和科甯斯基根據悉尼的地方經驗提出的理論的特殊性和代表性問題。然而,這些不是本文要重點讨論的内容。本文不僅要探讨阿德金斯、庫珀和科甯斯的分析,還要探讨皮凱蒂和斯坦丁的分析。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些分析都試圖重新思考階級和不平等問題,因為除生産資料之外的其他資産都在很大程度上被傳統的階級理論所忽視,而這些資産對财富的持有和收入的流動似乎變得越來越重要。在此過程中,他們尤其關注住宅房地産資産。但是,當代資本主義還有其他有價值的資産,而且,至關重要的是,這些資産很少主要由個人或家庭擁有,而是主要由公司持有。那麼,企業對創收資産的所有權和剝削是如何形成階級和不平等模式的呢?面對不是由個人、而是由他們為之工作的公司所持有的工作範圍之外的資産,我們又應該如何看待階級和不平等問題?這些就是我們現在要讨論的問題。

二、食利資本主義中的階級、資産和工作

  在當代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中,主要有七類資産可以為擁有這些資産的食利者帶來收入(租金)。第一類資産是我們已經提到過的房地産資産,我們可以将其概括為土地及其附屬物,包括住宅樓和商業樓;第二類是金融資産;第三類是知識産權資産,包括專利、商标、外觀設計和版權;第四類是自然資源,如碳氫化合物和貴金屬;第五類是平台資産,特别是數字平台,其主要價值來自買賣雙方之間起控制交易作用的中介;第六類是長期服務合同;第七類也是最後一種,是提供電信、能源、運輸和類似服務的基礎設施。在土地和金融類資産中,個人或家庭所有權占很大比重。顯然,在許多西方國家,土地和建築物,尤其是住房,普遍由個人持有,金融資産也是這樣(并非全然如此),主要以個人養老金的形式持有。但是,大宗财産和金融資産并非由家庭持有。換句話說,公司也可以是食利者。這并不是說公司的所有收入都必須以租金的形式出現。企業食利者是指其收入即使不是全部、也在很大程度上由租金構成的公司。

  上一部分中提及的三項研究都沒有考察公司資産。由于這些研究關注的是資産所有權和剝削如何形成階級和不平等的模式,因此它們應當考慮這些問題。金融業的相關情況有助于說明相關問題。因為在西方國家,許多高收入者都是金融部門的工作人員。還要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即近來這些工作人員收入的增長是收入不平等加劇這一更加普遍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

  階級和不平等究竟是關于資産(和租金)的描述,還是關于工作的描述?皮凱蒂、斯坦丁和阿德金斯等人認為答案是工作。根據他們的研究框架,這與資産無關,相關收入是受雇于金融資本家的工作報酬,而不是他們個人擁有的金融資産的租金。當然,實際上這是一個關于工作、資産和租金的描述。金融業的例子給我們的啟示是,個人可以從資産控制中獲得巨大利益,從而完成階級躍遷,即使他們自己并不控制這些資産。租金首先流向他們的雇主,然後再以工資和獎金的形式流向他們。

  從這一特定情景出發,本文的假設是,在越來越多的圍繞上述七類創收資産構建的資本主義經濟中,雇員分享公司的資産所産生的租金的能力與他們的階級地位、或許與他們作為獨立資産所有者和創收者(或不作為獨立資産所有者和創收者)的地位一樣重要。如果如斯坦丁所說,一個擁有金融資産或住宅資産的雇傭勞動者比不擁有金融資産或住宅資産的雇傭勞動者享有更高的階級地位,那麼他的階級地位也取決于其參與公司資本創收的程度。

  本文初步提出了從結構上思考這種參與的方法。筆者認為,在這方面尤為重要的是雇員工作與公司資産之間關系的性質。在賴特的階級圖式中,這種與創收資産之間的工作關系及其對階級地位的影響,可以被視為資産與稀缺技能之間關系的必然結果。在這裡,技能是指執行相對于資産具有一定感知價值的工作的能力。

