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内法規權威性的生成邏輯、内在本質與價值功能
王冰冰
制度在政黨建設中發揮着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作用,但沒有權威性或權威性較弱的制度則無法在實踐中充分發揮其作用。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這個“法度”,主要是指以黨内法規為基礎主幹的黨的制度。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以下簡稱“黨内法規”)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是黨開展領導工作和執政活動的主要遵循。黨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的要求,首次将“健全黨内法規體系”寫入《中國共産黨章程》。因此,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問題是一個面向現實實踐的重要課題。制度權威性與制度相伴而生,依賴于一定的物質基礎、政治形态、社會形勢和文化環境,是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相互作用的産物。研究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必須明确“何為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必須明晰其生成邏輯、内在本質與價值功能,為把黨内法規的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奠定理論根基。
一、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的内涵意蘊
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在黨的建設體系中隸屬于黨的制度建設範疇,因此,在明确“權威”“權威性”“制度權威性”“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等概念的基礎上,對“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進行解釋說明。
權威性是指事物因擁有權威而具備的一種重要特征。權威伴随人類社會的産生而出現,普遍存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含義也随着社會實踐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呂氏春秋》中記載:“若此則百官恫擾,少長相越,萬邪并起,權威分移”。在這裡,“權威”即指權勢。《當代漢語詞典》對“權威”的解釋是:使人信從的力量和威望;在某個範圍裡被公認為最有威望、地位和影響的人或事物。在西方,“權威”(Authority)一詞,派生于拉丁文Autoritas,含有尊嚴、威信、權力、力量、創始人、财産權或所有權等意思。“Authority”的語義較多,《牛津學術英語詞典(英漢雙語版)》共列出5條:(1)權力、威權、當權(地位);(2)批準、授權;(3)當局、官方、當權者;(4)權威、威信、影響力;(5)專家、學術權威、泰鬥。各類學術工具書也對“權威”作出了解釋,如《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認為,權威主要取決于說話者的已有權威,即隻有在聽衆承認他們“隻是考慮到這些詞句出自某個特定的說話者”,這些話語才被人們視為權威。《哲學大辭典》對“權威”作出解釋,認為權威指“最有威望、最有支配作用的力量”,對于某個人、某種觀點體系或某種組織來說,當其價值、功績或品德被社會所公認時,就具有權威的意義。可見,權威既體現為權威主體對權威客體的強制性作用力,也表現為權威客體對權威主體的認同服從。因此,應從權威主客體的辯證關系視角對“權威”的内涵進行闡釋。恩格斯在《論權威》中指出,“這裡所說的權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強加于我們;另一方面,權威又是以服從為前提的。”通過給出明确的定義,強調權威關系建立的兩個根本原則是主體将自身意志強加于客體,而客體接受主體意志并在行為上服從。馬紹孟認為,權威反映的是權威主體與權威客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意志的服從關系,一方面強調強制性的權力使人們被迫服從,另一方面強調令人信服的威望使人們自願服從;并從影響力的角度,将權威分成強制型權威和認同型權威。耶夫西蒙指出,“權威是一種屬于一個人并通過一種命令而得到實施的作用力(anactivepower),該作用力通過被另一個擁有自由意志的人看作是行動規則的實踐判斷而得到實施。”因此,權威是社會生活中客觀存在的現象,它以權力、合法性和影響力為基礎,以接受、認同和服從為根本,形成于權威主體與權威客體的互動溝通中,在此過程中權威主體将其意志施加于權威客體,權威客體基于對權威主體或權威主體所代表價值的認同而自覺服從,在雙向互動中産生力量、發揮作用,是外在影響與内在服從的辯證統一。權威性是事物的一種特征,即某一主體或某一事物具有較高的權威,具有令人認同、信服和遵從的力量或威望,有時也用來指代權威的程度。
