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二十周年聯合聲明

發布時間:2022-11-25 發布者: 浏覽次數:

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二十周年聯合聲明

2022年11月11日 柬埔寨金邊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以下稱“各方”),在第二十五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20周年之際,于2022年11月11日相聚于柬埔寨王國金邊。

  認識到将南海建設為和平、友誼、合作之海惠及各方;

  憶及各方于2002年11月4日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2011年通過《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指導方針》,2012年第十五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發表《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十周年聯合聲明》,2016年通過《中國和東盟國家外交部長關于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聯合聲明》;

  重申《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中國—東盟對話關系中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文件,體現了各方根據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内的國際法,促進地區和平與穩定、增進互信與信心的共同承諾,今年适逢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周年;

  憶及中國和東盟國家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取得的成就,這為南海和平穩定作出貢獻,促進了友好關系和海上務實合作;

  注意到《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以來南海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認識到有必要加大努力、增進善意,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贊賞“南海行為準則”磋商取得的進展,并重申未來達成“南海行為準則”将進一步促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鑒此,我們:

  一、重申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作為處理國家間關系的基本準則;

  二、重申根據國際法相互尊重彼此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重申共同緻力于維護和促進南海和平、安全與穩定;

  四、重申有關各方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争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五、重申尊重并緻力于根據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内的國際法維護南海航行及飛越安全和自由;

  六、重申緻力于全面有效完整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七、繼續在海洋環保、海洋科研、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尋與救助以及打擊跨國犯罪等領域探讨和開展海上務實合作;

  八、繼續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避免采取可能使局勢進一步複雜化的行動;

  九、緻力于維護并營造有利環境,以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并在協商一緻基礎上,早日達成有效、富有實質内容、符合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内國際法的“南海行為準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于柬埔寨金邊通過。


  《 人民日報 》( 2022年11月25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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