  簡言之,工人在資産上或與資産相關的工作上有多大價值?如果這種關系影響到不同類别的工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參與公司賺取租金的活動,那麼它就是決定工人在不斷演變的不平等模式中的階級地位的關鍵因素。下文确定了與公司資産有關的四種一般工人的角色,在每種情況下,這些角色似乎都産生了階級特權;然後,本文将簡要探讨缺乏這種特權的工人的工作領域。

  需要強調的是,在所有的情況下,這些角色及其關于階級和不平等關系的假定意義,在很大程度上都僅僅是需要在經驗上和概念上進一步研究的推測性假設。這裡有一個關鍵問題,它涉及兩種關系的性質,一種是工作與資産之間的關系,另一種是報酬與階級地位之間的關系。人們認為某一角色(比如某種特殊技能)特别有價值,并不意味着它在實踐中必然總是有價值。當然,即使在社會真空中,價值觀念也不會轉化為物質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不同群體的相對議價能力。

  盡管如此,如果這裡提出的論點有可取之處的話,那就意味着階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與勞動分工有關。不同之處隻是在于,在食利資本主義中,工人之間的勞動分工日益取決于他們各自與創收資産的關系,而非與生産資料的關系。

  (一)創造資産

  一個不争的事實是,以用專有資産賺取租金為業務的公司,即食利公司,需要擁有這些資産才能賺錢。不過,盡管這是一個不争的事實,但它同樣非常重要的是:創造資産是食利者的生命線。因為如果沒有資産,就沒有租金,最終也就沒有食利者。因此,在食利型公司中,那些為創造資産、進而賺取租金做出貢獻的人,無一例外都是收入最高的,他們處于勞動力等級的頂端。另一個具有啟發性的例子是土地。公司的土地資産是如何“創造”出來的?土地必須是買來的(或作為禮物收到的),因此,房地産公司會特别慷慨地獎勵那些為增加土地儲備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當代的食利資本主義與其說是在努力做有價值的事情,不如說是在努力擁有有價值的東西(資産),它對“獲得—創造資産”給予相應的獎勵。在新自由主義時期,由于非核心職能的外包已發展成為一種不言自明的戰略智慧,私營部門和公共部門職員簽訂的長期服務合同已成為租金的重要來源。競标和執行此類合同的公司代表了一種特殊的企業類型。

  (二)實現資産價值

  資本主義從根本上說是面向未來的。投資者之所以向公司提供資金,主要不是看這些公司過去取得了什麼成就,甚至也不關心它們現在正在做什麼。他們投資的是這些公司未來的發展——對于債券投資者而言,要賺取足夠的利潤,以便能夠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對于股票投資者而言,要賺取足夠的利潤,以便能夠支付股息,并以更高的股價吸引其他投資者。是什麼讓投資者相信未來會符合這些美好的預期呢?

  這當然與市場條件有部分關系。人們是否對公司提供的産品或服務有足夠強烈的需求?競争環境是相對有利還是不利?政治環境如何?不過,更重要的是公司本身。它是否具備成功的必要條件?在這方面,資産是很重要的因素。若要讓投資者有信心投資,就需要提供證據或者盡可能接近證據的東西來證明公司擁有的資産能夠創造收入。簡而言之,投資者需要看到證據來證明公司資産具有價值,這裡的“價值”是指未來産生租金的能力。總之,投資者要求公司提供證據,證明賬面資産——根據字典的定義,即“所擁有的有價值的物品”——确實是資産。

  資産價值的這種承諾——或“表現”,因為它實際上總是某種表現——在資本主義、特别是食利資本主義中發揮着根本性的作用。它支撐着對食利資本主義機構的所有投資。由于會計師不僅要證明資産的存在,還要賦予其貨币價值,因此,會計師在食利資本主義社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可以說是被低估了的角色。畢竟,對于投資者而言,隻有會計師說資産存在并具有價值,資産才存在并具有價值。因此,資産存在和價值的證明人也許與最初創造資産的人同樣重要。

