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恩格斯憲法思想诠釋
——基于1843至1848年《共産黨宣言》創作過程的考察
劉建湘 吳晉樂
《共産黨宣言》(以下簡稱《宣言》)是國際共産主義運動第一個綱領性文獻,也是馬克思主義法學成熟的重要标志。“作為曆史唯物主義法學的系統的綱領性文件,《共産黨宣言》揭示與論證了法的本質,提出并論證了無産階級民主與法的關系,指出了無産階級運用資産階級法律進行合法階級鬥争的道路,展現出先進的人權思想觀念。”事實上,細察《宣言》長達10年的創作過程,特别是考察1843年至1848年馬克思恩格斯對憲法的持續關注,我們發現,《宣言》蘊含着豐富的憲法思想。本文主要根據《宣言》德文版和英文版,從四個方面诠釋馬克思恩格斯的憲法思想。
一、憲法要承認人權和公民權并體現人民的要求
憲法肇始于18世紀末的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并成為19世紀的重大議題。甚至可以将19世紀描述成“為憲法而鬥争的一個世紀”。現代憲法産生的一個曆史前提是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馬克思在研究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關系的過程中對于憲法這一時代主題給予了高度關注,不僅在對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闡述了憲法與革命、民主的關系,而且從憲法入手解釋了人權和公民權的關系、政治解放和人類解放的關系。
(一)《宣言》的創作過程始終貫穿着對憲法的讨論,對人權和公民權的追求。
《宣言》是馬克思恩格斯為共産主義者同盟起草的綱領。共産主義者同盟的前身是正義者同盟。正義者同盟又由德國流亡者同盟發展而來。《宣言》的産生與同盟對綱領性文獻的大讨論有很大的關聯。在流傳下來的《宣言》第三章計劃草稿中,馬克思提到了“批判的空想的文獻”、“直接的黨的文獻”和“共産主義的文獻”以及歐文、卡貝、魏特林、傅立葉、聖西門、巴貝夫的體系。這些文獻中有不少都涉及到憲法、人權和公民權的内容。
《正義者同盟章程》第3條提到了“在人權和公民權中包含的原則”,指出“同盟的宗旨是使德意志從恥辱的壓迫桎梏中獲得解放,并促進全人類的解放,實現人權和公民權”。這一條的内容直接來源于流亡者同盟章程。該章程第3條強調“承認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中提出的各項原則和流亡者信條中的有關條款”。流亡者信條這個小冊子倡導民主共和國,強調公民必須獲得獨立,它譴責富人支配工人,譴責特權階級,明确指出“如果自由的人民憲法允許這種依附關系的存在,那它無非就是少數人手中的權欲、虛榮的玩物和工具,其必然結果一定是少數人的統治乃至暴政”。信條還強調“一定要把自由、平等、道德和民族統一作為制定德國未來憲法的基礎”。
魏特林被恩格斯稱為“德國共産主義創始者”。1845年2月到1846年1月,同盟領導人内部圍繞制定綱領開展了持續一年時間的第二次大讨論,其中一個問題涉及到“君主政體、立憲政體和共和政體按其本質來說會給人民帶來什麼好處和壞處?”,魏特林在發言中談到了“憲法”。魏特林為同盟起草的綱領性文件《現實的人類和理想的人類》一開篇就提到了憲法。此外,同盟在巴黎的領導人海爾曼·艾韋貝克撰寫的《共産主義教義問答(片段)1844—1845年》,以通俗的方式解釋馬克思的著作《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明确提出政治權利包括“人民總是有權修改他們的憲法的。絕不允許上一代人為下一代人制定憲法并壓制下一代人”。總之,“對正義者同盟四十年代前半期的理論思想有影響的,還有國家法和政治問題。從流亡者聯盟那裡繼承的目标是要‘把德國從可詛咒的壓迫下解放出來’,同時‘實現包含在人權和公民權裡的基本原理’這一要求也起了巨大的作用。”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是法國大革命制憲的重要成果,被同盟視為綱領性文件,同時也是馬克思恩格斯所矚目的重要文獻。
1847年6月正義者同盟改組為共産主義者同盟,恩格斯為同盟起草的《共産主義信條草案》和《共産主義原理》二個黨綱稿本都談到憲法,都強調無産階級要通過一部民主憲法實現自身的政治解放。佩爾·格特雷克寫成的小冊子《論無産階級及其通過真正的共産主義獲得解放》,其中的主要部分再現了《信條草案》的内容,也談到了憲法。“《宣言》是一個現代黨綱。而且,它還是一個政治派别經過廣泛的民主讨論而産生的第一個綱領。”正是因為《宣言》的這一重要特性,即它是集體智慧的産物,是長期讨論的結果,而且是一個科學的黨的綱領;因此,由馬克思執筆,充分吸收各方面思想資源,在《共産主義信條草案》《共産主義原理》兩個稿本基礎上寫成的綱領第三稿本即《宣言》,無疑蘊含着憲法思想。
(二)馬克思闡述了人民制憲權,論述了憲法與民主和革命的關系。