權威與制度相結合就産生了制度權威。制度權威是制度理論與權威理論的融合,即制度既要求人們遵守和執行,也包含着人們對它的認同和服從。“要使制度發揮最大的功能,就要涉及到制度的權威問題。”制度權威是以制度為載體的一種權威形式,而制度作為規範人們行為的依據和準則,必然涉及到其與被規範主體之間的關系問題。因此,要從雙向互動視角理解制度權威,堅持制度的客觀合法性與行為主體的主觀理性相統一。在制度權威中,組織或個人既作為被制度約束的對象,受到制度權威的制約和規範;又作為執行制度的主體,對維護制度權威産生重要影響。任何一項制度的正常運行都要依靠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和行為主體的貫徹執行,即離不開制度權威的保障。因此,可從以下方面理解“制度權威性”:第一,制度權威性受客觀因素的制約。任何制度都是曆史的、具體的,都建立在特定的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的基礎上,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着社會規律,反映着客觀現實。隻有從客觀實際出發,才能制定出推動社會進步和符合發展要求的制度。制度是否真正具有權威性,最終要看制度是否順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否符合客觀存在的實際狀況。第二,制度權威性受主觀能動作用的影響。制度是人制定的,體現着人們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形成的思想認識。由于人與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密切相關,因此,制度的權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的思想認識、道德修養、實踐能力的影響。第三,制度權威性在主客體的互動中不斷變化。權威性的産生與演變是權威主客體在實踐過程中相互聯系和作用的結果,最終落腳點在于人對制度的遵守和執行。因此,制度權威性要求兼顧主客體雙方的目标和利益,堅持制度的科學性與人的主觀能動性相統一,增強制度的公信力,推動制度的貫徹執行。
此外,必須明确“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的内涵。2019年修訂出台的《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制定條例》明确規定:“黨内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基于此,可從六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是制定主體,即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及黨中央工作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等;二是本質特征,即體現黨的統一意志;三是規範事項,即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四是實施保障,即黨的紀律;五是制定環節,即開展專門的制定、備案、解釋、清理等活動;六是鄰近屬概念,即作為行為規範的一種制度。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屬于制度範疇,符合制度權威性的基本理論,但黨内法規權威性在權威主體、客體、主客體相互作用等方面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權威主體而言,直觀來看是指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體系,即符合黨内法規特征的一系列制度的集合,但從主客體的概念來看,由于黨内法規體現黨的統一意志,因此,其權威主體應是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主要規範各級黨組織的活動和廣大黨員的行為,因此,其權威客體是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關于黨内法規權威主客體間的相互作用,既包括黨内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約束和規範,也包括黨組織和黨員在思想上對黨内法規的信仰和認同,在實踐上對黨内法規的遵守和執行,在相互作用中不斷影響黨内法規的權威性。總之,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主要體現在中國共産黨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以黨内法規為行為準則和根本遵循,普遍認同其制定宗旨,自覺服從其相關規定,堅定不移做黨内法規的忠實信仰者、積極擁護者和模範踐行者;若黨内存在違規違紀行為,黨基于黨内法規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嚴厲追責,并作出公正合理的處分,使被追責者認可懲處結果。
二、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的生成邏輯
“隻要人們(不管是一個人,幾個人還是許多人)明确地或緘默地允許他人為自己作出某種行為規範的決定,權威就出現了。”制度權威性與制度相伴而生,其形成依賴于一定的物質基礎、政治形态、社會形勢和文化環境,是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相互作用的産物。具體來說,權力賦予制度以權威性、認同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制度優勢保障自身的權威性。因此,從黨的權力結構體系、以黨的性質宗旨為核心的理性力量、黨内法規自身的顯著優勢等方面,分析黨内法規權威性的生成邏輯。
(一)政治權力賦予黨内法規以權威性
中國共産黨是執政黨和領導黨,政治權力賦予黨内法規以權威性。中國共産黨的執政是全面執政,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全面領導,中國共産黨作為執政黨在國家政權和社會生活中居于領導核心地位。因此,黨的權力結構體系包括黨内權力結構和黨領導國家、社會的權力結構。就黨内權力結構而言,既存在縱向上由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層的逐級包含關系,也存在各權力層級内部橫向上的并列關系,形成縱橫交錯的立體權力結構。從縱向權力結構來看,廣大黨員隸屬于各個黨組織,上層黨組織的權力大于下層黨組織的權力。因此,黨内立法屬于中央立法,黨中央掌握黨内法規的制定權,其他主體制定的法規均由中央授權。從橫向上看,各層級内部的不同部門在權力上是等高的,隻是分管不同的工作。就黨領導國家和社會的權力結構而言。