  (三)保護資産

  大衛·格雷伯(David Graeber)認為,在英國的勞動人口中,不僅會計師的比例過高,律師的比例也過高。就食利資本主義的發展而言,這也完全可以理解。創造創收資産并賦予其價值是一件好事,但如果這些資産随後受到某種形式的損害(例如,授權英國石油公司或殼牌石油公司開采碳氫化合物的主權國家可能會違背最初的協議),那麼這些資産的價值甚至存在都會受到質疑。在資産的經濟生命周期内,律師對保護和保障資産及其價值而言是必要的。因此,他們是食利型公司中收入最高的人員之一。

  知識産權資産的例子尤其具有啟發性。以專利為例,它賦予公司或個人對其發明的産品或工藝以所有權。毫無疑問,産品或工藝的發明者是關鍵人物。但是,除非能夠以某種方式保護該産品或工藝不被競争對手複制,否則公司從生産該産品或使用該工藝中獲利的能力就很可能會受到損害。知識産權法的存在就是為了賦予這些智力創造以私人财産權——就專利而言,就是主張産品或工藝屬于某一特定實體。可以說,那些成功為公司的産品或工藝取得有力的專利保護的人,即律師,對公司财富的重要性并不亞于最初創造該資産的人。他們的報酬和階級地位也反映了這種重要性。

  公司律師的知識産權法實踐也不僅僅是為了在資産的經濟壽命期内确保和加強資産保護,在可能的情況下,也是為了延長專利保護的壽命。通常被用來描述這種延長的詞是常青化(Evergreening),尤其是在制藥行業。桑迪普·拉托德(Sandeep Rathod)将常青化定義為一種策略,通過這種策略,知識産權所有者“使其産品銷售受到保護的時間比法律通常允許的時間更長”。具體到醫藥領域,常青化是指“藥品專利控股公司保護活性藥物原始專利之外的産品銷售/特許權使用費”的策略。常青化通過延長資産保護的時間來保護租金。

  當然,還有其他方法可以用來保護資産及其價值。正如許多研究資産和食利主義的學者所指出的,可以說,資産能夠産生收益的關鍵品質在于稀缺性,它必須在某些基本方面是有限的。法律是維持稀缺性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

  (四)實現資産租金最大化

  除了創造資産、發揮資産價值和保護資産之外,還有一類與公司資産有關的重要的工作關系也往往保證了高水平的工資和階級地位。我們可以通過演繹來确定這類關系。如果一項資産已經存在,并且得到了很好的保護,避免了市場競争,确保了其持續的稀缺性,那麼還有什麼(如果有的話)可能會剝奪其公司所有者的商業成功呢?答案顯而易見:任何形式的來自市場外部的限制,都會影響公司通過對資産的商業開發所能創造和保留的收入。

  住房領域的租金管理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過或曾經有過各種形式的租金管理,即業主可以收取的租金數額受到某種形式的限制。作出租金管理決定的有時候是政治家,有時候是選民,但這些決定通常都是在租賃股票的主要所有者積極遊說的背景下作出的。遊說者是食利型機構的關鍵人物。就租金管理而言,如果他們能夠幫助說服決策者放松現有的管制,或者不出台更加嚴格的管理措施,他們的遊說工作就會被認為是有價值的。

  也許稅收是對食利者利用其資産創造并保留收入的最重要的一般外部限制。無論基于資産的租金在産生時有多麼可觀,如果必須将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上繳給稅務機構的話,那麼這些租金對公司而言也就微不足道了。因此,那些成功地使公司的租金不落入稅務機構之手的員工就會受到雇主的高度重視,他們同樣也會獲得豐厚的報酬。遊說者在這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他們經常或多或少地“俘獲”負責制定特定行業稅收制度的政府機構。

  然而,如果說遊說者在使食利機構避稅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并獲得了豐厚報酬,那麼稅務律師和稅務會計師在避稅方面的作用可以說更為重要。大量案例表明,資産雄厚的知名跨國公司會在稅率不同的國家之間分配報告上去的收入、成本以及應稅利潤,以盡量減少其總體上的實際稅負。在數字世界中經營并擁有數字資産的企業以這種方式“轉移”利潤時,比許多在“現實”世界中經營的公司有大得多的空間。