在馬克思看來,民主制是“一切憲法的已經解開的謎”,是“一切國家憲法的本質”,因為憲法是人民制定出來的,是“人民自己的作品”。,馬克思強調:“在民主制中,憲法、法律、國家本身,就國家是政治憲法來說,都隻是人民的自我規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馬克思還高度關注革命在現代國家起源中的曆史作用。在克羅茨納赫時期,馬克思研究法國大革命,探讨革命的必然性問題。在德法年鑒時期,馬克思詳細闡述了政治革命的成就和局限性問題。在巴黎時期,馬克思繼續探讨革命與現代國家起源的關系。1845年4月,馬克思在筆記本中記下了:“革命—現代國家起源的曆史。”在1845年關于現代國家的著作的計劃草稿中,第一個内容就是現代國家起源的曆史或者法國革命。在馬克思看來,正是近代資産階級革命,将市民社會從封建桎梏中解放出來,完成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産生了現代國家和現代憲法。憲法是革命的目的和成果。馬克思認為“要建立新的憲法,總要經過一場真正的革命”。他指出“立法權完成了法國的革命”,它“代表人民,代表類意志”,“反對特殊的陳舊的憲法”,“完成了偉大的根本的普遍的革命”。馬克思所說的立法權是指制憲權,因為這種立法權“是組織普遍東西的權力。它是規定憲法的權力。它高居于憲法之上”。政治革命必然要求人民行使制憲權,制定一部新憲法。馬克思在《論猶太人問題》中說:“政治國家的建立和市民社會分解為獨立的個體——這些個體的關系通過權利或法律(德文Recht)表現出來。”政治革命的結果就是通過憲法和人權承認市民社會的成員作為政治國家的基礎和前提。總之,對青年馬克思來說,法國革命是現代國家的産生。而現代國家産生的标志是人權的宣布和憲法的制定。
(三)馬克思一直關注着人的權利即人權和公民權,一直在為尋求人的解放包括政治解放和人類解放而探索。
早在1843年,馬克思就為“使人成為人”,堅決地反對封建專制制度,他斷言,“專制制度的惟一思想就是輕視人,使人非人化”。馬克思發現,法國革命“重新使人恢複為人”,他希望在德國争取法國革命所取得的成果,即“要建立共和國,要建立自由人類的秩序來代替死的事物”。正是在這一年,馬克思在《克羅茨納赫筆記》中全文摘錄了1789年《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1791年憲法和1793年憲法的内容。
1844年馬克思在《論猶太人問題》中研究了法國1791年憲法、1793年憲法、1795年憲法、美國《賓夕法尼亞憲法》、《新罕布什爾憲法》,在觀察人權的真實形式,即美國憲法和法國憲法所規定的人權的形式時,發現了一些重大的且令人困惑的事實:一是人權被劃分為公民權[droitsducitoyen]和人權[droitsdel′homme];而且隻有市民社會的成員稱作“人”,也隻有市民社會成員的權利被稱作人權。上述憲法所确立的自由、平等、安全和私有财産權等人權“無非是市民社會的成員的權利,就是說,無非是利己的人的權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體分離開來的人的權利”。二是謀求政治解放的人把公民權、政治共同體貶低為維護人權的一種手段,“citoyen[公民]被宣布為利己的homme[人]的奴仆”,本來應當是手段的市民社會生活被當成目的,而本來應當是目的的政治共同體和政治生活被宣稱為手段。
面對這些事實,馬克思“用政治國家對市民社會的關系,用政治解放的本質”來解釋。
1.政治解放的結果是人分裂為公人和私人。“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歸結為市民社會的成員,歸結為利己的、獨立的個體,另一方面把人歸結為公民,歸結為法人”。政治解放所産生的近代憲法隻是确認了現實的人,利己的、獨立的個體和自然人。在此,馬克思解釋了權利的兩個體系之間的相互矛盾性,即“人作為類存在和公民(manasaspeciesbeingandcitizen),與人作為一個資産階級成員和市民社會一部分(manasabourgeoisandpartofcivilsociety)兩者之間的矛盾”。馬克思擔憂的是,在一個基于權利之兩個矛盾前提與體系——一方面是共同體和政治參與的實踐權利;另一方面是财産、唯我論(利己主義)的自由(egoisticliberty)以及階級制度的保障的經濟權利——的社會中,後者總是占優勢從而損害前者。
2.政治解放是一大進步。“在迄今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後形式”。馬克思從曆史發展的角度高度評價了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進步性和世界意義。馬克思分析,法國大革命“完成了從政治等級到社會等級的轉變過程”,将人從封建社會的等級差别、政治差别中解放出來,實現了人的政治解放,“重新使人恢複為人”。在馬克思看來,在古代、在中世紀,個人生存依賴于氏族、部落、同業公會、封建地産、等級組織、教會組織等各種形式的共同體,是“不自由的人”。而到了18世紀由于政治革命和市民社會的出現,單個的人也就是進行生産的個人,割斷了與古典古代和中世紀共同體的自然聯系,不再成為一定的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而成為獨立的、自由的人。在18世紀的市民社會,“無産者被承認為人,成為市民社會的成員”。這種承認是通過憲法和人權宣言來實現的。馬克思在《神聖家族》強調,正是通過“普遍人權”和“人權宣言”,現代國家承認了自己的自然基礎和出生地就是“市民社會以及市民社會的人”。