《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由黨委批準成立,黨組成員由黨委決定,是黨領導非黨組織的有效載體,是聯結黨和非黨組織的紐帶。在組織關系上,黨委領導非黨組織黨組,黨組領導非黨組織工作,在實質上黨與非黨組織存在領導關系。在實踐中,除了黨組領導的形式之外,還存在直接領導和間接領導兩種方式。直接領導就是黨的領導人兼任非黨組織領導人并切實執掌非黨組織的領導權,間接領導就是非黨組織的領導人不是黨的領導人而是服從黨的領導的其他人員。無論哪種形式,都體現了黨和非黨組織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政治權威通常依附于政治組織或權力結構中的重要角色,依靠他們的公認威望和特殊地位得到人們的政治認同和自願服從的力量和影響。黨内法規由中國共産黨制定,堅持“姓黨”原則,體現黨的統一意志和政治訴求,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道路、政治原則等方面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緻,彰顯集中統一領導原則。
(二)價值認同維護黨内法規的權威性
以黨的性質宗旨為核心的理性力量凝聚思想共識,價值認同維護黨内法規的權威性。李普塞特認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統使人們産生和堅持現存政治制度是社會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執政黨擁有憲法認可的權力,隻是具備了制度規定的合法性,要想維護自身統治,必須獲得民衆的廣泛認同和支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包括各民主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在内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選擇。”而中國人民之所以選擇中國共産黨,從根本上說,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中國共産黨章程》明确指出黨的性質:“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的宗旨與黨的性質緊密相連,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章作為黨内法規體系的統領性法規,為黨開展領導和執政實踐提供根本遵循。黨内法規要牢牢站穩人民立場,堅持人民至上原則,保障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妥善處理好發展與民生的關系,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鞏固黨長期執政的合法性。同時,黨内法規作為規範黨的領導和自身建設的制度,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将群衆路線作為黨的生命線,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以勇于奉獻的奮鬥精神為人民群衆謀利益、謀幸福,構築起黨與人民同心同德、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黨内法規為踐行黨的性質、宗旨提供制度支撐,為落實黨的執政任務提供制度保障。
(三)制度優勢支撐黨内法規的權威性
黨内法規屬于制度範疇,以制度優勢和有力執行保障自身的權威性。就制度本身而言,要具備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等基本特征。系統完備是黨内法規發揮制度優勢的基本前提。黨在開展領導和執政活動的曆史進程中,頒布并實施一系列黨内法規,各項法規既相對獨立完整,又彼此銜接協調,發揮法規體系的整體合力。在推進黨内法規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中,先确定整體規劃再制定實施方案,先建立制度規則再開展立改廢釋工作,先設置程序規範再進行貫徹落實,發揮維護黨中央權威、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的顯著優勢,發揮全國一盤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顯著優勢。科學規範是黨内法規發揮制度優勢的重要基礎。黨不斷面臨着新形勢新任務,因而,法規不可能一成不變,在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和根本準則的基礎上,堅持科學、民主、精細立制,形成更加完備有效、切實可行的黨内法規體系。在範圍上,既要橫向覆蓋黨的建設各方面,又要縱向貫穿黨的自身建設和領導工作全過程;在類型上,兼顧實體性法規和程序性法規;在内容上,兼顧授權性法規和懲戒性法規。運行有效是黨内法規發揮制度優勢的關鍵抓手。“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着眼法規實施,完善法規解釋、備案審查、評估反饋的體制機制;着眼權力運行,完善加強上下級間、同級間的協調聯動,規避權力“閑置”與“異動”的體制機制;着眼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加強黨内法規與黨内規範性文件、國家法律相銜接的體制機制。同時,還要堅持用黨内法規管權管事管黨員,狠抓黨内法規落實,提高黨内法規執行力,不開“天窗”、不留“暗門”,做到法規執行到人到事,使黨内法規成為硬約束。
三、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的内在本質
本質與現象相對,是指運用邏輯思維對感官捕捉到的現象進行分析之後,抽象出來的事物所固有的、内在的、相對穩定的基本特質。權威性在不同實踐領域有着不同的表現形态,但其實質上都體現着權威客體對權威主體的内在認同和自覺服從。黨内法規權威性的内在本質,概括而言,體現在政治上的堅決擁護、思想上的高度認同、組織上的自覺服從和行動上的貫徹執行。
(一)政治上堅決擁護
