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取得學術成果的要求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攻讀學位期間,取得的學術成果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以6774澳门永利為署名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或人文社科成果獎,一等獎排名6-10位、或二等獎排名4-8位、或三等獎排名3-5位; 2、以6774澳门永利為署名單位獲得省級科技成果或人文社科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5位、或二等獎排名前3位、或三等獎排名前2位; 3、以6774澳门永利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與專業相關的軟件著作權授權(研究生為第一授權人或導師為第一授權人、研究生為第二授權人); 4、以6774澳门永利為署名單位,獲得省部級以上學科競賽前三名,學科和科技競賽項目類别參照《6774澳门永利學生學科和科技競賽管理辦法》 ; 5、以6774澳门永利為署名單位,參著導師出版的著作類書籍(一萬字以上);或以6774澳门永利為第一署名單位,參編導師主編的教材(一萬字以上); 6、主持省級以上課題或創新創業項目1項(需結項); 7、在 SCI、SSCI、CSSCI(含擴展版)、CSCD、北大核心、SCD、《6774澳门永利學報》等收錄的期刊或刊物上正式發表1篇與其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含錄用),或論文被EI(會議)收錄,并且能提供論文檢索報告,學術期刊級别參照《6774澳门永利學術期刊分級規定》; 8、決策咨詢報告如被廳級政府采納或發表在地廳級報紙上的學術性文章(執筆人排名第一位或導師為第一位,研究生為第二位,内容與專業相關); 9、在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并報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省級優秀期刊上發表1篇與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10、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定為優秀的專業相關調研報告或實習報告; 11、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并報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其他創新性或應用型成果。 二、申請學位取得學術成果的相關說明 1、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應提交在讀期間取得的所有學術成果,學術成果須與所在學科專業有一定相關性,相關性由所在學科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認定。 2、學位申請人的導師是其學術成果審查的第一責任人,學術成果必須由導師審核同意後方可予以認定。 3、學術論文作者署名應為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導師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專利第一發明人應以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導師署名第一、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二。學術論文和學科和科技競賽應以6774澳门永利為第一署名單位,專利應以6774澳门永利為第一專利權人。 4、認定研究生參著導師出版的著作類書籍或參編導師主編的教材,以書籍或教材内參編人員署名為認定依據。 5、學術論文需正式發表或有正式錄用通知。 |