3.政治解放固然是一大進步,但是,“政治解放畢竟不是人的解放。一般而言,政治解放不是人的解放的最後形式。”通過對美國州憲法和法國憲法的考察,馬克思發現政治革命不徹底,具有局限性,“現代國家承認人權和古代國家承認奴隸制具有同樣的意義”,因為現代國家通過憲法和人權宣言承認的人是“僅僅通過私人利益和無意識的自然必然性這一紐帶同别人發生聯系的獨立的人,即為掙錢而幹活的奴隸,自己的利己需要和别人的利己需要的奴隸”。馬克思還發現政治解放造成的後果是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對立,人過着政治共同體和市民社會的二重生活。而“民主代議制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對立是公共共同體(ffentlichemGemeinwesen/publiccommonweal)和奴隸制的典型對立的完成。在現代世界,每一個人都既是奴隸社會的成員,同時又是公共共同體的成員。……在這裡,法/權利(Recht)代替了特權”。在《德意志意識形态》中,馬克思再次表明無産階級作家和共産主義者之所以對政治權利、私人權利以及權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人權采取反對立場,就是因為“特權、優先權符合于與等級相聯系的私有制”,而“權利符合于競争狀态、自由私有制的狀态”;“人權本身就是特權,而私有制就是壟斷”。馬克思批判了基于競争性的、侵略性的、利己主義的個體的人的權利理論。與馬克思考察了政治解放的進步性和局限性相同,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人的權利理論的批判也具有二重性:既肯定了近代憲法對18世紀個人的自由權利的确認所具有的曆史進步意義,又揭示了這種個體的自然權利在資本主義私有制條件下所帶來的奴役狀态。對馬克思而言,基于利己主義的/唯我論的人的權利理論“一方面損害并瓦解了對真正的人的解放來說必不可少的共同體、參與和自由,而同時它又提供了個人自由、參與市場和自由選擇的共同體(消費共同體)”。馬克思指出,現代國家通過憲法和人權宣言承認利己的人的自由和“自由的人性”,盡管個人在表面上看來有最大的自由,有盡善盡美的個人獨立,但是,實際上是“個人的十足的屈從性和非人性”。特别是無産階級,在大工業和自由競争的統治下,靠出賣勞動力獲取生活資料,而淪為整個資産者階級的奴隸和财産。
4.既然政治解放還不是人的解放,那麼,如何實現人的解放呢?馬克思在《論猶太人問題》指出:“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關系回歸于人自身。”“隻有當現實的個人把抽象的公民複歸于自身,并且作為個人,在自己的經驗生活、自己的個體勞動、自己的個體關系中間,成為類存在物的時候,隻有當人認識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會力量,并把這種力量組織起來因而不再把社會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離的時候,隻有到了那個時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馬克思進一步探讨了人的解放問題,強調“必須推翻那些使人成為被侮辱、被奴役、被遺棄和被蔑視的東西的一切關系”。馬克思指出德國革命要實現全人類的解放,隻能求助于人的權利,隻有通過人的完全複歸才能複歸自己本身。總之,“德國惟一實際可能的解放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質這個理論為立足點的解放。”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馬克思對人權和公民權的區分,對法國大革命所賦予的自由權(liberty)的批判并不意味着對一切形式的個人自由(freedom)的批判,對資産階級道德和權利的批判相應地也并不意味着對一切道德和權利的普遍批判。正如麥卡錫所說:“馬克思對個體性與權利的尊重,是他的人類解放觀念的一部分。”“無論在哪裡馬克思都從不拒斥平等、個體自由以及政治和公民權利的自由價值。”,如果說馬克思由革命民主主義轉向共産主義,由對政治革命的研究轉向對社會革命的研究,由對政治國家的哲學研究和法學批判轉向研究市民社會和政治經濟學,馬克思這一方向性的轉變正是“從這一對批判和革命的強制性要求上表述出來,而非通過對人本主義和民主制度的潛在信念的拒斥表現出來”;如果說馬克思後期著作《資本論》《哥達綱領批判》等“也從未排斥他早期所強調的民主、人本主義以及個體自由與權利等”;那麼,《宣言》第二章對民主和自由的強調就意味着——馬克思一直持有“憲法要确認人權和公民權并反映人民的要求”這一深刻見解。
《宣言》第二章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産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争得民主。”該章最後一段寫道:“代替那存在着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産階級舊社會的,将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共産主義革命要争取的是人的“普遍權利”,要實現全人類的解放而不僅僅是政治解放,要“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和“一切人的自由發展”,這樣,工人革命勝利後的第一步就要制定一部确認人權和公民權并反映人民要求的民主憲法。隻有通過這樣一部民主的國家憲法,工人階級才能确立政治統治權,掌握有組織的國家政權并依靠這個政權來建立新社會。
二、工人階級需要通過民主憲法實現政治解放并确立政治統治