黨内法規具有權威性可以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把擁護黨内法規作為政治原則和政治責任,在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上與黨中央保持一緻。每一個政黨都有自己的特定立場,即代表什麼階級或什麼群體的利益。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始終堅持人民立場,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堅持服務人民、不負人民。在政治方向上,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堅持共産主義的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堅定理想信念,加強理論武裝,摒棄錯誤認識,聚焦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實現民族複興的偉大夢想。政治原則是政治行為主體在政治實踐中必須遵循的準則。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内在要求和一貫主張,也是中國共産黨始終堅守的最高政治原則,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堅持“兩個維護”原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道路上,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堅持将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中國社會獨特的曆史命運、文化傳統、基本國情、具體實際相結合,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不斷開拓創新,堅定不移地走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同時,在政治上擁護黨内法規,還要遵循黨内法規的具體規定,堅持黨的指導思想,明确開展具體工作的主要任務、具體原則等,在政治上對标對表,全面提高政治判斷力、領悟力、執行力。
(二)思想上高度認同
行動需要精神支撐,發展需要共識引領。随着時代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社會元素在不斷增加,社會生活的多元化和差異化特征越來越突出,在組織團體内部培育最大程度的觀念認同土壤至關重要。黨内法規權威性可以使黨内産生統一的共同意志,達成思想共識,增強成員之間的凝聚力。恩格斯指出:“不存在任何最終的東西、絕對的東西、神聖的東西。”運用唯物辯證法進行分析,即在現實世界中不存在無差别的統一。因此,需要明确的是,這裡所提及的“共同意志”,其含義并非是無任何差别的絕對的“共同”,而是具體的、相對的、有條件的“共同”。意識是對客觀世界的主觀映象,不同個體對同一事物的反映有所不同。人具有社會屬性,處于複雜交織的社會關系之中,每一個黨員可能同時擁有多重身份,同時隸屬于不同的社會系統,多種認識的交叉必然會影響黨員對于黨内法規認識的純粹性,導緻黨員意志存在一定的差異性。但既然權威性存在,就證明共同意志大于差異性,否則權威性系統就會解體。黨内法規權威性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認同立規宗旨、法規内容和法規成效,最終在思想上形成對黨内法規的高度認同。
(三)組織上自覺服從
不管是原始社會的部落聚居,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還是大機器時代的分工協作,抑或是共産主義社會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從本質上來說,社會活動始終都是人與人的聯合活動。“聯合活動就是組織起來,而沒有權威能夠組織起來嗎?”恩格斯指出,權威性的決定可以避免每一次都用鬥争去重新解決同樣的争論,當時的德國就是因為沒有這樣的權威,即使耗費了大量的鮮血、精力和資本,卻依然得不到有決定意義的結果。因此,在人和人的聯合活動中,隻有存在共同服從的權威,才能使組織正常有序地運轉,才能不斷提升組織效能。黨内法規權威性能有機整合黨組織和黨員力量,提高組織效能。組織效能代表着組織實現預定目标的實際效果,體現着組織存在的價值,主要通過加強組織能力、提高組織效率和組織産出,完成組織使命。中國共産黨的組織能力并不是黨員個體能力的簡單相加,而是黨員之間相互協作的綜合結果,能否有力團結和有效協調黨的各種力量,直接影響着黨組織的運作效率。黨内法規權威性推動黨組織和黨員自覺服從黨中央領導、黨和國家大局,通過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統籌推進黨的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行動上貫徹執行
思想和意志是一種心理或精神狀态,要通過一定的實踐行動才能表現出來。因此,權威客體對權威主體意志的服從,不僅要求在思想層面上達成共識,還要求各成員在行動上協調一緻。人具有主觀能動性,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方式本身就千差萬别,社會生活又是豐富多樣的,且不同領域、形式的團體對成員的行為要求也不同。雖然人們的行為會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但建立在客體對主體思想意志認同基礎上的權威,可使人們按照相應的标準有意識地調适自己的行為,而行為上的服從代表着權威的真正形成。與上文的“共同意志”一樣,“協調一緻”也是辯證統一的,不是絕對的一緻,是有差别的一緻。穩定對于任何一個組織或國家來說都至關重要,沒有穩定的環境,政治安全、經濟發展、文化自信及社會和諧等都無從談起。黨内法規具有權威性,既能促進黨内法規的嚴格執行,也能促使廣大黨員在行為上的協調一緻,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四、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的價值功能