  (五)為資産流汗

  在大多數食利型的、資産密集型的企業中,我們目前所探讨的個人角色——創造資産、實現資産價值、保護資産、抵制外部對創租和留租施加限制的企圖——隻占員工總數的一小部分,盡管他們收入不菲。在其雇主看來,大多數員工從事的是相對沒有什麼難度的、甚至更為平凡的工作。具體來說,他們與資産的工作關系截然不同,其工作是确保那些使公司資産能持續産生現金的日常任務得以完成。簡而言之,大多數員工的工作就是為别人創造、培養和磨練出來的資産付出辛勤的汗水。他們的薪酬通常隻相當于那些擔任更受尊重的職務的人的一小部分,階級地位也與那些人相去甚遠。

  衆所周知,這是一個寬泛的就業類别,基本上包括了除從事上述工作的人之外的所有人。這些人執行着重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任務。但是,在為雇主的資産辛勤勞動的同時,他們與這些資産之間的工作關系卻與上述同事截然不同,雇主對他們的重視程度也要低得多。在那些“僅僅”為公司資産辛勤勞動的人與那些同這些資産有特權工作關系的人之間,存在着工資和階級地位上的鴻溝,這一點在薪酬數據中顯而易見。

  如果正如皮凱蒂、斯坦丁、阿德金斯、庫珀和科甯斯所斷言的那樣,當今的階級和不平等問題與資産所有權密切相關,那麼由公司而非個人擁有的創租資産顯然是這種複雜情況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際上,一個人的職業與這些資産的相對位置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的工資和生活機會。

三、馬克思筆下的階級、資産和工作

  馬克思如何看待我們一直在思考的工作類型,即為食利型公司在生産資料以外的資産進行的工作?他當然會認識到,土地所有者和銀行——在他那個時代是兩種主要的公司食利者——雇用工人,使土地和生息資本能夠“賺取”收入。但馬克思認為,這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勞動,即非生産性勞動,它不創造價值或剩餘價值。

  相反,隻有被擁有生産資料并生産用于市場交換的産品或服務的資本家所消耗的勞動力才被認為是生産性的。如果說土地所有者和銀行參與了生産性工人(土地所有者以地租的形式,銀行以利息的形式)創造剩餘價值的活動,那純粹是由于他們控制了土地和金融資産,并且這一部分應從上述資本家的利潤中減去。土地所有者和銀行的工人,無論是參與創造、保護還是榨取有關資産,都沒有為創造那些資産所有者設法榨取的價值作出貢獻。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非生産性勞動“是不同資本交換,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資或利潤交換的勞動(當然也包括同參與分享資本家利潤者的各個項目,如利息和地租相交換的勞動)”。

  為了避免被誤解,這裡有兩點需要澄清。第一點是關于前面已經确定的一點:即企業食利者的收入往往既來自對某項資産(如醫藥專利)的控制,也來自在提供由該資産承保的産品或服務(如專利藥品)的過程中所從事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按照馬克思的說法,食利者雇用的勞動至少有一部分是生産性的。隻有與租金(租借者因控制資産而獲得的報酬)交換并用于資産本身的勞動才是非生産性的。

  其次,馬克思所說的非生産性勞動并非都與租金有關;食利者雇用的非生産性勞動隻是馬克思更廣泛範疇中的一個子集。也許最值得注意的是馬克思所說的“商業勞動者”,他們把生産性勞動創造的産品拿到市場上出售。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到,商業勞動與生産勞動一樣,是與資本交換的,但同與租金交換的勞動一樣,是非生産性的,因為它不是創造價值,而是實現價值,在流通領域而非生産領域将價值從一種形式(商品)轉換為另一種形式(貨币)。

  盡管如此,如果我們忠實于馬克思的分類,必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在當代食利資本主義的背景下,許多——甚至大多數——工作顯然是為了使生産資料以外的資産産生收入(即租金),用馬克思的話說,大多數工作是非生産性的。

  認識到這一點,至少就出現了兩組與馬克思的論點有關的重要問題。第一組問題涉及經濟活力和可行性的基本問題。如果需要生産性勞動來創造價值,從而确保經濟再生産,那麼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以生産性勞動的相對犧牲來換取非生産性勞動的擴張就會危及經濟循環的活力。因此,一方面是經濟持續增長,另一方面是食利活動和應用于創租資産的勞動的實質性擴張,這種巧合可能會讓人懷疑是否能将後者稱為非生産性勞動。直截了當地說:與價值以及不同形式的生産價值和非生産性勞動有關的經典馬克思主義概念是否适用于食利資本主義——一種以租金為中心而不是作為工業化附屬品的資本主義?