馬克思關于公民權與人權的區分,按照麥卡錫的說法,是置于“政治(國家的觀念論)和經濟(國家的唯物論)兩分”這一背景當中。馬克思早年相信理性的權能、選舉權的普遍化将會克服公人與私人、特殊與普遍的分野,從而克服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分立。馬克思指出:“選舉是市民社會對政治國家的非間接的、直接的、不是單純想像的而是實際存在的關系。……選舉改革就是在抽象的政治國家的範圍内要求這個國家解體,但同時也要求市民社會解體。”在1845年現代國家計劃草稿中,馬克思寫的最後一項是“選舉權,為消滅[Aufhebung]國家和市民社會而鬥争”。
後來,馬克思開始認識到法的關系“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這種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黑格爾……概括為‘市民社會’,而對市民社會的解剖應該到政治經濟學中去尋求”。于是,他将注意力轉向了研究市民社會和政治經濟學,朝着一個考察人的生活的物質和社會條件的方向行進。最終,馬克思恩格斯得出了一個結論:“無産者隻有廢除一切私有制才能解放自己。”無産者獲得解放的途徑是“消滅私有制、競争和一切階級差别”。
共産主義是關于無産階級解放的條件的學說。雖然馬克思對政治解放和人類解放作了區分,認為政治解放不是人的解放的最後形式,但是他仍然肯定政治解放是人類解放的必經步驟,強調工人階級需要争取公民權來實現自身的政治解放,需要通過民主憲法來實現自身的政治統治。
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闡述了無産階級鬥争的表現形式和鬥争策略,指出無産階級經曆了各個不同的發展階段,無産階級反對資産階級的鬥争也具有階段性。然而,不管在什麼階段,都需要利用民主憲法和公民權來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
(一)在資産階級尚未确立統治地位的德國,需要進行的是資産階級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革命,尚待争取的是與資産階級物質生活條件相适應的政治憲法。
19世紀40年代,首先在普魯士發生的德國“統一和自由”運動向人民呼籲“為争取憲法而鬥争”。恩格斯指出:“普魯士人,尤其是資産階級,是最關心憲法的。”在恩格斯看來,“盡管普魯士憲法本身是不足道的,但是,它給普魯士以及整個德國開辟了新的時代。它标志着專制制度與貴族的垮台和資産階級獲得政權;它給運動打下了基礎,這個運動很快就會導緻資産階級代議制的建立,出版自由的實現,法官獨立審判制和陪審制的實行,甚至很難預料這個運動将如何結束。它是1789年在普魯士的重演。”
1847年9月,馬克思在《“萊茵觀察家”的共産主義》中指出,在德國,真正的人民即無産者、小農和城市貧民,這種人民首先要求“有普選權的憲法,要求結社自由、出版自由和其他令人不快的東西”。在德國資産階級反對王權和貴族的憲法運動中,“無産階級不會對等級的權利發生任何興趣。但假如(聯合省)議會能夠提出實行陪審制、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廢除徭役,實現出版自由、結社自由和真正的人民代議制的要求,假如議會能同過去一刀兩斷,根據目前的需要,而不是根據舊時的法律制定自己的要求,——這樣的議會是可以指望得到無産階級最熱情的支持的”。同年10月,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評和批評化的道德》中指出,資産階級反對封建等級和反對君主專制的革命運動隻能使工人自己的革命運動加速進展;工人自己同資産階級的鬥争隻有在資産階級勝利之日才能開始。馬克思強調“資産階級革命是工人革命的前提”,德國工人不僅能夠而且應當參加資産階級革命,但是“工人絲毫也不能把資産階級革命當做自己的最終目的”。
這些理論上的認識都集中體現在《宣言》中。《宣言》第四章指出:“在德國,隻要資産階級采取革命的行動,共産黨就同它一起去反對專制君主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小資産階級。但是,共産黨一分鐘也不忽略教育工人盡可能明确地意識到資産階級和無産階級的敵對的對立,以便德國工人能夠立刻利用資産階級統治所必然帶來的社會的和政治的條件作為反對資産階級的武器,以便在推翻德國的反動階級之後立即開始反對資産階級本身的鬥争。”
(二)在資産階級占統治地位的英法美等國,工人階級要利用憲法來反對資産階級,維護無産階級利益。
1846年7月馬克思恩格斯在寫給英國憲章派領導人奧康瑙爾的信中說:工人階級的戰鬥口号是“根據人民憲章對憲法實行民主修改”,如果這一點實現,工人階級就會成為英國的統治階級。1847年10月恩格斯寫道:“在各文明國家,民主主義的必然結果就是無産階級的政治統治,而無産階級的政治統治是實行一切共産主義措施的首要前提。因此在民主主義還未實現以前,共産主義者和民主主義者就要并肩戰鬥,民主主義者的利益也就是共産主義者的利益。”在《共産主義原理》中恩格斯又指出:“在實行民主憲法的美國,共産主義者必須支持願意用這個憲法去反對資産階級、并利用它來為無産階級謀利益的政黨,即全國土地改革派。”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态》中強調:“工人們非常重視公民權即積極的公民權”,“凡是在工人享有公民權的地方,如在美國,他們都‘充分利用’它,而凡是在工人沒有公民權的地方,他們都力求取得公民權。”1847年12月31日,馬克思參加布魯塞爾德意志工人教育協會新年慶祝活動,在發言中正确評價了一部自由主義憲法的良好作用和一個公民在其中可以進行自由讨論、擁有結社權的國家的良好作用。這些論述充分表明了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視無産階級運用民主憲法進行合法階級鬥争的道路。