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權威性強調黨内法規不可違反、黨内法規面前無特權。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對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内在要求
制度作為具體化的規範形式,是政治系統的權威性來源,也是政治系統實現有效治理的基礎保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關鍵在于堅持規則之治,重在科學規範權力運行、有效約束權力行使,形成依規辦事的履職導向。黨内法規為不斷擴大化的政治交往和社會交往提供相對規範的行為依據,以相對客觀、公正的标準約束黨組織活動和黨員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使個别人的意志服從于制度所體現的共同意志,有力保障黨的政治活動的有序開展。恩格斯指出,勞動者們必須在工作時間上取得一緻,而且一旦确定要毫無例外地遵守,同時,還要馬上解決有關生産過程、材料分配等細節問題,防止整個生産立刻停頓下來。在這種情況下,工作标準的統一化、崗位職責的明确化、工作程序的規範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顯得尤為重要。
黨内法規權威性以強大的制度約束力、制度規範力、制度執行力,把黨的紀律規矩挺起來,讓黨内政治生活嚴起來,使黨員幹部作風實起來,不斷推進黨的自我革命。伯爾曼認為:“除非人們覺得那是他們的法律,否則就不會尊重法律。”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有利于促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産生對黨内法規的高度認同感,從内心真正尊重和敬畏黨内法規,提高對照黨内法規檢視自身思想和行為的政治自覺,在理想信念堅定、政治立場穩固、大是大非清醒的從嚴要求中實現自我淨化,做到不為私心所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欲所惑。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有利于推進黨内法規體系的健全完善,确保黨的實踐領域有規可依。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有利于提高廣大黨員主動學習黨内法規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在集中性和常态化學習中學深悟透、融會貫通、真信笃行,樹立黨内法規約束無差别的思想意識,提高廣大黨員依規辦事的意識和本領,在黨内形成依規辦事、依規管人、依規履職的行為導向,敢于同破壞黨内法規規定、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作鬥争,推動黨内法規的貫徹落實。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有利于遏制在黨内法規執行中搞變通、做選擇、打折扣、打擦邊球等情況的發生,防止黨内法規被弱化、虛化、邊緣化;也有利于做到違規必究、追責必嚴,清除損害黨的健康肌體的各種因素,形成風清氣正、幹事創業、認真履責的黨内政治生态,确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的必然選擇
中國共産黨成為執政黨,是曆史和人民的選擇;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也是時代和人民的要求。在現代民主政治中,政黨形象作為特殊的政治資源,是政黨執政理論、内在品質、實踐成效和精神風貌等方面的綜合體現。“黨的形象和威望、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不僅直接關系黨的命運,而且直接關系國家的命運、人民的命運、民族的命運。”無論是局部執政時期,還是全面執政時期,中國共産黨整體上都保持着良好的執政形象,人民群衆對黨取得的偉大成就深感自豪,國際上部分海外人士對中國共産黨清正廉潔、實幹為民的形象深表認同。但良好的執政形象不是憑空産生的,不是自然形成的,更不是一成不變的。黨要始終堅持愛民為民惠民的行為準則,提高執政成效,保持自身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強化黨的公信力和執政軟實力。黨的執政形象,具體來說,可以分為黨内形象、國内形象和國際形象。但無論哪種形象,都離不開政黨的基本組成,即黨組織和黨員,因為不管是黨員的個體形象,還是各級黨組織的形象都影響着黨的整體形象。因此,塑造黨的良好執政形象,關鍵在于塑造嚴明的、忠誠度高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強的主體力量。
好的制度,既可以有效預見和防範風險,做好充分的準備,也可以有力抵禦和應對挑戰,打好戰略主動戰。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可從源頭上嚴格把控入黨條件、标準、程序,保證黨員質量,推動黨員數量與質量協調發展;在專業化和高素質要求下,促使黨員牢記自己先鋒隊成員的身份,加強與群衆的聯系,嚴格遵守和執行黨内法規;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各種違規違紀問題,及時處理相關責任人,淨化黨員隊伍,樹立清正廉潔、嚴明自律的黨員形象。習近平指出:“必須紮實做好抓基層、打基礎的工作,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堅強戰鬥堡壘。”基層黨組織與群衆的聯系最直接、接觸最緊密,是密切聯系群衆的“神經末梢”,隻有把自身建設成為表達、疏導民意的重要通道,才能及時為民發聲、解難、謀利,才能取得人民群衆的信任。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可以促進黨組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有效防範黨組織出現不聚合和不務實的風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覆蓋力和号召力,及時解決黨員群衆提出的問題,真正肩負起加強自身建設和服務人民的職責,不斷塑造民主執政、紀律嚴明、為民服務的良好執政形象。