  如果我們考慮的是特定國家的經濟,那麼“或多或少仍是和諧的經濟再生産”與“食利主義加劇”能夠共存這一明顯悖論,在馬克思主義框架内仍是相對容易解決的。然而,要在馬克思關于生産性勞動和非生産性勞動的框架内解釋食利資本主義的蓬勃發展,将面臨相當大的挑戰。

  馬克思把與租金交換的勞動力歸類為非生産性勞動力所引發的第二組問題則更與當下的背景相關,因為它與馬克思的階級理論有關。從經驗上和表面上看,這一理論極其簡單:資産階級擁有生産資料,工人階級缺乏這種所有權,于是他将自己的勞動力出賣給資本家以換取工資。但是,馬克思的理論之所以具有開創性和力量——無論是在政治上還是在理論上——是因為它将工人階級的地位與剝削聯系在一起。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成為工人就意味着被剝削。

  正是在這一點上,馬克思對生産性勞動的理解具有了重要意義,并與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理解産生了有意義的區分。正如馬克思所說,斯密認為生産性勞動——創造價值——是崇高的東西。然而,馬克思蔑視斯密“對生産性勞動者的溫柔和幻想”。馬克思堅持認為,成為生産勞動者不僅不是特權,反而是一種不幸。因為資本主義正是通過占有剩餘勞動和剩餘價值來剝削生産勞動者。“生産勞動者十分明确是指這樣的勞動者,他不僅把包含在工資中的生活資料的全部價值為資本家再生産出來,而且把這個價值‘連同利潤一起’為資本家再生産出來。”如果馬克思的階級理論是一種剝削理論,那麼生産勞動者就是這種理論的具體主體。

  那麼,非生産性的工人又是什麼呢?如果一個工人不生産價值和剩餘價值,是否就意味着這個工人不受剝削(也不屬于工人階級)?圍繞這個問題,學術界已經花費了相當多的筆墨。正如伊恩·高夫(Ian Gough)在半個世紀前指出的那樣,在那些繼續将階級概念植根于馬克思的價值分析的人當中,存在着兩種主要的對立立場。一種立場認為,非生産性工人不僅沒有受到剝削,而且他們的利益也與資本主義剝削者更加一緻。這裡可以引用馬克思本人的觀點,馬克思曾嘲諷地寫道:“同樣使工人們聊以自慰的是,由于純産品增加,為非生産勞動開辟了更多的活動領域,這些領域要靠工人的産品來維持,并且它們在剝削工人方面的利益和直接從事剝削的階級在這方面的利益或多或少一緻起來了。”

  相反的立場則反對狹隘地将工人階級與生産工人等同起來。我們注意到,這種狹隘的等同與客觀現實相悖,即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在各類(“生産性的”或其他性質的)工人中,有大量工人生活在惡劣的條件下,以工資糊口。上文提到的在零售業工作的商業勞工就是支持這一論點的一個例子。正如高夫所指出的,這一立場的倡導者指出(用高夫的話說)“大量工資較低的商業工資勞動者”也可以在馬克思那裡找到理論支撐。

  馬克思的階級理論沒有專門讨論過食利資本家的工人的情況,他們的勞動使企業資産産生租金。但類似的問題和可供比較的潛在立場也許可供讨論。有人可能會說——也許是考慮到我們前面提到的創造資産、保護資産不受競争影響或“表現”其價值的個人的例子——這些工人不同于工人階級,他們的利益甚至與馬克思所說的“直接剝削的階級的利益”相一緻。或者,我們也可以認為,這類工人與商業勞工一樣,在許多情況下受到的剝削似乎并不亞于“生産性”勞工。