(三)無産階級革命勝利後,需要通過民主的國家憲法确立無産階級的政治統治權。
恩格斯在《共産主義信條草案》第16個問題指出:“實行财産公有的第一個基本條件是通過民主的憲法(democraticconstitution)達到無産階級的政治解放。”《信條草案》認為首先必須有“一個民主的憲法”使無産階級享有足夠的政治自由,因而能作為它的“第一個措施”來“保證無産階級的生存”。恩格斯在《共産主義原理》第18個問題中又強調:“首先無産階級革命将建立民主的憲法(demokratischeVerfassung/democraticconstitution),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建立無産階級的政治統治。”這就是說,無産階級革命勝利後,第一步就是制定民主的國家憲法來确立無産階級的政治統治權。
1883年4月18日恩格斯在緻菲力浦·範派頓的信中說:“我們始終認為,為了達到未來社會革命的這一目的以及其他更重要得多的目的,工人階級應當首先掌握有組織的國家政權并依靠這個政權鎮壓資本家階級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組織社會。這一點在1847年寫的《共産主義宣言》的第二章末尾已經闡明。”根據馬克思1843年對黑格爾關于“政治國家就是政治憲法”這一見解的贊同和肯定政治國家作為“憲法’而存在着,可見,在馬克思看來,無産階級取得勝利後,仍然需要國家這種政治組織,這也就意味着工人階級仍然需要制定一部民主憲法,來鞏固自身的政治統治和盡可能快地增加生産力的總量。
列甯堅持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憲法理論,深刻指出:“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他還指出:“工人階級奪取政權之後,象任何階級一樣,要通過改變所有制和實行新憲法來掌握和保持政權,鞏固政權。”列甯的這些論述與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憲法思想一脈相承,都強調工人階級不僅要争取民主憲法來反對封建專制實現自身的政治解放,而且要通過民主憲法來反對資産階級、發展無産階級革命事業,并最終在工人革命勝利後通過制定民主憲法來實現無産階級的政治統治,掌握和鞏固國家政權。
三、憲法由一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并須與之相适應
唯物史觀是馬克思的“第一個偉大發現”,是馬克思恩格斯分析考察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的科學世界觀。馬克思恩格斯運用唯物史觀分析資産階級的發展階段、資本主義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以及各個階級的社會地位和狀況,揭示了憲法産生的社會經濟根源和憲法的本質特征。
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态》中指出:“一切劃時代的體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産生這些體系的那個時期的需要而形成起來的。所有這些體系都是以本國過去的整個發展為基礎的,是以階級關系的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學的以及其他的後果為基礎的。”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應該從經濟關系及其發展中來解釋政治及其曆史”,“一切社會變遷和政治變革的終極原因,不應當到人們的頭腦中,到人們對永恒的真理和正義的日益增進的認識中去尋找,而應當到生産方式和交換方式的變更中去尋找;不應當到有關時代的哲學中去尋找,而應當到有關時代的經濟中去尋找。”
馬克思一直注重從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來分析憲法和代議制國家産生的根源。1843年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指出:“憲法隻不過是政治國家和非政治國家之間的妥協。”“國家的規定,如立法權等等,是社會的産物,是社會的産兒。”在《神聖家族》中馬克思分析,現代國家是以資産階級社會的順利發展、私人利益的自由運動等等作為基礎的。馬克思指出:“立憲主義總的說來就是現代代議制國家和舊的特權國家之間的矛盾。”民主代議制國家是完備的現代國家,它以資産階級社會為基礎,通過憲法和人權的形式“承認和批準現代資産階級社會,即工業、普遍競争、自由地追求自己目的的私人利益、無政府狀态、自我異化的自然個性和精神個性的社會”。在《德意志意識形态》中馬克思分析現代國家是與現代私有制相适應的,實際上不外是“資産者為了在國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産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種組織形式”。在《哲學的貧困》中馬克思指出應當把資産階級的曆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是資産階級在封建主義和專制君主制的統治下形成為階級;第二是形成階級之後,推翻封建主義和君主制度,把社會改造成資産階級社會。”