(三)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的有力保障
黨内法規明确規範黨的領導活動,推動黨的領導制度化,為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在推進黨内法規體系科學化、規範化、程序化的進程中,鑄造黨内法規的強大制度力量,改善黨的領導方式,提高黨的依規領導水平。
思想上的統一促進組織上的統一。“理想信念的确立,是一種理性的選擇,而不是一時的沖動,光有樸素的感情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有深厚的理論信仰作支撐,否則一有風吹草動就會發生動搖。”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促進全體黨員熟悉并掌握黨内法規的主要内容,領會黨内法規的制定宗旨和主要精神,強化全體黨員對于黨内法規的理論和思想認同,真正把黨内法規内化為政治信念和約束,以思想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可以使全體黨員時刻牢記必須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履職盡責、遵規守紀,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同時,要堅決防止和糾正一切偏離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錯誤言行,與未經黨中央批準而随意使用的不嚴謹的政治術語作堅決鬥争,與那些表面上宣揚而實際上诋毀黨中央的言論作堅決鬥争,嚴禁任何形式、名目的個人崇拜。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不是僅停留在口頭上的口号,而是要體現在行動上。毛澤東指出:“光從思想上解決問題不行,還要研究解決制度問題。人是生活在制度之中,同樣是那些人,實行這種制度,人們就不積極,實行另外一種制度,人們就積極起來了。”從實踐層面看,黨内法規體系的健全完善和嚴格執行是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保證。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促進全體黨員把黨内法規作為行為準則,嚴格要求自身,以行動自覺促進黨内法規落地生根,反對黨内法規執行過程中敷衍塞責、形式主義的做法,努力在全黨全社會營造講紀律、守規矩的良好氛圍。
(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關鍵舉措
社會和諧穩定是人類追求的基本價值。社會和諧從本質上說是社會關系和諧,隻有社會主體間保持融洽協作的狀态,才能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因此,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多樣化的社會關系有秩序地交流和共存,如果産生尖銳的矛盾或劇烈的沖突,社會就無法在平穩有序中發展。《共産黨宣言》指出:“共産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即生産資料直接由社會占有,展現了共産主義社會的面貌,體現了人們對和諧社會的向往。但在複雜交織的多重社會關系中,不同社會主體的利益訴求和要求各不相同,每個社會主體都希望在交往的過程中保證自己的切身利益,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利益沖突,如果社會主體之間相互不信任、不合作,甚至相互對立,那社會就不可能處于真正和諧的狀态。
黨内法規高度凝結着黨的科學理論、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着權利平等、機會均等、分配合理和标準公正。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有助于推動黨進一步準确認識和把握客觀規律,提升運用客觀規律指導實踐活動的能力,在站穩政治立場、制定正确路線方針政策的基礎上,做到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高度統一。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有助于促進黨始終牢記初心使命,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強化黨與人民群衆血肉聯系,提升黨貫徹群衆路線、做好群衆工作的能力,在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的實踐中,改善黨群關系,做到政治性與人民性的高度統一。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有助于提高廣大黨員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躬身先行的公仆意識,提升廣大黨員以豐富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能素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廣大黨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以昂揚奮發的精神風貌、埋頭苦幹的踏實作風、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增強人們之間的信任感,促進人們相互理解、相互協作,推動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
(作者簡介:王冰冰,中共福建省委黨校(福建行政學院)黨的建設教研部講師)
來源:《社會主義研究》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