  然而,這裡有一個問題。正如高夫所指出的那樣,如果說反對将工人階級與生産性勞動嚴格等同的人可以在馬克思那裡找到對商業雇傭工人立場的支持,那麼當考慮為食利資本家服務的工人時,他們的立場就明顯不成立了。正如高夫所解釋的,馬克思認為商業勞工是被剝削者(盡管他們的地位是非生産性的)這一觀點更具“權威性”。高夫對此進行了說明:

  這種勞動是用商人的可變資本,而不是用作為收入來花費的貨币購買的;因此,購買這種勞動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替私人服務,而是為了使預付在這上面的資本自行增殖……無論[商業工人的]工資是多少,作為雇傭勞動者,他的部分時間是白幹的……這些店員的無償勞動雖然不創造剩餘價值,但卻使[商人資本家]能夠占有剩餘價值。

  簡言之,由于商業雇傭勞動者與生産工人一樣,其勞動都是與資本交換的,因此他們也同樣在從事剩餘勞動。

  與此相反,工人為食利資本家提供的大部分勞動并不是與資本交換的,而是以租金的形式與收入交換的。就這類工作而言,沒有明顯的文本顯示,馬克思認為有關工人可能被視為被剝削者,從而他們的利益可能更多地與生産工人的利益而不是剝削階級的利益一緻。鑒于現在實際存在的食利資本主義現實,即一大批雇員以低工資汗流浃背地創造能夠産生租金的資産,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這類工人對馬克思的階級理論構成了挑戰,至少在這種理論依賴于馬克思關于生産性勞動和非生産性勞動的著作的範圍内是如此。無論如何,這種挑戰比高夫所稱的商業工人的挑戰更大。

  一個更一般的問題是,馬克思的資本主義理論,尤其是資本主義階級理論,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承受資本主義政治經濟不斷發生的結構性變化的影響。這個問題是一個長期存在且反複出現的問題。例如,在從制造業向服務業轉變的過程中,就有人提出過這個問題。現在需要就租金和食利主義的擴張重新提出這個問題。

四、結語

  本文的目的是描繪租金産生和社會分層後果中的某些明顯趨勢,并提出這些發展可能對馬克思主義分析帶來的一些挑戰,如果這些發展确為得到準确描述的實質性發展的話。顯然,無論是在實證方面還是在理論方面,都還要進行大量的工作,以便在現實中描繪出企業食利主義和随之而來的社會經濟不平等的更完整、更可靠的圖景,并進一步在理論上探索和闡釋食利資本主義的世界以及馬克思主義分析的世界。

  當今資本主義的許多重要内容顯然都是關于誰擁有什麼以及誰在做什麼,因此,對階級的理解必須更多地關注不同類型的資産在哪裡、由誰擁有,以及這些資産是如何被調動起來為不同群體創造收入的。将我們的理解僅限于個人和家庭擁有的資産,而不是公司擁有的資産(如阿德金斯、庫珀和科甯斯的模式中的情況)是不夠的。但是,對階級的理解或許也不是這樣,在對階級的理解中,真正重要的是公司擁有的資産——對價值創造具有直接的物質意義,反過來也關系到被剝削者與剝削者、剩餘價值創造者與占有者之間的關系——被認為是生産資料。

  例如,在馬克思看來,工人階級包括那些不擁有生産資料的個人,他們用勞動力與生産資本進行交換以獲得工資。而今天,人們可能會更有意義地從以下兩個方面對這一階級進行概念化:他們是否擁有住房或其他有價值的資産?他們與雇主擁有的、産生租金的資産(如土地或自然資源儲備或知識産權)之間有何勞動關系?是“流汗”的關系還是創造或保護的關系?可以說,随着資本的變形、變異以及形式的日益複雜化,用來理解資本所凝結的社會生活的概念也必須随之變化。

  (作者簡介:布雷特·克裡斯托弗斯(Brett Christophers),瑞典烏普塞拉大學社會與經濟地理學系;譯者:葉甲斌,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與中國現代化研究所暨哲學系;沈放,中山大學哲學系)

  來源:《國外理論動态》2023年第6期—《曆史唯物主義》(Historical Materialism2021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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