進行資産階級革命,推翻封建主義和君主專制制度,這是資産階級社會建立的前提。然後,資産階級通過制定憲法和建立代議制國家來确立資産階級的政治統治權。恩格斯也運用唯物史觀揭示了資産階級由于資本和财富的集中而上升為統治階級并通過憲法建立代議制國家的進程。在《共産主義原理》中恩格斯指出:“凡是大工業代替了工場手工業的地方,工業革命都使資産階級及其财富和勢力最大限度地發展起來,使它成為國内的第一階級。結果,凡是完成了這種過程的地方,資産階級都取得了政治權力,并擠掉了以前的統治階級——貴族、行會師傅和代表他們的專制王朝,成為國内的第一階級。”資産階級通過代議制在政治上宣布自己是第一階級。“代議制是以資産階級的在法律面前平等和法律承認自由競争為基礎的。這種制度在歐洲各國采取了立憲君主制的形式。”在《德國的制憲問題》中,恩格斯又指出,世界各國資産階級的産生是由于世界貿易和大工業的發展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自由競争和财産集中。因此,資産者的典型産物是法國的代議制國家。
在《宣言》中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資産階級在曆史上曾經起過非常革命的作用”。其中的一個具體表現是:在工場手工業時期,資産階級是等級君主國或專制君主國中同貴族抗衡的勢力,而且是大君主國的主要基礎,最後,從大工業和世界市場建立的時候起,它在現代的代議制國家裡奪得了獨占的政治統治。适應大工業、世界貿易和世界市場及自由競争的需要,資産階級反對封建專制的革命必然要求确立一部反映資産階級物質生活條件的自由憲法。《宣言》第一章明确指出:資産階級賴以形成的生産資料和交換手段,是在封建社會裡造成的。由于封建社會的生産交換關系、所有制關系不能再适應已經發展的生産力而阻礙束縛生産力的發展,因而,“起而代之的是自由競争以及與自由競争相适應的社會憲法和政治憲法(gesellschaftlichenundpolitischenKonstitution/socialandpoliticalconstitution)、資産階級的經濟統治和政治統治”。可見,代議制國家和憲法都根源于資産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是資産階級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革命勝利的産物。
在《宣言》第二章中,馬克思恩格斯指出:“你們的觀念本身是資産階級的生産關系和所有制關系的産物,正像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這種意志的内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在這裡,馬克思恩格斯進一步揭示了法的本質,闡明資産階級的法是由資産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在《宣言》第三章中,馬克思恩格斯指出:“法國的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的文獻是在居于統治地位的資産階級的壓迫下産生的,并且是同這種統治作鬥争的文字表現。”他們批判“真正的社會主義者”貪婪地抓住法國的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的文獻,将它們從法國搬到德國,卻不清楚“這種文獻被搬到德國的時候,德國的資産階級才剛剛開始進行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鬥争”。恩格斯在《德國的制憲問題》中也批判“真正的社會主義者”“懶于把德國的社會政治發展水平和法國的社會政治發展水平比較一下,或是研究研究決定着今後全部發展的德國的現實情況”。“真正的社會主義者”之所以照抄照搬法國的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的文獻,其根源就在于他們恰好忘記了“法國的批判(德國的社會主義是這種批判的可憐的回聲)是以現代的資産階級社會以及相應的物質生活條件和與之相适應的政治憲法(politischenKonstitution/politicalconstitution)為前提的”。可見,馬克思恩格斯強調政治憲法必須與現代的資産階級社會以及相應的物質生存條件相适應。
構成《宣言》的核心思想是:“每一曆史時代主要的經濟生産方式和交換方式以及必然由此産生的社會結構,是該時代政治的和精神的曆史所賴以确立的基礎。”“法的根源的物質性,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出發點。”在《宣言》中,馬克思恩格斯反複強調憲法需要與資産階級經濟生活條件比如大工業和自由競争相适應。因此之故,恩格斯和考茨基在《法學家的社會主義》一文中指出:“馬克思的唯物史觀幫助了工人階級,他證明:人們的一切法律、政治、哲學、宗教等等觀念歸根結蒂都是從他們的經濟生活條件、從他們的生産方式和産品交換方式中引導出來的。由此便産生了适合于無産階級的生活條件和鬥争條件的世界觀。”
四、一國必須走适合本國國情的憲制道路
馬克思很早就把人類解放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德國。他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指出德國未來的革命必須是“人類解放”而非僅僅隻是“政治解放”,“徹底的革命、全人類的解放并不是烏托邦式的夢想”。《宣言》指出德國正處在資産階級革命的前夜,德國的資産階級革命隻能是無産階級革命的直接序幕。然而,在當時的德國,如何看待資産階級和資産階級革命,如何看待當時興起的德國制憲運動,共産黨人應當采取什麼樣的鬥争策略和行動,在德國思想界存在着各種争論,德國工人階級内部也存在不同認識。為了澄清德國工人階級内部存在的各種認識誤區,與“真正的社會主義者”劃清界限,馬克思恩格斯運用唯物史觀分析德國的國情和現狀,結合德國的制憲問題,幫助工人階級認清德國“真正的社會主義”的本質,強調一國必須根據本國國情走适合本國國情的憲制道路。
(一)馬克思恩格斯指明德國“真正的社會主義”的危害在于不顧德國國情照搬法國文獻并否認在德國争取民主和憲法的進步性。
“真正的社會主義”從1844年起在徳國傳播。它反映了德國小資産階級的思想體系,崇拜愛和抽象的“人性”,否認在德國進行資産階級民主革命的必要性,拒絕進行政治活動、争取民主和憲法的鬥争,成了19世紀40年代德國不斷發展的工人運動的障礙。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1848年對“真正的社會主義”進行了不懈的批判。
恩格斯在《德國的制憲問題》中指出:“‘真正的社會主義者’從法國共産主義者那裡聽說,由君主專制過渡到現代的代議制根本不能消滅廣大人民的貧困,隻不過使一個新的階級——資産階級獲得政權而已。他們又從法國共産主義者那裡聽說,正是這個資産階級利用它的資本壓迫人民群衆最厲害,因此它是作為人民群衆代表的共産主義者或社會主義者的真正的敵人。”可見,“真正的社會主義者”隻是照搬法國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的文獻,就攻擊德國資産階級,反對一切政治革命,反對包括憲法在内的一切政治進步。他們叫喊:“政治進步和一切政治都是禍害,正是憲法所規定的自由把對人民危害最大的階級——資産階級捧上了王座,不論資産階級遭到了怎樣的攻擊,這種攻擊還遠不算多。”
在《宣言》中,馬克思恩格斯批判“真正的社會主義者”搞不清法國和德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搞不清在德國資産階級才剛剛開始進行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鬥争,就貪婪地抓住在居于統治地位的資産階級的壓迫下産生的法國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的文獻,将它們盲目地照抄照搬到德國來,因而,“在德國的條件下,法國的文獻完全失去了直接實踐的意義,而隻具有純粹文獻的形式。它必然表現為關于真正的社會、關于實現人的本質的無謂思辨。”結果,德國這種“真正的社會主義”成了德意志各邦專制政府及其随從——僧侶、教員、容克和官僚求之不得的、吓唬來勢洶洶的資産階級的稻草人;成為德意志各邦專制政府用來鎮壓德國工人起義的毒辣的皮鞭和槍彈的“甜蜜的補充”。
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真正的社會主義”“直接代表了一種反動的利益,即德國小市民的利益”,它完全不顧德國當時的社會經濟政治狀況,隻是一味地叫喊反對資産階級,反對資産階級的各項憲法要求,絲毫不考慮這些要求是否符合德國人民的利益。因此,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批判“真正的社會主義”“把社會主義的要求同政治運動對立起來,用詛咒異端邪說的傳統辦法詛咒自由主義,詛咒代議制國家,詛咒資産階級的競争、資産階級的新聞出版自由、資産階級的法、資産階級的自由和平等,并且向人民群衆大肆宣揚,說什麼在這個資産階級運動中,人民群衆非但一無所得,反而會失去一切”。因而,馬克思恩格斯把“真正的社會主義”歸入反動的社會主義類型。
(二)馬克思恩格斯根據唯物史觀進行經濟和階級分析,結合德國制憲問題在批判“真正的社會主義”的同時,指出19世紀40年代的德國需要完成資産階級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革命。
恩格斯分析,法國和英國是城市統治着鄉村,商業和工業是人民群衆的主要生活來源。法國和英國的資産階級已經十分強大,它們已把貴族打倒并上升為本國的統治階級。在法國,自1830年以來一直是資産階級獨掌政權,因此,法國無産者對資産階級的攻擊,就是對統治階級、對現行政治制度的攻擊。“這是肯定的革命行動。”
恩格斯指出,在德國,鄉村統治着城市,農業統治着商業和工業。德國農業在政治上的代表是貴族,即大土地占有者階級。新形成的、同貴族以及在某種程度上依附于貴族的農民并存的階級,是小資産階級,而不是當時在各個文明國度裡已掌握統治權、在德國正在争取統治權的資産階級。與經濟相适應的政治狀況表現為:封建制度是與貴族獨霸局面相适應的政治制度。德國現行的國家制度不過是貴族和小資産者之間的妥協,妥協的結果,管理國家的權力落到了第三個階級——官僚的手裡。《宣言》也表明:小資産階級是德國現存制度的真實的社會基礎。“保存這個小資産階級,就是保存德國的現存制度。”
恩格斯結合德國的制憲問題分析德國的現狀是:貴族已經衰敗不堪,小資産者和農民的整個生活狀況使得他們太軟弱無力,工人還遠不夠成熟,所以他們都不可能在德國成為統治階級。剩下來的就隻有資産階級了。在恩格斯看來,在德國,在反對專制制度和貴族的鬥争中,占首要地位的是資産階級,而人民、民主主義政黨隻能起從屬的作用。因為在德國,小資産者任何時候也不能打倒貴族。要把貴族打倒,需要另一個具有更廣泛的利益、握有更多财富、更堅決果斷的階級——資産階級。恩格斯指出:“資産階級是目前唯一能夠在德國實現進步、能夠治理德國的階級。實際上它已經是德國的領導階級了,它能不能存在,就要看它是否在法律上也成為德國的領導階級。”
恩格斯強調共産黨必須明确自己的立場、戰鬥計劃和手段。第一個步驟就是揭露那些力圖鑽進它隊伍裡來的反動的社會主義者。因為,共産主義者對資産階級的攻擊完全不同于反動的貴族,也完全不同于“真正的社會主義者”。恩格斯指出:“如果說資産階級是我們的自然敵人,隻有把這個敵人打倒我們的黨才能取得政權,那末德國的現狀就是我們的更大的敵人,因為它橫在我們和資産階級之間,妨礙我們打擊資産階級。因此,我們決不置身于反對德國現狀的廣大群衆之外。我們隻是這一反對派大軍中最先進的支隊,同時,由于我們并不掩蓋自己向資産階級進攻的打算,所以這個支隊的地位也最為明顯。”這就表明,即使資産階級是德國工人階級的天然敵人,但是,對于德國共産主義者來說,還有一個更大的敵人就是德國的封建專制制度,就是德國的君主制和貴族。因此,德國革命首先需要完成的是資産階級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革命。
(三)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德國需要根據本國國情走自己的憲制道路,因而德國無産階級和共産黨人的鬥争策略就是要支持資産階級的革命行動,争取規定自由和權利的憲法。
在1846年3月30日布魯塞爾通訊委員會的會議上,馬克思批駁了魏特林的論點并聲明:在德國不是馬上就有共産主義革命。行将來臨的革命将首先使資産階級掌握政權。1847年9月,馬克思在《“萊茵觀察家”的共産主義》中強調:“除非資産階級和人民共同努力,否則便不能推翻貴族;要人民在除了資産階級還有貴族存在的國家裡居于統治地位,是荒謬絕倫的事。”同年10月,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評和批評化的道德》一文中駁斥卡爾·海因岑時指出:德國資産階級出現太晚了,當它開始同君主專制進行鬥争而力圖确立自己的政權的時候,一切先進國家中的資産階級已經在同工人階級進行殘酷的鬥争了。由于德國一方面還保存着君主專制的政治貧乏以及一大群已趨沒落的半封建等級和關系,同時又局部地存在着由于工業的發展和德意志對世界市場的依附而在資産階級和工人階級之間引起的現代矛盾以及由此産生的鬥争。因此,德國資産階級在政治上尚未形成階級之前就同無産階級處于對抗地位。由于德國階級鬥争的複雜性和特殊性,“真正的社會主義者”和卡爾·海因岑一類的冒牌共産主義者極容易在德國工人中間造成認識混亂,因此必須有科學的理論來指導工人運動,明确共産黨人在德國革命中的首要任務和鬥争策略。馬克思恩格斯承擔了這一曆史使命。馬克思強調:“資産階級革命是工人革命的前提”,“工人階級的團結就是工人勝利的首要前提”,而資産階級不僅在政治上必将比君主專制對工人作出更大的讓步,而且為了自己的工商業它還會違背自己的意旨為工人階級創造團結的條件。因此,《宣言》強調德國需要根據本國國情走自己的憲制道路,德國無産階級和共産黨人的鬥争策略就是要支持資産階級反對專制君主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小資産階級的革命,争取規定自由和權利的憲法。
1848年5月18日,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即全德制憲國民議會在法蘭克福保羅教堂開幕,這是德意志近代史上最偉大的時刻之一。國民議會的雙重任務是同時創立民族國家并給國家一部憲法。恩格斯指出:“國民議會的第一個行動必須是,大聲而公開地宣布德國人民的這個主權。它的第二個行動必須是,在人民主權的基礎上制定德國的憲法,消除德國現存制度中一切和人民主權的原則相抵觸的東西。”1849年3月28日,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制定了德意志帝國憲法,但普魯士國王拒絕承認帝國憲法。1849年帝國憲法規定了“德意志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個人的自由權;它也采用并奠定了資産階級自由主義社會制度的基礎,這種社會制度廢除貴族及其特權,宣布财産不可侵犯。這是一部比較民主和進步的憲法,後來,馬克思恩格斯積極投身維護1849年帝國憲法的運動,并受到反動當局的審訊。
1872年,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德文版序言中指出:“不管最近25年來的情況發生了多大的變化,這個《宣言》中所闡述的一般原理整個說來直到現在還是完全正确的。”同時又指出:“這些原理的實際運用,正如《宣言》中所說的,随時随地都要以當時的曆史條件為轉移”。“以當時的曆史條件為轉移”,一個國家要走與本國國情相适應的憲制道路。這是《宣言》第三章和第四章表達的一個深刻的憲法思想。
(作者簡介:劉建湘,湘潭大學6774澳门永利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吳晉樂,湘潭大學6774澳门永利碩士研究生)
來源:《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